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是中央綜治委賦予浙江的創新項目,也是浙江政法數字化協同工程八個示范項目之一,是楓橋經驗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提升基層社會治理、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渠道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落實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根據省《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考核細則》的規定及相關工作部署,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指引,主動適應社會經濟新發展,探索符合人民群眾多元新需求,符合糾紛解決新規律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借助互聯網,運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發揮在線糾紛解決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智能高效的優勢,為建設平安濱江、法治濱江、加快建成快樂創業幸福生活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提供新動力。

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強平臺,重推廣,見實效”的總體目標,堅持運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手段對矛盾糾紛進行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通過整合各類線上、線下解紛資源,在矛盾糾紛化解上落實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強化平臺實用功能,實現“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社會效果,確保在2018年10月底前實現以下目標:

1.成立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一年召開聯席會議不少于四次。

2.在全區調解機構上線率達到100%。

3.確保調解機構管理員在收到平臺處理糾紛通知后48小時內響應或分流糾紛。

4.確保調解機構的調解員在收到平臺調解通知后,在規定時間(30日)內調解案件。

5.確保年度內在線調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在線調處案件數量不少于上一年度矛盾糾紛排查總數的20%。

6.確保年度內通過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在線調處案件成功率不低于60%。

7.每年組織在線矛盾糾紛化解平臺業務培訓工作不少于兩次。

8.各主管單位確保在線調解人員績效考核、經費保障落實。

9.各主管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對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工作進行宣傳推廣,確保較高的知曉率。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協調。落實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要求,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動員各方力量參與平臺建設。

2.堅持資源整合。各部門要秉持積極態度、開放理念、務實作風,將各類調解資源予以充分整合共享,共建矛盾糾紛在線化解機制。

3.堅持逐步完善。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各類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推動線下調解、仲裁、訴訟和線上推廣運用有機銜接,綜合發揮在線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

四、部門分工

1.區綜治辦主要承擔組織、協調工作,將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納入平安綜治考核,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充分發揮區、街道兩級綜治中心的作用,完善在線矛盾糾紛解決體系和流程,加大對矛盾糾紛的分流處置力度;適時召開聯席會議,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

2.區法院主要承擔平臺推廣運用的業務指導,加強訴調對接機制建設,探索訴前調解前置程序,將線下糾紛引導至線上;做好網上引調工作,將網上立案系統引入的糾紛引導至平臺進行訴前化解;強化對各類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及平臺應用培訓的指導;做好在線調解案件的司法確認工作;會同區司法局建立地區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律師調解員名冊。

3.區司法局負責審核、上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鼓勵、引導律師、公證員等積極注冊在線平臺,發揮其專業優勢參與調解工作;建立、健全在線人民調解工作的考核、管理機制,發放有關調解工作津補貼,將在線調解的案件納入人民調解“以獎代補”范圍;將線上注冊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納入統一管理,委派專人進行維護;收集、整理、宣傳各調解組織在線化解糾紛的成功案例和經驗。

4.街道負責配合區司法局做好本層級在線調解員的審核、注冊、管理以及各類矛盾糾紛的上線工作。結合網格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在線解紛知識的普及工作,引導群眾自愿選擇在線調解,培育新型解紛習慣;落實轄區內調解人員的辦公場地、設備、經費等方面的保障。

5.人社、住建、衛計、婦聯、市場監管、公安、法制辦等相關部門要及時將相應的條線調解資源上線至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運作,并各自負責條線行業調解組織和人員的日常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

五、工作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區法院院長、區綜治辦主任、區司法局局長任副組長,區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各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為成員的區推廣運用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廣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設在區法院,由區法院分管副院長任負責人,區法院、區司法局派員參加,負責平臺運行的日常工作。為切實抓好此項工作落實,區里將推廣運用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平安建設年度目標考核。

2.強化經費保障。各街道、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方式,落實“在線化解平臺”人員注冊、手機端流量及短信平臺使用、人民調解、法院專職調解、特邀調解“以獎代補”等經費保障工作。要加強與平臺運行相關的硬件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等基礎保障,如配置具有刻錄功能的電腦、攝像頭、音響、話筒、打印機、光盤等辦公用品。各街道要將平臺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建立專項調解經費,有條件的還應為注冊調解員配備工作手機并發放通訊補貼等。探索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基金,鼓勵社會各界為公益性的糾紛化解服務提供捐助。

3.強化人才支撐。各街道、有關部門要合理調整調解組織人員的內部結構,將年輕的調解員充實到調解員隊伍中,提高平臺使用率;要培養具有一定特長的專業調解人才,努力打造一支專業化、社會化和熟練互聯網工具的咨詢師、調解員和司法人員隊伍。

4.強化宣傳發動。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及微信公眾號、濱江發布等新傳媒手段加大平臺宣傳推廣力度,區法院、司法局、各街道以及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要在調解場所擺放宣傳資料,主動向群眾宣傳推廣在線平臺,積極培養群眾的糾紛化解習慣,普及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相關知識,引導群眾選擇在線平臺解決糾紛。要大力宣傳平臺調處成功的典型案例、培育樹立優秀調解員品牌。

 

附件:

1.濱江區全面推廣運用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濱江區推進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項目分解任務清單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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