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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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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區(濱江)為創新而生,因創新而興,更要靠創新而強。人才是創新的根基,必須始終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第一動力,把人才工作擺在經濟工作的第一位置,堅定不移走人才帶技術、技術變項目、項目融資金、實現產業化的發展路子,把人才搞得多多的、把技術搞得棒棒的、把產業搞得強強的,加快建設“快樂創業、幸福生活”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建成浙江省高新產業重大集聚區,建成名副其實的“國際濱”,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業創新中心。現根據《關于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意見》(區黨委〔2017〕1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大全球引才力度
1. 加大人才計劃入選者獎勵力度。自主申報入選國家“萬人計劃”的,在享受國家、省、市最高300萬元基礎上再給予區120萬元獎勵;自主申報入選省“萬人計劃”的,在享受省、市最高180萬元基礎上再給予區100萬元獎勵。
2. 積極推進國際人才創業創新園試點建設。經認定為杭州國際人才創業創新園試點,或與我區簽訂國際人才創業創新園建設合作協議的,第一年給予運營機構孵化場地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租金最高100%的補貼,第二、三年給予運營機構孵化場地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租金最高50%的補貼。
3. 鼓勵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吸引人才。對區重點引進的專業機構組建孵化器、眾創空間,經認定并簽訂合作協議的,給予實際使用面積最高5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補貼,特別重要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可以給予一定的開辦經費支持。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在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區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 鼓勵設立境外招才平臺。支持投資機構、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走國際化發展道路,鼓勵在海外設立孵化培育機構,對接國際創新資源,實施海外人才項目預孵化,并將海外孵化培育畢業的創業團隊落戶我區發展。經認定并與區簽訂合作協議的機構,每引進落戶1家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其10萬元,每引進新入選1名國家級或省級萬人計劃專家獎勵其30萬元,主要用于平臺物業租賃和運行經費補助。
5. 設立1億元海外項目投資基金。采取市場化合作模式,委托相關專業投資機構選擇優質項目參與投資和兼并、收購,并按照協議約定給予投資機構一定獎勵。
二、鼓勵企業引才育才
6. 支持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新認定為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滿一年經市考核等次為優秀、合格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配套資助。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分別再給予企業50萬元、3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市級A類、B類專家工作站,滿一年經市考核等次為合格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配套資助。
7. 支持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經批準新設立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在上級資助的基礎上,分別給予設站企業50萬、20萬、10萬元的配套及獎勵。對新進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分站)的博士,在站期間按每人15萬元的經費標準給予進站科研資助;博士后期滿出站后在區內工作且簽訂就業合同的,分兩年給予安家補貼10萬元。
8. 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開展科研合作。支持企業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導師帶領在讀博士生組建團隊參與企業協同創新。經認定并與區內科技型企業簽訂科研合作協議,實質履行協議內容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按導師每年5萬元、在讀博士生每年2.5萬元的標準給予生活津貼。
9. 鼓勵企業柔性引進海外工程師和外國專家。所聘專家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的,給予企業每人次20萬元資助,給予入選的外國專家10萬元生活津貼。人才項目入選杭州市“115”引智計劃的,按重點項目和優秀項目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和10萬元的項目資助。對入選“杭州市錢江特聘的專家”的人才,給予20萬元工作津貼。
三、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10. 深入實施“5050計劃”。海歸人士、國內博士、外國專家等各類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來我區創業,經認定入選“5050計劃”的,給予其創辦企業三年辦公場所租金補貼,并根據技術創新程度和產業化可行性評價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資助、5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以及500萬元銀行貸款額度的基準利率貼息。
