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堅定不移沿著“八八戰略”指引的路子闊步前進,強化改革、創新、開放、人才四個工作導向,聚焦“互聯網+”“中國制造2025”“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搶抓杭州擁江發展戰略機遇,以更寬視野、更高格局定位高新區(濱江)發展,大力集聚高端人才,主動搶占前沿技術,積極擴大招商引資,著力提升產業層級,把杭州高新區(濱江)打造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創業中心,建成快樂創業幸福生活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
二、政策措施
杭州高新區(濱江)每年從財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比例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用于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鼓勵企業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等。堅持把培養和引進高端人才作為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把高新技術研發作為政策支持的最關鍵著力點,把創新型企業作為持續關注支持的最重要對象,把高新技術產業化作為高新區的最重要使命,把體制機制創新作為創造新優勢的最重要法寶,把產城人深度融合作為城市建設的最基本原則,構建適應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
(一)實施人才強區戰略
1. 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5億元,實施新一輪“5050”計劃,加大對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努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區。對“5050”計劃的入選項目給予研發經費補助、創業發展資助、銀行貸款貼息和房租補貼,對各級人才計劃入選者給予創業創新資金資助和生活補貼,加快國際人才社區建設。
2. 引進、培養和留住人才創新創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5億元,作為人才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改善創新創業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對入選國家“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等給予獎勵。對新引進到我區企業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各類人才(含歸國留學人員),分層分類給予人才安居保障。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重點企業的人才骨干給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補助。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給予創業支持。
(二)實施產業引領戰略
3. 促進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5億元,進一步實施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支持在關鍵技術領域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領先或行業領頭地位的領軍企業衍生發展、整合發展,充分發揮其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對列入“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的,支持企業持續創新、擴大投資、提升國際化水平、引進人才、拓展發展空間,并以入選年度上一年對區貢獻為固定基數,按企業每年對區實際貢獻新增部分的50%安排資助,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擴大生產、產業投資、拓展市場、國際交流、綠色發展。
4. 鼓勵成長型企業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2億元,用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對經認定的瞪羚企業,支持企業創新投入、保障發展空間、降低融資成本、開拓市場,并以認定年度對區貢獻超過上一年的部分專項資助企業用于研發創新、擴大投資和綠色發展。對年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或稅收超2000萬元)且從業人員超過300人,有明確上市計劃的瞪羚企業,可優先安排產業發展用地。
5. 鼓勵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8億元,用于科技型企業的培育。鼓勵高校教師、研發團隊創辦科技型企業,對認定為市雛鷹企業、青藍企業的給予創業資助。鼓勵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設立研發中心等各類創新載體,不斷提升企業競爭能力。鼓勵軍民融合發展,對獲得軍工資質或國家、省級軍民融合示范基地(企業、項目)稱號的給予資助。
6. 鼓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加強杭州文化創意產業核心區建設,加快文化創意產業高水平、規模化、特色化發展,促進文化和科技、文化和互聯網的深度融合。重點鼓勵動漫游戲、設計服務、現代傳媒、數字內容、網絡文學、影視產業、文化會展等文化創意企業。對落戶文創企業給予房租補貼、貸款貼息和研發補助等支持,鼓勵風險資本投資文化創意產業,支持中國網絡作家村建設。鼓勵打造文創品牌,對文創精品佳作和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給予獎勵。加快發展會展業,當好中國國際動漫節、杭州文博會東道主,將白馬湖生態創意城打造成杭州重要的國際會議展覽中心,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
(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7. 全面推進孵化培育體系建設。集聚優勢資源,扶持和引導創投機構、專業團隊等社會優勢資源創辦或參與眾創空間、孵化器建設。鼓勵創建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對其報備的在孵企業給予資助。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搭建投融資等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創業服務活動。探索建立海外—境內協同孵化培育機制。完善“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創業路線圖,健全企業培育孵化體系。
8. 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能力。全面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標準示范園區和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建設。支持企業專利申請,鼓勵申報專利獎,引導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和參與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鼓勵企業創建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支持企業依法開展知識產權維權;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注重培育引進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和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構建知識產權創新生態系統。
