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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科技企業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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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強省戰略,進一步完善創新創業生態體系,鼓勵技術創新,培育強化創新主體,根據《關于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意見》(區黨委〔2017〕1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鼓勵科技型初創企業發展
1. 落實科技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產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實際發生額的75%,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 新認定市級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企業(雛鷹企業、青藍企業),給予5萬元創業資助。對新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3. 首次認定或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二、鼓勵科技孵化體系建設
4.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5. 對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運營機構自用場地、會議室等公共配套場地按不超過孵化器、眾創空間總面積的30%給予三年房租補貼。
6. 鼓勵街道企業利用自有廠房,或與上市公司、創投機構或專業團隊合作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經認定,給予孵化器、眾創空間三年內租賃收入對區貢獻100%的獎勵。
7. 對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在孵、創客企業給予三年60%的房租補貼;獲創投機構投資的在孵、創客企業給予三年100%的房租補貼;面積一般不超過500平方米。
三、鼓勵科技企業創新發展
8. 支持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區財政給予配套資助。
9. 鼓勵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行業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給予50萬元配套獎勵,獲優秀獎給予30萬配套獎勵;獲浙江省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10. 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獲得省級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得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國家技術發明獎勵、國家科技進步獎,對第一責任單位予以全額獎勵,第二至第五責任單位減半獎勵,第六及以后不予獎勵。對省、市科技進步獎只給予第一責任單位獎勵。
四、鼓勵創新載體建設
11. 鼓勵企業設立研發機構,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資助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12. 鼓勵創建科技創新服務機構,新認定為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機構的,給予50萬元獎勵。
13. 支持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經批準新設立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分別給予設站企業50萬元、20萬元、10萬元配套及獎勵。
14. 新認定為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滿一年經市考核等次為優秀、合格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配套資助。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分別再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為市級A類、B類專家工作站,滿一年經市考核等次為合格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配套資助。
15. 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五、鼓勵軍民融合發展
16. 鼓勵企業申報軍工資質。對獲得一級、二級、三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一類、二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17. 獲得國家、省級軍民融合示范基地(企業、項目)稱號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六、附則
本意見自發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見扶持條件的,可參照執行。具體由區科技局會同發改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