11. 支持高端人才創業。對領軍人才領銜主導、技術創新能力國際領先、產業化前景廣且投資額度大的項目,可按其研發投入最高給予15%資助;對重大投資項目或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長的技術創新項目,經研究確認可給予重點支持,并在房租補貼及研發投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圍等方面再加大力度。入選省、市創新創業領軍型團隊,分別給予企業1000萬元、500萬元資助。對獲得全國和浙江省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項目,新落戶我區的,直接參照“5050計劃”給予人才創業支持。區內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行業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給予配套獎勵50萬元,獲優秀獎給予配套獎勵30萬元;獲浙江省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諾貝爾獎、圖靈獎等國際知名人才領銜的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可重點研究確定。
支持人才技術入股和再創業,支持技術人員以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入股投資,支持企業開展技術質押貸款和融資。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相關技術人員股權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報稅務機關備案,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企業個人的股份轉讓所得再在區內投資的,可按其個人所得對地方一次性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支持再創業。
12. 鼓勵大學生創業。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及畢業后五年內的大學生來我區創業,符合我區鼓勵類產業導向并經認定后,給予最高30萬元創業項目資助。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可根據企業需要和實際,給予最高300萬元貸款的貼息,最長貸款期限為3年。
13. 鼓勵設立重點研究機構。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來區獨立設立或聯合設立(包括與區內企業合作設立)重點實驗室、研究院和孵化平臺。對國家“雙一流”高校設立的,經認定,提供一定規模的辦公和實驗場所,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開辦經費補貼。對認定為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的,按省定標準給予配套;對列入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三年最高20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在創建期可先給予50%支持;對列入國家實驗室的,可給予特別政策扶持。
支持名校名院名所建設,對重點院校名所來區設立重點創新研究院和研究生院,經集體決策可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給予重點扶持。
14. 支持文化創意活動。進一步優化文化創意產業扶持政策,加大中國網絡文學作家村建設,鼓勵文化名人、網絡作家等來區設立工作室和創業公司,網絡作家簽約落戶白馬湖生態創意城網絡作家村的,給予三年房租補貼,并給予其三年對區貢獻一定比例的支持,主要用于版權交易補助和作品獲獎獎勵等。
推進“濱江工匠”建設,對經認定的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5萬元建室補助。對被評定為省、市級“首席技師”的人才,分別給予每人5萬元、2萬元的配套補助。
15. 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申報專項。支持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區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資助。
16. 設立區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區財政連續三年每年出資10億元建立30億元的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扶持基金滾動使用,主要采取“戰略合作、非同股同權投資、同股同權直接投資、合作基金”等方式解決不同階段、不同時期企業發展的實際困難,支持人才創新創業、推進主要前沿技術開發和研發項目產業化,促進新經濟新業態發展。
四、實施人才安居工程
17. 提高人才租房補貼力度。
新引進或自主培育的國家專家給予三年50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浙江省“專家給予三年40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新引進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人才給予三年30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經杭州市認定為B類、C類、D類、E類人才,按市有關規定,給予1500元/人/月的租房補貼。
新引進的全日制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含歸國留學人員)第一年分別給予每人3萬元、2萬元一次性生活補貼,第二、第三年分別給予每人20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補貼。
