一、高度重視,抓好《綱要》貫徹落實
堅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認真貫徹落實《綱要》,全面推進涉及民族宗教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深入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學法用法遵法守法,不斷推進民族宗教領域法治化進程。突出領導干部的示范作用,建立領導干部年終述職述法和公務員學法用法檔案制度。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切實履行“誰執法、誰普法”責任。一是把集中宣傳同經常性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充分利用“3月法治宣傳月”“10月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活動,深入宗教活動場所、街道廣泛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宣傳教育,建立民族團結進步輿論陣地,唱響主旋律。二是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進機關、企業、社區、街道、學校、宗教場所“六進”活動,發揮好“主陣地、主渠道”作用,縱深打造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有力平臺,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校園工作,有力服務于區委區政府中心大局。三是啟動民族宗教工作系統“七五”普法規劃。根據全國、省市和省民宗委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精神,結合貫徹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全區民宗教族工作具體實際,提出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任務、對象要求、路徑及保障措施。
(二)深入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一是及時建立完善了由統戰部門牽頭的宗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由統戰部牽頭,定期研究,加強工作溝通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推動宗教工作的格局,推進宗教事務依法管理制度常態化。主要內容是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民族工作會議、全國和全省宗教工作會議精神,深化對做好新形勢下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意義的認識,系統分析全區民族宗教工作面臨的形勢,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不斷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明確了相關單位的責任分工,切實推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長效機制。二是扎實開展以“規范”為主題的平安教堂創建活動和法律進寺觀教堂活動。全年向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編發宗教普法讀物1000余(冊)份;邀請司法干部、法律服務工作者走進寺觀教堂組開展送法進場所宣講法規知識累計4次,組織宗教教職人員和寺觀教堂管委會主要成員舉辦法律法規學習培訓班,參加人數余120余人次。三是加強了對“法律進寺觀教堂”活動開展的督促檢查工作力度,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了多次專項視察調研,同時會區安監局等單位深入宗教活動場所,指導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完善宗教活動場所內部法規學習制度,促進其活動開展規范有序。
(三)進一步落實“放管服”工作,切實規范行政行為。一是優化行政權力清單。按照省市公布的涉及民族宗教行政權力,實施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清理編制5項行政許可、10項行政處罰、5項其他行政權力和2項行政確認目錄、辦事指南和辦事流程圖,并在一體化行政平臺做好認領工作,規范行政權力行使,強化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安排專人負責做好行政權力平臺維護工作,確保“有案必錄”,設置和動態管理行政權力事項的廉政風險防控點和檢查點,進行行政權力清單中事項的全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二是嚴格執行首問責任、一次告知、限時辦結制度,堅決杜絕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應付了事的情況發生。對符合申請條件和申報資料的行政申請事項,及時予以受理,并承諾辦理時限在法定時限基礎上提速60%予以辦結。
(四)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能力。舉辦民族宗教干部培訓班,培訓了全區民族宗教干部,通過培訓,增強少數民族干部和民宗系統干部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提高政策理論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接受法律監督。一是規范行政決策。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契機,保持堅強的政治定力,嚴明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規范黨組班子建設,完善班子分工負責、議事決策、談心交心等機制建設,發揮好領導班子的示范作用。嚴格執行民主集中決策“三重一大”等相關制度,充分發揚民主,重大決策事項必須事前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再經黨組會集體研究議定。 二是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從建立長效機制入手,修訂和完善了機關工作制度,內容涵蓋人、財、物、事的科學規范和健康運行,逐步建立健全了便于遵循、便于操作、便于落實的制度體系,從思想認識和工作機制兩方面解決源頭問題,狠抓紀律作風建設。深入開展三項整改“回頭看”,著力發現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查找出的問題立行立改、以猛藥去疴的決心,下力狠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庸懶散浮拖等“頑癥”,密切干部與群眾的血肉聯系。三是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自覺接受區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