(四)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
9. 建立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區財政分三年投入30億元建立政府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重點支持高新產業、高端技術、高端人才和重大產業項目。通過戰略合作模式支持企業解決重大技術研發期資金問題;通過非同股同權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發展階段性資金困難和兼并重組問題;通過同股同權直接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初創期融資問題;通過合作基金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專業領域產業基金籌資和投向問題。
10. 鼓勵推動企業上市。創新性落實好省政府“鳳凰行動”,力爭到2025年實現100家上市公司。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擬上市企業進行分階段、按進度獎勵4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上市企業再融資和并購重組。建設上市企業培訓基地,每年安排500萬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做好上市企業服務工作,形成上市后備企業梯隊。上市企業可優先提供產業發展用地,確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濱江都能擁有自己的樓宇物業。
11. 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鼓勵創投機構入駐高新區(濱江)并投資我區科技型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業務,鼓勵銀行給予區內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含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貸等)。鼓勵擔保公司積極為區內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鼓勵區內科技型企業發行公司“雙創債”“綠色債”。著力降低科技型企業融資成本,切實解決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五)推動全面開放
12. 著力推進招商引資。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6億元,用于鼓勵企業來我區投資發展。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直接投資,對新引進符合高新區產業導向的項目,按照實到注冊資金規模,可分檔給予三年房租補貼和對區貢獻獎勵。鼓勵區內科技型企業增加投資和新設科創企業,可根據企業增資規模和新設企業新增對區貢獻情況給予一定資助。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創新投入,經認定并簽訂合作協議,可對企業研發投入給予最高15%的資助,對重大技術投資項目或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長的技術創新項目可給予重點支持。對符合條件且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研發、營運、結算、管理等功能的總部項目,可根據其對區貢獻給予資助。
13. 大力推進產業國際化。提升企業國際市場拓展能力,支持區內企業開展研發、生產、銷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資并購。大力引進國際優質企業和人才,增強國際創新研發能力。鼓勵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區設立研發機構,支持舉辦有助于提高我區國際影響力的大型會議、論壇。充分發揮各部門和各類社會組織力量,打造有利于企業開展國際業務的支撐服務體系。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等,降低企業國際化風險。
(六)繼續深化改革
14. 推進產城人融合發展。推進空間布局和發展模式創新改革,擴大產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鼓勵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進一步提高土地“畝產效益”。探索產業項目供地模式和建設模式創新,實施工業綜合體開發建設改革。加快全面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公共服務綜合能力,為高新產業集聚和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保障。
15. 全面優化政府服務。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擴大政府服務的范圍和領域,打破數據孤島,建設數據共享平臺,打造圍繞企業全方位服務、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綜合服務平臺。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一照一碼”應用,推廣“商事登記一網通”應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三、附則
1. 本意見的具體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由區各相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制訂,報經區管委會、政府決定后組織實施。各牽頭部門應認真編制相關預算方案,規范申報、結算和兌現流程,具體實施中接受區財政、審計部門對政策落實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2. 所有政策資助(獎勵)對象均應為財政收入級次在高新區(濱江)范圍內的單位,所涉項目須符合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導向;除有約定外,均以獨立法人計。
3. 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是指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文化創意、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4. 新企業從入區年度起,一般三年內對其全部資助(獎勵)額度原則上以其三年對區貢獻總額為限,以后每年對其財政資助(獎勵)額度原則上以其當年對區貢獻總額為限。另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對區貢獻”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
5. 同一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補足差額部分。房租補貼具體執行標準,由區管委會、政府另行制定。
6. 本意見中涉及財政資助(獎勵),除直接兌現外,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兌現:(1)研發資助:對重點創新項目,可按實際研發投入最高30%予以辦理。(2)投資資助:對企業銀行貸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100%貼息資助;新引進或新增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或1000萬美元以上重大項目,可按實到注冊資本5—10%予以辦理。(3)項目資助:對重大產業化(技改)項目,可按投資額最高20%予以辦理。(4)市場拓展資助:對企業在境內、外設立營銷網絡發生的經營費用,按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20%、50%予以辦理。