18. 落實高端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經杭州市認定為B類、C類、D類人才,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購房補貼。對自主培育的國家專家、浙江省專家和“5050計劃”(A\B\C類企業)主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給予購房款30%的購房(安家)補貼,國家專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他最高不超過60萬元,享受政府購房補貼的房屋上市交易限制期為5年。
19. 拓展渠道增加人才租賃房源。建設人才安居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一站式人才房租賃服務。加快用好5400套區政府人才房,建好濱江國際人才社區、高新人才公寓、青年創客社區和國際人才專家樓。有序推出一批房源,專項用于人才租賃,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在滿足當地保障性需求后可調劑作為人才臨時租住的人才專用房。推進商品住宅房配建體制改革,自2018年起試點增加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緩解區內人才住房困難。其中,專家樓主要解決高端人才居住問題,成套租賃房優先解決博士、碩士居住問題。
20. 支持企業設立科研人員專項獎勵資金。對政府給予企業的研發經費補助,允許企業按照不高于總補助額20%的比例提取科研人員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科研人員的安家補貼和生活補貼,原則上每人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諾貝爾獎獲得者、圖靈獎獲得者、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等符合杭州市A類人才認定條件的,可采取特別政策解決安居保障問題。
五、優化人才精準服務
21. 提升人才生活工作條件。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及其他重點企業的人才骨干,以企業人才對區貢獻為依據,給予企業人才專項獎勵,專項支持企業引進、培養和獎勵創新創業人才,妥善解決人才生活和工作條件(包括:住房補助、交通補助、教育補助等)。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2. 提供全方位創業創新服務。鼓勵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組建專業隊伍,為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提供工商注冊代辦、路演展示、商務政策、投融資等服務;在區海創基地試點綜合代辦服務,并按市場價格給予代辦機構費用補貼。大力發展創新創業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技術轉讓、兼并重組、股份制改造、上市輔導、知識產權保護等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積極發揮政府作用,為企業人才招聘提供專場服務和校企對接服務;對企業急需的周轉資金貸款可由區擔保機構給予擔保;對企業融資可由政府投資基金參與投資;對企業土建工程項目建設可由國有建設單位提供代建服務;對企業創新產品積極給予首臺套應用支持,支持企業利用區海創基地、會議中心等政府物業搭建展示應用場景;試點開展工業綜合體開發改革,力求濱江每一家上市公司在濱江都有自己的樓宇物業。
23. 鼓勵孵化器設立公共服務場所。對區海創基地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眾創空間運營機構的自用場地及洽談區、路演廳、展示廳等公共場所給予最高三年全額房租補貼,補貼面積原則上不超過眾創空間場地總面積的30%。上述機構中引進孵化成效顯著的,經認定后,可再給予三年房租補貼。
24. 支持舉辦有影響力的創業服務活動。鼓勵通過舉辦活動發現人才、招引人才,對市場化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創業沙龍、論壇、大賽等創業服務活動,經事前審核備案,給予實際支出50%、最高100萬元的資助。對于公益性或具有國際水準的創業服務活動,經事前審核備案,可提高資助比例和額度。
25. 妥善解決人才子女教育問題。積極保障區內就業人才子女就學,其中對市級以上(含)人才計劃入選者和上市企業、瞪羚企業等高層管理人員(副總以上),以及“5050計劃”(A/B/C類)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子女和外籍人員子女就學,給予重點保障。支持杭州國際學校新校區建設,并落實區內外籍人員子女就學補貼或優惠措施。
26. 妥善解決人才贍養父母后顧之憂。對區內創新型企業的創新創業人才和其他重點企業的骨干人員,其家庭父母(不論戶籍)可列入區養老服務對象。對市級以上(含)人才計劃入選者和上市企業、瞪羚企業、“5050計劃”入選企業等高層管理人員(副總以上)的家庭父母,可優先安排入住區內政府養老服務機構。
27. 妥善落實國際醫療待遇。利用濱江高端醫療資源,深化區院合作,支持浙醫二院濱江院區國際醫學部發展和浙大兒院國際兒童醫療中心建設,在現有國際醫保結算的基礎上爭取更多國際醫療保險定點資格,推進醫療服務國際化。建立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提供便捷的、高品質的醫療保健服務。
28. 提供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用好作為公安部批準授權的推薦單位的政策,開通外籍高層次人才永久居留申請直通車,落實杭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出入境便利政策,在外籍人員工作居留轉化永久居留、外籍華人停居留、留學生創業實習簽證證件以及境外高層次人才在杭車輛和駕駛證等方面提供積極便利。
六、濃厚尊才愛才氛圍
29. 完善區領導聯系制度和人才創業導師制度。區領導每年聯系、走訪慰問聯系人才不少于2次,聽取人才意見建議,并及時協調解決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困難。每年選擇一批初創企業和瞪羚企業建立創業導師制度,安排有創業成功經驗的企業家以及熟悉政府經濟政策的領導干部擔任創業導師,為創業者提供咨詢參考、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問題。
30. 樹立人才工作典型。每兩年認定一批區級杰出人才、創新創業領軍型團隊、引才突出貢獻者、重才愛才先進單位等,給予一定的獎勵,并安排先進個人年度療休養。
七、附則
本意見自發布后30日施行,具體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