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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智造供給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發布日期:2020-03-01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區發改局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落實《關于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的指導意見》精神,在工業領域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根據《杭州高新區(濱江)智造供給特色小鎮創建行動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智能制造企業的支持力度,創建智造供給小鎮,把我區打造成為面向全省、輻射全國的智能制造供給(輸出)基地,特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重點

本意見的扶持對象為財政級次在杭州高新區(濱江)的智能制造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包括:1、產品與裝備智能化技術集成開發商;2、“數字化制造”技改工程承包商;3、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商;4、多種智能產品聯網使用(如智能家居)工程承包商;5、多個應用系統集成(如智能樓宇)工程承包商與平臺服務商;6、工業物聯網安全在線服務商。

二、認定條件

1. 企業主營業務為6大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所涉及的領域。

2. 企業具有一定的規模,企業為政策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擁有獨立的自主知識產權。

3. 企業要有產品智能化研發與技術集成團隊、數字化制造工程團隊、平臺開發與服務團隊。

4. 企業今后三年具有明確的轉型升級目標、市場開發目標、技術創新目標,具有明確的研發投入資金預算。

5. 企業具有明確的一個或者多個智能制造應用領域,具有明確的培育和開拓平臺客戶數(制造業客戶)目標。

6. 企業近三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三、培育措施

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用于智造供給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的培育。培育企業實行責任書管理制度,原則上每年認定2批,每批5家左右。對于列入培育名單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用于企業研發投入、擴大規模、創新載體建設、人才引進和開拓市場。

1. 堅持企業自愿申報原則,由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經區政府研究確認后納入培育名單。納入培育名單的企業簽訂培育責任書,責任期一般為簽訂責任書之日起,共3年,責任書簽訂當年,由區級財政給予300萬啟動資金,并可享受專項政策。

2. 簽訂責任書滿一年后,企業可申請中期評價,由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依據責任書對培育企業進行中期評價,并經區政府研究確認,對評價合格的企業給予500萬元資金支持,對評價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培育資格,不再享受專項政策。

3. 責任期滿后,由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價,并經區政府研究確認,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

四、支持政策

1. 實施定向精準招引政策

(1)大力引進在關鍵領域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技術處于領先地位的智造供給企業,經審核,給予其最高三年100%房租補貼。對技術創新能力領先、產業化前景廣且投資額度大的智造供給項目,經認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單,并按其研發投入最高給予15%資助;對具有行業特色的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商按項目研發投入實際支出額的25%給予補貼。研發費用補貼以企業培育期內對區財政貢獻總額為限。

(2)大力引進海歸人才、國內博士、外國專家等各類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造供給項目來我區創新創業。經認定入選“5050計劃”的,給予其創辦企業三年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并根據技術創新程度和產業化可行性評價給予最高1000萬的研發資助、5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以及500萬元銀行貸款額度的基準利率貼息。

2.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3)對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優先認定為瞪羚企業,對區貢獻超上一年部分,專項資助企業發展;對主營業務收入超20億元的企業可優先認定為領軍企業,以入選年度上一年對區貢獻為固定基數,給予企業每年對區實際貢獻新增部分50%的資助。

(4)鼓勵企業并購重組。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達到10億元人民幣,可給予重組標的30%以內2年貸款貼息,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5)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企業申報各類技術攻關和創新項目,凡智造供給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的重大研發、產業化、技術改造等各類項目,按所申報項目的配套要求,區級財政給予及時足額配套。

(6)鼓勵智造供給企業參加境內外智能制造相關展會,經事前備案,可給予展位費50%的補助,單家企業當年累計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在本區舉辦的智能制造類展會,經事前備案,可給予展會承辦方50%的場租費補貼,單次展會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3. 營造智造供給創新創業生態

(7)鼓勵龍頭骨干企業依托現有創新載體,統籌相關產業鏈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創新資源,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對申報成功的創新中心按國家、省、市具體標準進行資助,對申報成功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重點支持。

(8)鼓勵智造供給企業設立各類創新載體,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分中心減半支持。

