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區市場監管局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規制度要求,全面深化市場監管重點領域政務公開,著力抓好政策解讀和回應群眾關切,完善政務公開制度規范,不斷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現將我局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總結如下(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
梳理權責事項。全面梳理市場監管職能,按照規范要求公示公開部門概況,并對照我局“三定”方案公示領導班子信息及部門內設機構情況,全面梳理市場監管系統權責清單和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及時公開,并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線上服務和窗口現場受理,公開公示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樣表樣式等信息,全面助推涉企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知識產權“一件事”改革,落實食品經營許可新辦事項跨區域“全省通辦”,擴大備案制、承諾制等改革覆蓋面,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再深化。今年以來,共梳理發布權責清單1711項,同步梳理監管事項253項,更新發布2020年行政許可指南。
做好常態化公示。統籌推進全區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監管,制定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2020年度區級部門聯合隨機抽查計劃,全力推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常態化。截至12月底,全區累計抽查任務數274項,已完成任務數274項,任務完成率100%,跨部門監管率8.39%,隨機抽查結果100%公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嚴格落實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雙公示”,設立公開窗口,現場受理企業信息公開咨詢和服務。
做好重點領域和社會關切問題的回應。著重關注對民生重點領域,定期公布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公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等信息和風險預警,為群眾科普食藥、特種設備安全知識,營造社會共治、群眾參與的良好氛圍;做好規范性文件的意見征求、公示與解讀;同時持續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公開工作,相關提案議案答復結果均已公示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我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受理依申請公開件,注重工作流程規范化,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0件,均為自然人通過互聯網方式提交。所有申請均予以按期答復,辦理4件,撤銷4件,咨詢件不予辦理2件。本年度,我局未產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所引發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推進政務公開規范化。圍繞促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自始至終把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職能工作實際,認真落實“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科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信息公開分層把關機制,規范公開審批流程,將信息公開工作與全局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細化市場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對照國家、省、市要求,明確主動公開目錄。
(四)平臺建設情況
拓寬發布渠道。通過濱江區政府門戶網站、“杭州濱江市場監管”官方公眾號等多渠道、多途徑公開政府信息,分門別類、及時準確發布工作動態、知識產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消費警示、市場主體年報流程等政務信息。同時暢通投訴舉報通道,做好輿情收集、研判和答復工作,精準回應社會關切,保證群眾權益不受侵犯,截至12月底,我局主動公開各類政務信息五百余條,通過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相關信息432期;全年通過12345熱線、信訪平臺受理各類舉報投訴咨詢1741件,均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辦結,全年無信息公開行政復議事項和行政訴訟事項。
(五)監督保障情況
我局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局辦公室牽頭,各科室配合,做好主動公開的事項、依申請公開的各項規定程序等,并按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同步更新區政府網站市場監管局信息公開專欄。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審查要求,定期通報網站公開自查情況,督促整改落實,全面推進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44 | -50 | 49156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78 | -48 | 1072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926 | -218 | 174 |
行政強制 | 18 | 4 | 15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3 | 990746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撤銷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總計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 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 持 | 結果糾 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問題及明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信息公開數量、及時性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深度不夠。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的范圍不斷擴大的同時,通過制訂公開基本目錄推進了公開內容的細化,但公開時效性不強、深度不夠、質量不高、內容不全等問題,在各領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信息公開落實力度不夠,與群眾切身利益、方便群眾辦事、群眾關心關注的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全面、不具體。
下一步我局將重點改進,一是進一步強化政務公開工作,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以食品藥品為抓手,及時公示日常監管,抽檢、投訴舉報、行政處罰、消費警示等信息。二是進一步強化政策解讀,綜合運用圖解、視頻等方式開展政策解讀,以群眾喜聞樂見、易于理解的方式增強可讀性、實用性。三是加強政務公開宣傳力度,強化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做到政務信息“應公開盡公開”,構建公正透明、開放型政府。四是加強隊伍建設。開展業務培訓,提升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定期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確保信息公開的質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