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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新一輪“5050計劃”打造全國人才生態最優區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20-03-01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區政府辦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充分發揮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和創新型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集聚效應,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努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區,加快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杭州高新區(濱江)將以更大力度推進實施新一輪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5050計劃”,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杭州市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契機,切實把握“互聯網+”和“中國制造2025”戰略機遇,圍繞“產業引領、創新驅動、產城融合、民生優先”戰略目標,堅持以市場化、專業化為導向,敢于先行先試、敢于創新突破,力爭五年內,新建人才眾創空間50個,人才創投基金50支,新引進各類人才10萬名,其中:碩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1.5萬名,“萬人計劃”專家150名。

二、對象條件

堅持國內與海外并重,大力引進符合我區高新技術主導產業特別是智慧經濟發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團隊,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在國內外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5050計劃”引進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

2.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3. 為所在企業創始人或創始團隊,且為企業的主要股東;

4. 所在企業財政收入級次須在高新區(濱江)范圍內;

特別優秀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由人才(團隊)提出申請,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議,主任(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可破格申報。

三、創業扶持

對經認定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1. 辦公場所補貼。

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安排合適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并給予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辦公場所的全額租金補貼。

2. 研發創新資助。

——創業啟動資助。對人才帶項目、帶技術來區創業的,根據人才的學習、工作、創業經歷和能力,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具體資助標準:對在海外取得本科及碩士學位的人才創業,給予2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創業,給予3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且有5年及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或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工作經歷的人才創業,給予5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且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層職務5年及以上的人才創業,給予8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國家專家、“萬人計劃”專家,以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高級職務的人才創業,給予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研發經費補助。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研發經費投入,經審核認定,按實際支出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具體資助標準:經審核認定,A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B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C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D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

企業認定標準:

A類企業:企業由國際頂尖人才和領軍型人才團隊領銜創辦,人才(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開發方向處于世界科技發展前沿,項目研究成果處于國際同行領先水平,是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能引領帶動我區有關產業領域的技術創新,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A類企業經主任(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確定。

B類企業: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人才作為主申請人領銜的創業團隊新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取得相當于上述層次的獎項或創新創業成果。B類企業,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議,主任(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確定。

C類企業: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500萬元(含)—1000萬元;人才作為主申請人領銜的創業團隊入選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取得相當于上述層次的獎項或創新創業成果。C類企業,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議,主任(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確定。

D類企業:其他“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D類企業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定后確定。

創業啟動資助和研發經費補助兩個條款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

3. 銀行貸款貼息。

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使用銀行貸款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0萬元銀行項目貸款的利息補貼。

4. 政府天使投資。

根據企業實際需要,給予“一事一議”政府天使投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5. 創業發展資助。

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五年內發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經認定,給予相應的創業發展資助:

——鼓勵融資。對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按創投機構投資額的15%,最高不超過500萬的創業發展資助。

對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創投機構投資額25%的政府股權投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其中:對企業獲得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的,給予企業按創投機構投資額50%、最高500萬元銀行貸款的擔保,擔保費全額補貼。

——鼓勵成才。對經認定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新,分別給予人才創辦企業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助。

——鼓勵評優。對企業參加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經認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以上條款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

四、人才激勵

1. 人才計劃獎勵。

區內企業自主培育的國家、浙江省專家,給予每人100萬元的人才獎勵。

2. 人才住房保障。

(1)個人住房補貼:對“5050計劃”引進人才,優先安排人才公寓;未租用人才公寓的,符合杭州市人才新政27條人才認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2)安家補貼:對區內企業自主培育的國家、浙江省專家和“5050計劃”重點引進人才(經認定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且其創辦企業獲得創業發展資助),未享受過人才專項住房政策的,自購首套商品房且房源在濱江區范圍內的,可給予購房款的30%(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安家補貼。

3. 人才生活保障。

(1)妥善解決人才子女入學問題。加快國際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建設,推進教育國際化進程,更好滿足高層次人才子女對國際化教育的需求。人才子女選擇在我區就學的,按照杭州市人才新政27條相關規定,由區教育局負責協調、幫助解決,對“萬人計劃”專家,以及“5050計劃”重點引進人才子女就學開通綠色通道。

