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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創新創業人才激勵政策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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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吸引和激勵人才在我區創新創業,支持企業引進和留住人才,根據《關于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意見》(區黨委〔2017〕1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區黨委〔2017〕16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激勵對象
本意見所稱激勵對象,是指財政收入級次在高新區(濱江),符合我區產業導向,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引進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
1. 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5050計劃”重點企業;
2. 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重點企業;
3. 世界500強企業、全球100強服務外包企業在區內直接投資的企業;
4. 實際到位注冊資本1億元(含)以上的產業類或區域性集團總部企業;
5. 經區管委會、政府研究確定的其他重點企業。
二、資助政策
依照企業、人才與地方經濟“協調發展、適度資助”的原則,根據企業人才對區貢獻給予資助。
1. 年度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合計入庫金額(下稱兩稅入庫金額)在1億元以下的企業,給予人才對區貢獻30%的資助。
2. 兩稅入庫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當年人才對區貢獻未超上年部分,給予30%的資助;人才對區貢獻比上年增量部分再給予分檔資助:對兩稅入庫金額在1—5億元的企業,給予人才對區貢獻增量部分50%的資助;對兩稅入庫金額在5—10億元的企業,給予人才對區貢獻增量部分60%的資助;對兩稅入庫金額在10—20億元的企業,給予人才對區貢獻增量部分70%的資助;對兩稅入庫金額在2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人才對區貢獻增量部分80%的資助。
對重點項目(人才),經管委會(政府)研究確認可予以重點支持。
三、資助方式
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創新創業人才激勵對象的具體標準,并同時設立創新創業人才激勵專項資金、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專項資金應用于企業對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獎勵,改善創新創業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包括:住房補助、交通補助、教育補助等)。
四、附則
1. 人才激勵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安排專項預算,保障對創新創業人才的支持落實到位。
2. 區審計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企業應按本意見做好資助資金分配,切實改善人才生活工作條件。
3. 本意見自發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見扶持條件的企業,適用本意見的相關規定。本意見由區人才辦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