(9)鼓勵發展智能制造標準體系,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企業主要參與國家標準(前三位)、行業標準(前二位)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主導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參與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10)鼓勵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智慧城市研究院等智能制造中介服務機構為我區智能制造供給側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經事前報備同意,對落戶我區的中介機構可最高給予三年全額房租補貼。

(11)發揮區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作用,對智造供給領域的高端技術、高端人才和重大產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區財政連續三年每年出資10億元建立30億元的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按規定要求和規定程序,采取“戰略合作、非同股同權投資、同股同權直接投資、合作基金”等方式解決不同階段、不同時期企業發展的實際困難。

4. 引進、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給人才

(12)對人才計劃入選者給予獎勵,自主申報入選國家專家的,在享受國家、省、市最高300萬元基礎上再給予區120萬元獎勵;自主申報入選省專家的,在享受省、市最高180萬元基礎上再給予區100萬元獎勵。

(13)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對企業新引進或自主培育的國家專家給予三年50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浙江省專家給予三年40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新引進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人才給予三年30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經杭州市認定為B類、C類、D類、E類人才,按市有關規定,給予15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新引進的全日制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含歸國留學人員)第一年分別給予每人3萬元、2萬元一次性生活補貼,第二、第三年分別給予每人20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補貼。

5. 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項目示范應用

(14)鼓勵智造供給企業開拓市場,支持區內企業助力浙江省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對列入浙江省各縣(市、區)塊狀經濟“一企一線”試點示范項目的,經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認定,按照合同金額給予15%的獎勵,支持供應商開拓客戶;為鼓勵形成標準化、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項目,被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評為優秀項目的,獎勵標準可上浮5%。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5)支持我區智造供給企業應用區內集成電路企業的自主芯片開展研發和規模應用,按應用企業該項目研發投入實際支出額的2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采購額的30%,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16)支持我區智造供給企業應用區內企業工位機、工業計算機、工業控制器等應用模塊,按應用企業該項目研發投入實際支出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采購額的10%,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五、附則

本意見自2018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體由區發改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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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智造供給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發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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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落實《關于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的指導意見》精神,在工業領域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根據《杭州高新區(濱江)智造供給特色小鎮創建行動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智能制造企業的支持力度,創建智造供給小鎮,把我區打造成為面向全省、輻射全國的智能制造供給(輸出)基地,特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重點

本意見的扶持對象為財政級次在杭州高新區(濱江)的智能制造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包括:1、產品與裝備智能化技術集成開發商;2、“數字化制造”技改工程承包商;3、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商;4、多種智能產品聯網使用(如智能家居)工程承包商;5、多個應用系統集成(如智能樓宇)工程承包商與平臺服務商;6、工業物聯網安全在線服務商。

二、認定條件

1. 企業主營業務為6大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所涉及的領域。

2. 企業具有一定的規模,企業為政策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擁有獨立的自主知識產權。

3. 企業要有產品智能化研發與技術集成團隊、數字化制造工程團隊、平臺開發與服務團隊。

4. 企業今后三年具有明確的轉型升級目標、市場開發目標、技術創新目標,具有明確的研發投入資金預算。

5. 企業具有明確的一個或者多個智能制造應用領域,具有明確的培育和開拓平臺客戶數(制造業客戶)目標。

6. 企業近三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三、培育措施

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用于智造供給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的培育。培育企業實行責任書管理制度,原則上每年認定2批,每批5家左右。對于列入培育名單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用于企業研發投入、擴大規模、創新載體建設、人才引進和開拓市場。

1. 堅持企業自愿申報原則,由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經區政府研究確認后納入培育名單。納入培育名單的企業簽訂培育責任書,責任期一般為簽訂責任書之日起,共3年,責任書簽訂當年,由區級財政給予300萬啟動資金,并可享受專項政策。

2. 簽訂責任書滿一年后,企業可申請中期評價,由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依據責任書對培育企業進行中期評價,并經區政府研究確認,對評價合格的企業給予500萬元資金支持,對評價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培育資格,不再享受專項政策。