(2)切實提高人才醫療保障水平。加快與本地醫療機構的合作,對區內企業引進的外國專家及其家庭成員,“萬人計劃”專家,以及“5050計劃”重點引進人才,開通浙二醫院濱江院區和省兒保濱江園區的就醫綠色通道,開通國際社保結算。

(3)妥善解決人才居留落戶。根據有關政策,進一步簡化來區創新創業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幫助協調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和居留許可,并開通外籍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及《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就業許可及《外國人就業證》“一站式”辦理綠色通道。對具有中國國籍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根據有關政策,積極幫助做好落戶服務工作。

五、社會引才

鼓勵高品質、國際化的中介機構、創投機構、民間資本,以及專業團隊,參與我區人才引進、培育、服務工作,建立國際化、高端化、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的人才眾創空間,形成覆蓋人才發現、團隊構建、融資對接、創業輔導、商業開發和后續支撐的全過程孵化鏈條。每年對經認定的人才眾創空間進行綜合考核,對引才育才作用發揮較好的人才眾創空間進行表彰授牌,并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配套保障

1. 組織保障。

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5050計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統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5050計劃”的具體組織實施。健全區領導、職能部門聯系重點人才、重點項目等制度,確保引才工作長期、有效開展。

2. 創業服務。

建立代辦服務制度,對于“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提供“一站式”免費代辦服務。每年根據人才績效評估情況,確定“5050計劃”重點服務人才、企業名單,建立區領導和相關部門重點聯系服務制度。建立“海歸創業大學”和“5050計劃”創業導師庫,對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業項目進行審核評估,提供創業課程培訓、創業資源對接等服務。

七、附則

(一)2015年底前入選的“5050計劃”創業發展類(含A、B類)項目落地企業,仍按區辦〔2013〕7號文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2015年底前入選的“5050計劃”創業啟動類(含C類)項目落地企業,符合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新一輪“5050計劃”相關扶持政策。

(二)同一人員、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獎勵(資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資助)。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獎勵(資助)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資助)差額部分。

(三)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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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新一輪“5050計劃”打造全國人才生態最優區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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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充分發揮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和創新型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集聚效應,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努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區,加快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杭州高新區(濱江)將以更大力度推進實施新一輪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5050計劃”,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杭州市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契機,切實把握“互聯網+”和“中國制造2025”戰略機遇,圍繞“產業引領、創新驅動、產城融合、民生優先”戰略目標,堅持以市場化、專業化為導向,敢于先行先試、敢于創新突破,力爭五年內,新建人才眾創空間50個,人才創投基金50支,新引進各類人才10萬名,其中:碩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1.5萬名,“萬人計劃”專家150名。

二、對象條件

堅持國內與海外并重,大力引進符合我區高新技術主導產業特別是智慧經濟發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團隊,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在國內外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050計劃”引進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

2.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3. 為所在企業創始人或創始團隊,且為企業的主要股東;

4. 所在企業財政收入級次須在高新區(濱江)范圍內;

特別優秀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由人才(團隊)提出申請,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議,主任(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可破格申報。

三、創業扶持

對經認定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1. 辦公場所補貼。

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安排合適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并給予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辦公場所的全額租金補貼。

2. 研發創新資助。

——創業啟動資助。對人才帶項目、帶技術來區創業的,根據人才的學習、工作、創業經歷和能力,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具體資助標準:對在海外取得本科及碩士學位的人才創業,給予2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創業,給予3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且有5年及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或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工作經歷的人才創業,給予5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且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層職務5年及以上的人才創業,給予8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國家專家、“萬人計劃”專家,以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高級職務的人才創業,給予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研發經費補助。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研發經費投入,經審核認定,按實際支出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具體資助標準:經審核認定,A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B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C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D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

企業認定標準:

A類企業:企業由國際頂尖人才和領軍型人才團隊領銜創辦,人才(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開發方向處于世界科技發展前沿,項目研究成果處于國際同行領先水平,是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能引領帶動我區有關產業領域的技術創新,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A類企業經主任(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確定。

