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報送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進展情況的通知》(司辦通〔2018〕149號)、和《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司〔2018〕159號)要求,現就做好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對象

本次專項清理的范圍是區政府及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的重點是,規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護原則、不利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相關內容,做到應改盡改、應廢盡廢。

二、責任分工

專項清理工作堅持“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一)以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發文的規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實施部門負責清理并提出清理建議和理由。(填寫附件一)

(二)部門規范性文件由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的,由主辦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者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能的部門負責清理。(填寫附件二)

三、清理結果報送要求

請各單位在12月19日前將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處理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反饋我辦,如有未明事項,請與我辦趙燕聯系,電話:81187825。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一:

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年度

文件名稱

文號

處理結果

備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聯系電話:

 

附件二:

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年度

文件名稱

文號

處理結果

備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