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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
來源: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發布時間: 2021-03-30 16:50 點擊率:

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1〕20號)、《關于印發〈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通知(試行)》(杭住保辦〔2013〕1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試行)》(杭住保辦〔2015〕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二)》(杭住保辦〔2015〕5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三)》(杭住保辦〔2018〕4號)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健全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管理機制,提高保障效率,體現保障人性化,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可申請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情形:

保障家庭因下列原因,且仍符合屆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可申請調整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父母與子女各承租一套不同區域房源的保障家庭,因家庭照顧需要,可共同申請調整至其中一套房源所在區域的一套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或承租較高土地等級房源的一方申請調整至承租較低土地等級房源一方所在區域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當雙方承租房源的土地等級相同時,可申請調整至其中一方房源所在區域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或承租較低土地等級房源的一方申請調整至承租較高土地等級房源一方區域附近與原承租房源土地等級一致的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因該種情形申請房源調整的,原則上僅限調整一次。

二、新增申請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須提交的材料

上述新增可申請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保障家庭,除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常規申請相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杭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的政策問答

1、為什么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

答:為進一步健全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管理機制,提高保障效率。

2、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依據是什么?

答: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依據是《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1〕20號)、《關于印發〈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通知(試行)》(杭住保辦〔2013〕1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試行)》(杭住保辦〔2015〕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二)》(杭住保辦〔2015〕5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三)》(杭住保辦〔2018〕4號)。

3、《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該政策就父母與子女均承租公租房,因互相照顧需

要,而申請房源調整的事項增加了以下規定:1、取消了父母年齡60周歲以上的限制;2、明確了當雙方承租房源土地等級相同時,可申請調整至其中一方的房源所在區域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的情形;3、明確了承租較低土地等級房源的一方可申請調整至承租較高土地等級房源一方區域附近與原承租房源土地等級一致的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

4、《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該政策適用于市本級公租房承租家庭,自政策發布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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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
發布時間: 2021-03-30
信息來源: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瀏覽量:

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1〕20號)、《關于印發〈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通知(試行)》(杭住保辦〔2013〕1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試行)》(杭住保辦〔2015〕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二)》(杭住保辦〔2015〕5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三)》(杭住保辦〔2018〕4號)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健全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管理機制,提高保障效率,體現保障人性化,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可申請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情形:

保障家庭因下列原因,且仍符合屆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可申請調整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父母與子女各承租一套不同區域房源的保障家庭,因家庭照顧需要,可共同申請調整至其中一套房源所在區域的一套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或承租較高土地等級房源的一方申請調整至承租較低土地等級房源一方所在區域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當雙方承租房源的土地等級相同時,可申請調整至其中一方房源所在區域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或承租較低土地等級房源的一方申請調整至承租較高土地等級房源一方區域附近與原承租房源土地等級一致的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因該種情形申請房源調整的,原則上僅限調整一次。

二、新增申請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須提交的材料

上述新增可申請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保障家庭,除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常規申請相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杭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的政策問答

1、為什么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

答:為進一步健全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管理機制,提高保障效率。

2、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依據是什么?

答: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依據是《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1〕20號)、《關于印發〈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通知(試行)》(杭住保辦〔2013〕1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試行)》(杭住保辦〔2015〕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二)》(杭住保辦〔2015〕5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三)》(杭住保辦〔2018〕4號)。

3、《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該政策就父母與子女均承租公租房,因互相照顧需

要,而申請房源調整的事項增加了以下規定:1、取消了父母年齡60周歲以上的限制;2、明確了當雙方承租房源土地等級相同時,可申請調整至其中一方的房源所在區域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的情形;3、明確了承租較低土地等級房源的一方可申請調整至承租較高土地等級房源一方區域附近與原承租房源土地等級一致的符合配租原則的配租房源。

4、《關于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調整工作的補充通知(四)》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該政策適用于市本級公租房承租家庭,自政策發布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