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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
來源: 濱江區政府辦 發布時間: 2021-06-10 11:27 點擊率:

區黨委〔2019〕25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秉承浙江精神,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的要求,深入踐行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全力建設杭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產業園區,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深化“八八戰略”,以科技創新體系、新型產業體系、孵化育成體系、現代治理體系、開放發展體系、生態文明體系“六個體系”建設為重點,實現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驅動,把杭州高新區(濱江)建設成為“新興產業和新業態的發源地,走向產業高端,引領世界產業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內生增長機制,能培育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大公司;聚集大量高端要素和專業要素(集群);創造新時代前沿的模式、制度和文化”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

二、政策措施

杭州高新區(濱江)每年從財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比例安排不少于30億元產業扶持資金,在杭州高新區(濱江)整合3000畝、在杭州高新區(濱江)富陽特別合作區提供3000畝,合計不少于6000畝產業用地,用于建成一流數字科技創新中心、打造一流數字經濟產業集群、培育一流創新創業生態、構建一流開放合作新格局、打造一流社會治理新模式,全面邁進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建設新時代。

(一)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匯聚全球頂尖人才

1. 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5億元,實施新一輪“5050”計劃,加大對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國際頂尖人才。對“5050”計劃的入選項目給予研發經費補助、創業發展資助、銀行貸款貼息和房租補貼。諾獎、圖靈獎、院士等人才領銜的項目,可給予“一事一議”,最高一億元扶持。

2. 引進、培養和留住人才創新創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5億元,作為人才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改善創新創業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對入選國家“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人才計劃入選者給予創業創新資金資助和生活補貼。對新引進到我區企業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各類人才(含歸國留學人員),分層分類給予人才安居保障。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重點企業的人才骨干給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補助。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實施博士后倍增計劃,對留(來)區博士后給予政策補助。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給予創業支持。

(二)實施產業引領戰略,打造“雙引擎”高新產業體系

3. 推進新制造業計劃。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2億元,用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數字經濟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雙引擎新發展理念,培育壯大物聯網、人工智能、通信設備、智能制造、生命大健康、新能源等優勢制造產業,持續推進產業鏈協同創新,進一步做強從關鍵控制芯片設計,到傳感器和終端設備制造、物聯網系統集成、網絡通信設備、信息軟件開發以及相關應用、網絡安全的制造業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的全產業鏈,鼓勵產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加強工業園區提升改造,加快富陽特別合作區建設,全力打造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制造業強區。

4. 鼓勵發展智造供給產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用于培育六大智造供給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給予重點培育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其研發投入、擴大規模、創新載體建設、人才引進和開拓市場。加快建設智造供給小鎮,鼓勵智造供給企業開拓市場,助力浙江省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

5. 鼓勵發展集成電路產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用于支持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裝備和材料企業發展。對企業首輪流片、掩模板制作、購買IP、購買EDA工具、首購首用費用給予補貼,鼓勵建設公共平臺,支持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和投資產業化項目。支持國家“芯火”雙創基地(平臺)的建設,持續推動全區集成電路企業集聚發展及產業鏈整合。

6.促進5G產業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5000萬元,加快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優化5G信號覆蓋,加快建設審批流程,推動移動通信專項規劃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引進集聚5G產業創業項目,加強招商引 智力度,支持創業載體發展,鼓勵企業發展壯大。鼓勵創新突破5G關鍵技術,支持企業研發創新,鼓勵產業鏈協同創新。鼓勵5G商用市場推廣,支持示范應用,鼓勵舉辦高水平國際會議。

7. 鼓勵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4000萬元,對標省“之江文化產業帶”工作要求,促進文化和科技、互聯網的深度融合發展。鼓勵動漫游戲、設計服務、現代傳媒、文化會展、網絡文學等文化創意企業,對落戶的文創備案企業給予房租補貼、政策補助等支持;鼓勵創投機構投資文創產業;加快發展會展業,支持白馬湖生態創意城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鼓勵、支持中國網絡作家村等文創平臺建設,給予已入駐作家所設企業最高6%的版權交易補助;支持電競等文創新興產業集聚發展;鼓勵文創品牌打造,支持文化“走出去”。

(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打造高效科技創新體系

8. 全面推進孵化培育體系建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集聚優勢資源,堅持“數量布局、質量取勝”,鼓勵孵化載體專業化升級、服務品牌化升級、資源國際化升級,給予績效獎勵、品牌資助、運營補貼;引導和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建設專業化眾創平臺,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創新鏈;探索實踐“走出去”+“引進來”相結合的國際雙向孵化模式,不斷提升孵化能級。支持建設科創園,實施優秀科創園備案獎勵,延展“眾創空間-孵化器-科創園”全鏈條孵化,實現雙創載體孵化上規模、科技企業分層次培育。