B類企業: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人才作為主申請人領銜的創業團隊新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取得相當于上述層次的獎項或創新創業成果。B類企業,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議,主任(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確定。

C類企業: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500萬元(含)—1000萬元;人才作為主申請人領銜的創業團隊入選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取得相當于上述層次的獎項或創新創業成果。C類企業,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議,主任(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確定。

D類企業:其他“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D類企業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定后確定。

創業啟動資助和研發經費補助兩個條款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

3. 銀行貸款貼息。

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使用銀行貸款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0萬元銀行項目貸款的利息補貼。

4. 政府天使投資。

根據企業實際需要,給予“一事一議”政府天使投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5. 創業發展資助。

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五年內發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經認定,給予相應的創業發展資助:

——鼓勵融資。對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按創投機構投資額的15%,最高不超過500萬的創業發展資助。

對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創投機構投資額25%的政府股權投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其中:對企業獲得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的,給予企業按創投機構投資額50%、最高500萬元銀行貸款的擔保,擔保費全額補貼。

——鼓勵成才。對經認定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新,分別給予人才創辦企業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助。

——鼓勵評優。對企業參加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經認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以上條款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

四、人才激勵

1. 人才計劃獎勵。

區內企業自主培育的國家、浙江省專家,給予每人100萬元的人才獎勵。

2. 人才住房保障。

(1)個人住房補貼:對“5050計劃”引進人才,優先安排人才公寓;未租用人才公寓的,符合杭州市人才新政27條人才認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2)安家補貼:對區內企業自主培育的國家、浙江省專家和“5050計劃”重點引進人才(經認定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且其創辦企業獲得創業發展資助),未享受過人才專項住房政策的,自購首套商品房且房源在濱江區范圍內的,可給予購房款的30%(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安家補貼。

3. 人才生活保障。

(1)妥善解決人才子女入學問題。加快國際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建設,推進教育國際化進程,更好滿足高層次人才子女對國際化教育的需求。人才子女選擇在我區就學的,按照杭州市人才新政27條相關規定,由區教育局負責協調、幫助解決,對“萬人計劃”專家,以及“5050計劃”重點引進人才子女就學開通綠色通道。

(2)切實提高人才醫療保障水平。加快與本地醫療機構的合作,對區內企業引進的外國專家及其家庭成員,“萬人計劃”專家,以及“5050計劃”重點引進人才,開通浙二醫院濱江院區和省兒保濱江園區的就醫綠色通道,開通國際社保結算。

(3)妥善解決人才居留落戶。根據有關政策,進一步簡化來區創新創業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幫助協調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和居留許可,并開通外籍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及《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就業許可及《外國人就業證》“一站式”辦理綠色通道。對具有中國國籍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根據有關政策,積極幫助做好落戶服務工作。

五、社會引才

鼓勵高品質、國際化的中介機構、創投機構、民間資本,以及專業團隊,參與我區人才引進、培育、服務工作,建立國際化、高端化、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的人才眾創空間,形成覆蓋人才發現、團隊構建、融資對接、創業輔導、商業開發和后續支撐的全過程孵化鏈條。每年對經認定的人才眾創空間進行綜合考核,對引才育才作用發揮較好的人才眾創空間進行表彰授牌,并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配套保障

1. 組織保障。

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5050計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統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5050計劃”的具體組織實施。健全區領導、職能部門聯系重點人才、重點項目等制度,確保引才工作長期、有效開展。

2. 創業服務。

建立代辦服務制度,對于“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提供“一站式”免費代辦服務。每年根據人才績效評估情況,確定“5050計劃”重點服務人才、企業名單,建立區領導和相關部門重點聯系服務制度。建立“海歸創業大學”和“5050計劃”創業導師庫,對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業項目進行審核評估,提供創業課程培訓、創業資源對接等服務。

七、附則

(一)2015年底前入選的“5050計劃”創業發展類(含A、B類)項目落地企業,仍按區辦〔2013〕7號文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2015年底前入選的“5050計劃”創業啟動類(含C類)項目落地企業,符合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新一輪“5050計劃”相關扶持政策。

(二)同一人員、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獎勵(資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資助)。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獎勵(資助)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資助)差額部分。

(三)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