3. 責任期滿后,由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價,并經區政府研究確認,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

四、支持政策

1. 實施定向精準招引政策

(1)大力引進在關鍵領域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技術處于領先地位的智造供給企業,經審核,給予其最高三年100%房租補貼。對技術創新能力領先、產業化前景廣且投資額度大的智造供給項目,經認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單,并按其研發投入最高給予15%資助;對具有行業特色的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商按項目研發投入實際支出額的25%給予補貼。研發費用補貼以企業培育期內對區財政貢獻總額為限。

(2)大力引進海歸人才、國內博士、外國專家等各類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造供給項目來我區創新創業。經認定入選“5050計劃”的,給予其創辦企業三年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并根據技術創新程度和產業化可行性評價給予最高1000萬的研發資助、5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以及500萬元銀行貸款額度的基準利率貼息。

2.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3)對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優先認定為瞪羚企業,對區貢獻超上一年部分,專項資助企業發展;對主營業務收入超20億元的企業可優先認定為領軍企業,以入選年度上一年對區貢獻為固定基數,給予企業每年對區實際貢獻新增部分50%的資助。

(4)鼓勵企業并購重組。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達到10億元人民幣,可給予重組標的30%以內2年貸款貼息,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5)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企業申報各類技術攻關和創新項目,凡智造供給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的重大研發、產業化、技術改造等各類項目,按所申報項目的配套要求,區級財政給予及時足額配套。

(6)鼓勵智造供給企業參加境內外智能制造相關展會,經事前備案,可給予展位費50%的補助,單家企業當年累計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在本區舉辦的智能制造類展會,經事前備案,可給予展會承辦方50%的場租費補貼,單次展會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3. 營造智造供給創新創業生態

(7)鼓勵龍頭骨干企業依托現有創新載體,統籌相關產業鏈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創新資源,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對申報成功的創新中心按國家、省、市具體標準進行資助,對申報成功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重點支持。

(8)鼓勵智造供給企業設立各類創新載體,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分中心減半支持。

(9)鼓勵發展智能制造標準體系,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企業主要參與國家標準(前三位)、行業標準(前二位)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主導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參與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10)鼓勵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智慧城市研究院等智能制造中介服務機構為我區智能制造供給側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經事前報備同意,對落戶我區的中介機構可最高給予三年全額房租補貼。

(11)發揮區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作用,對智造供給領域的高端技術、高端人才和重大產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區財政連續三年每年出資10億元建立30億元的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按規定要求和規定程序,采取“戰略合作、非同股同權投資、同股同權直接投資、合作基金”等方式解決不同階段、不同時期企業發展的實際困難。

4. 引進、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給人才

(12)對人才計劃入選者給予獎勵,自主申報入選國家專家的,在享受國家、省、市最高300萬元基礎上再給予區120萬元獎勵;自主申報入選省專家的,在享受省、市最高180萬元基礎上再給予區100萬元獎勵。

(13)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對企業新引進或自主培育的國家專家給予三年50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浙江省專家給予三年40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新引進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人才給予三年30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經杭州市認定為B類、C類、D類、E類人才,按市有關規定,給予15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新引進的全日制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含歸國留學人員)第一年分別給予每人3萬元、2萬元一次性生活補貼,第二、第三年分別給予每人20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補貼。

5. 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項目示范應用

(14)鼓勵智造供給企業開拓市場,支持區內企業助力浙江省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對列入浙江省各縣(市、區)塊狀經濟“一企一線”試點示范項目的,經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認定,按照合同金額給予15%的獎勵,支持供應商開拓客戶;為鼓勵形成標準化、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項目,被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評為優秀項目的,獎勵標準可上浮5%。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5)支持我區智造供給企業應用區內集成電路企業的自主芯片開展研發和規模應用,按應用企業該項目研發投入實際支出額的2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采購額的30%,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16)支持我區智造供給企業應用區內企業工位機、工業計算機、工業控制器等應用模塊,按應用企業該項目研發投入實際支出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采購額的10%,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五、附則

本意見自2018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體由區發改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