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特向社會公布2020年度濱江區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濱江區公安分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公安職能,堅持把政務公開作為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實效的一項重要舉措,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工作措施,統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2020年度,分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運用多載體、多方式,推動全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一方面,充分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堅持運用“在線服務”理念,全面梳理群眾、企業辦理事項底數,并以“浙江政務服務網”為載體,以事項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情況、法定依據、辦事者權利和義務、常見問題解答為重點,梳理公開各類事項辦事指南,最大限度為群眾辦事提供信息便利。共梳理行政權力、公共服務事項26大項74子項,均實現網上主動公開。另一方面,以濱江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為平臺,圍繞機構概況、領導信息、政策法規、工作信息等內容,主動公開本單位政府信息14028條,發布微博5589條、微信512條。??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2020年度,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件,均為網絡申請,已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書面回復。其中,依法部分公開2件、不屬于《條例》所指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開1件。???? ??2020年度,未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強化頂層設計,堅持高規格推進。始終堅持由分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所隊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并明確由分局辦公室作為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部門,統籌協調日常工作、解決遇到的具體問題,形成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具體工作專人抓的工作格局,為全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 完善公開指南,堅持高標準運行。????按照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立足實際,健全完善《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明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形式和時限,并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受理機構和處理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方式和程序進行解釋說明,第一時間在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予以公示,主動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和指導。
(四)平臺建設情況
向上對接,與區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辦公室加強交流,學習兄弟單位先進經驗,進一步提高認識,構建框架;專題研討,分管副局長組織相關部門學習工作要求,對各條目工作進行梳理,進一步明確調適方向;加強整改,部門分工協作,按照便民、利民的主體要求,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整合,力爭查詢更便捷、分類更精準。
(五)監督保障情況
健全工作機制,堅持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復、歸檔等各環節工作制度,明確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細化相關單位任務分工和具體步驟,實現了政府信息及時主動公開、按時反饋答復。同時,確定保密審查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年度報告、舉報投訴等制度,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暢運行。??
深化學習培訓,堅持強能力提升。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開展的學習培訓,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日常學習范疇,全面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和工作要點,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同時,組織學習信息公開編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強人才培養,不斷提升整體業務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68 | 51 | 1200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46 | 0 | 1951 |
行政強制 | 2 | 0 | 77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6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27 | 1668.9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 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 持 | 結果糾 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度,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水平有所提高,特別是在依申請公開的效率和準確度上有較大提升,但面對群眾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開數量有待進一步提升、信息公開內容有待進一步充實。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強相關業務能力培訓,狠抓負責人員的能力提升,持續提升居民、企業滿意度、獲得感。??
(一)進一步強化意識。加強政府信息公開領域的培訓教育,組織學習《條例》和相關文件規定,準確理解政務信息公開對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能和主動接受監督的重要意義,努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員的主動公開意識。??
(二)進一步充實內容。根據《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在遵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進一步梳理分局在履職過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完善補充已有信息,逐步擴充公開內容,并圍繞“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更新完善群眾、企業辦理事項服務指南,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最大限度為群眾提供便利。??
(三)進一步改進方式。堅持方便群眾知情、便于群眾監督的原則,拓展工作領域,豐富公開形式,促進自身建設和管理創新,進一步提高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情況??
2020年度,沒有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