7. 本意見自發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見扶持條件的,可參照執行。原杭高新〔2015〕62號文件廢止,其他已發文件如有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堅定不移沿著“八八戰略”指引的路子闊步前進,強化改革、創新、開放、人才四個工作導向,聚焦“互聯網+”“中國制造2025”“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搶抓杭州擁江發展戰略機遇,以更寬視野、更高格局定位高新區(濱江)發展,大力集聚高端人才,主動搶占前沿技術,積極擴大招商引資,著力提升產業層級,把杭州高新區(濱江)打造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創業中心,建成快樂創業幸福生活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
二、政策措施
杭州高新區(濱江)每年從財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比例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用于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鼓勵企業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等。堅持把培養和引進高端人才作為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把高新技術研發作為政策支持的最關鍵著力點,把創新型企業作為持續關注支持的最重要對象,把高新技術產業化作為高新區的最重要使命,把體制機制創新作為創造新優勢的最重要法寶,把產城人深度融合作為城市建設的最基本原則,構建適應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
(一)實施人才強區戰略
1. 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5億元,實施新一輪“5050”計劃,加大對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努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區。對“5050”計劃的入選項目給予研發經費補助、創業發展資助、銀行貸款貼息和房租補貼,對各級人才計劃入選者給予創業創新資金資助和生活補貼,加快國際人才社區建設。
2. 引進、培養和留住人才創新創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5億元,作為人才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改善創新創業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對入選國家“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等給予獎勵。對新引進到我區企業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各類人才(含歸國留學人員),分層分類給予人才安居保障。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重點企業的人才骨干給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補助。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給予創業支持。
(二)實施產業引領戰略
3. 促進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5億元,進一步實施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支持在關鍵技術領域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領先或行業領頭地位的領軍企業衍生發展、整合發展,充分發揮其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對列入“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的,支持企業持續創新、擴大投資、提升國際化水平、引進人才、拓展發展空間,并以入選年度上一年對區貢獻為固定基數,按企業每年對區實際貢獻新增部分的50%安排資助,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擴大生產、產業投資、拓展市場、國際交流、綠色發展。
4. 鼓勵成長型企業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2億元,用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對經認定的瞪羚企業,支持企業創新投入、保障發展空間、降低融資成本、開拓市場,并以認定年度對區貢獻超過上一年的部分專項資助企業用于研發創新、擴大投資和綠色發展。對年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或稅收超2000萬元)且從業人員超過300人,有明確上市計劃的瞪羚企業,可優先安排產業發展用地。
5. 鼓勵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8億元,用于科技型企業的培育。鼓勵高校教師、研發團隊創辦科技型企業,對認定為市雛鷹企業、青藍企業的給予創業資助。鼓勵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設立研發中心等各類創新載體,不斷提升企業競爭能力。鼓勵軍民融合發展,對獲得軍工資質或國家、省級軍民融合示范基地(企業、項目)稱號的給予資助。
6. 鼓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加強杭州文化創意產業核心區建設,加快文化創意產業高水平、規模化、特色化發展,促進文化和科技、文化和互聯網的深度融合。重點鼓勵動漫游戲、設計服務、現代傳媒、數字內容、網絡文學、影視產業、文化會展等文化創意企業。對落戶文創企業給予房租補貼、貸款貼息和研發補助等支持,鼓勵風險資本投資文化創意產業,支持中國網絡作家村建設。鼓勵打造文創品牌,對文創精品佳作和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給予獎勵。加快發展會展業,當好中國國際動漫節、杭州文博會東道主,將白馬湖生態創意城打造成杭州重要的國際會議展覽中心,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
(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7. 全面推進孵化培育體系建設。集聚優勢資源,扶持和引導創投機構、專業團隊等社會優勢資源創辦或參與眾創空間、孵化器建設。鼓勵創建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對其報備的在孵企業給予資助。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搭建投融資等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創業服務活動。探索建立海外—境內協同孵化培育機制。完善“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創業路線圖,健全企業培育孵化體系。
8. 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能力。全面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標準示范園區和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建設。支持企業專利申請,鼓勵申報專利獎,引導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和參與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鼓勵企業創建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支持企業依法開展知識產權維權;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注重培育引進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和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構建知識產權創新生態系統。
(四)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
9. 建立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區財政分三年投入30億元建立政府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重點支持高新產業、高端技術、高端人才和重大產業項目。通過戰略合作模式支持企業解決重大技術研發期資金問題;通過非同股同權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發展階段性資金困難和兼并重組問題;通過同股同權直接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初創期融資問題;通過合作基金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專業領域產業基金籌資和投向問題。
10. 鼓勵推動企業上市。創新性落實好省政府“鳳凰行動”,力爭到2025年實現100家上市公司。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擬上市企業進行分階段、按進度獎勵4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上市企業再融資和并購重組。建設上市企業培訓基地,每年安排500萬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做好上市企業服務工作,形成上市后備企業梯隊。上市企業可優先提供產業發展用地,確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濱江都能擁有自己的樓宇物業。
11. 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鼓勵創投機構入駐高新區(濱江)并投資我區科技型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業務,鼓勵銀行給予區內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含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貸等)。鼓勵擔保公司積極為區內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鼓勵區內科技型企業發行公司“雙創債”“綠色債”。著力降低科技型企業融資成本,切實解決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五)推動全面開放
12. 著力推進招商引資。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6億元,用于鼓勵企業來我區投資發展。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直接投資,對新引進符合高新區產業導向的項目,按照實到注冊資金規模,可分檔給予三年房租補貼和對區貢獻獎勵。鼓勵區內科技型企業增加投資和新設科創企業,可根據企業增資規模和新設企業新增對區貢獻情況給予一定資助。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創新投入,經認定并簽訂合作協議,可對企業研發投入給予最高15%的資助,對重大技術投資項目或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長的技術創新項目可給予重點支持。對符合條件且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研發、營運、結算、管理等功能的總部項目,可根據其對區貢獻給予資助。
13. 大力推進產業國際化。提升企業國際市場拓展能力,支持區內企業開展研發、生產、銷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資并購。大力引進國際優質企業和人才,增強國際創新研發能力。鼓勵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區設立研發機構,支持舉辦有助于提高我區國際影響力的大型會議、論壇。充分發揮各部門和各類社會組織力量,打造有利于企業開展國際業務的支撐服務體系。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等,降低企業國際化風險。
(六)繼續深化改革
14. 推進產城人融合發展。推進空間布局和發展模式創新改革,擴大產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鼓勵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進一步提高土地“畝產效益”。探索產業項目供地模式和建設模式創新,實施工業綜合體開發建設改革。加快全面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公共服務綜合能力,為高新產業集聚和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保障。
15. 全面優化政府服務。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擴大政府服務的范圍和領域,打破數據孤島,建設數據共享平臺,打造圍繞企業全方位服務、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綜合服務平臺。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一照一碼”應用,推廣“商事登記一網通”應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三、附則
1. 本意見的具體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由區各相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制訂,報經區管委會、政府決定后組織實施。各牽頭部門應認真編制相關預算方案,規范申報、結算和兌現流程,具體實施中接受區財政、審計部門對政策落實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2. 所有政策資助(獎勵)對象均應為財政收入級次在高新區(濱江)范圍內的單位,所涉項目須符合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導向;除有約定外,均以獨立法人計。
3. 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是指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文化創意、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4. 新企業從入區年度起,一般三年內對其全部資助(獎勵)額度原則上以其三年對區貢獻總額為限,以后每年對其財政資助(獎勵)額度原則上以其當年對區貢獻總額為限。另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對區貢獻”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
5. 同一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補足差額部分。房租補貼具體執行標準,由區管委會、政府另行制定。
6. 本意見中涉及財政資助(獎勵),除直接兌現外,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兌現:(1)研發資助:對重點創新項目,可按實際研發投入最高30%予以辦理。(2)投資資助:對企業銀行貸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100%貼息資助;新引進或新增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或1000萬美元以上重大項目,可按實到注冊資本5—10%予以辦理。(3)項目資助:對重大產業化(技改)項目,可按投資額最高20%予以辦理。(4)市場拓展資助:對企業在境內、外設立營銷網絡發生的經營費用,按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20%、50%予以辦理。
7. 本意見自發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見扶持條件的,可參照執行。原杭高新〔2015〕62號文件廢止,其他已發文件如有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