9. 鼓勵產學研合作。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通過加快與國內外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共建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基礎平臺,強化創新源頭的集聚和培育;支持科技服務的資源共享與專業化發展;支持企業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應用,按投入的比例給予企業補助;支持技術轉移、技術咨詢、專業培訓、檢驗認證等專業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

10. 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能力。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全面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標準示范園區和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建設。支持企業專利申請,鼓勵申報專利獎,引導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和參與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鼓勵企業創建馳名商標;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保險、儲備運營;支持企業依法開展知識產權維權;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注重培育引進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和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構建知識產權創新生態系統。

(四)強化企業梯隊建設,打造創新型企業集群

11. 促進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5億元,進一步實施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支持在關鍵技術領域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領先或行業領頭地位的領軍企業衍生發展、整合發展,充分發揮其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對列入“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的,支持企業持續創新、擴大投資、提升國際化水平、引進人才、拓展發展空間,并以入選年度上一年對區貢獻為固定基數,按企業每年對區實際貢獻新增部分的50%安排資助,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擴大生產、產業投資、拓展市場、國際交流、綠色發展。

12. 鼓勵成長型企業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2億元,用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對經認定的瞪羚企業,支持企業創新投入、保障發展空間、降低融資成本,并以認定年度對區貢獻超過上一年的部分專項資助企業用于研發創新、擴大投資和綠色發展。對生產經營達到一定規模的瞪羚企業,可優先安排產業發展用地、用房。

13. 鼓勵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2億元,用于科技型企業的培育。鼓勵高校教師、研發團隊創辦科技型企業,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杭州市雛鷹計劃企業給予獎勵。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研發準備金制度,鼓勵企業設立研發中心等各類創新載體,不斷提高競爭能力。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以各種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移的企業,給予資助。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對新獲得各級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給予獎勵。

(五)強化科技金融支持,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務體系

14. 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創投機構入駐高新區(濱江)并投資我區科技型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業務,鼓勵銀行給予區內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含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貸等),按信用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的3%給予獎勵。鼓勵擔保公司積極為區內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按日均擔保余額的1%給予擔保風險補貼。加快開展投貸聯動試點,整合投資機構、銀行機構和保險機構力量,充分發揮政府風險補償的杠桿作用,為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打造覆蓋全生命周期的融資體系。

15. 鼓勵推動企業上市。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推動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落實好省政府“鳳凰行動”,推動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力爭到2025年實現100家上市公司。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擬上市企業進行分階段、按進度給予400萬元獎勵。鼓勵上市企業再融資和并購重組。充分發揮與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合作設立培訓基地作用,每年安排500萬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做好上市企業服務工作,形成上市后備企業梯隊,動態保持在60家以上。優先保障上市公司產業發展用地,確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濱江都能擁有自己的樓宇物業。

16. 積極發揮產業基金引導作用。區財政三年內將產業基金規模增加到50億元。完善產業基金用運作機制,積極發揮產業基金的引導作用,重點支持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項目。通過戰略合作模式支持企業加大產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通過非同股同權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發展階段性資金困難和兼并重組問題;通過同股同權直接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初創期融資問題;通過合作基金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專業領域產業基金籌資和投向問題。

(六)強化國際開放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力、影響力和競爭力

17. 著力推進招商引資。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6億元,用于鼓勵企業來我區投資發展、鼓勵江北樓宇招商穩商、鼓勵江北企業跨江發展。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投資,對新引進符合高新區產業導向的項目,按照實到注冊資金規模,可分檔給予三年房租補貼和對區貢獻獎勵。鼓勵區內科技型企業增加投資和新設科創企業,可根據企業增資規模和新設企業新增對區貢獻情況給予一定資助。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創新投入,經認定并簽訂合作協議,可對企業研發投入給予最高15%的資助,對重大技術投資項目或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長的技術創新項目可給予重點支持。對符合條件且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研發、營運、結算、管理等功能的總部項目,可根據其對區貢獻給予資助。

18. 大力推進產業國際化。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4000萬元,提升企業國際市場拓展能力,支持區內企業開展研發、生產、銷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資并購。大力引進國際優質企業和人才,增強國際創新研發能力。鼓勵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區設立研發機構,支持舉辦有助于提高我區國際影響力的大型會議、論壇。充分發揮各部門和各類社會組織力量,打造有利于企業開展國際業務的支撐服務體系。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等,降低企業國際化風險。

(七)深化全面創新改革,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19. 持續深化改革創新。推進浙江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建設,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和先行先試優勢。探索產業項目供地模式和建設模式創新,實施工業綜合體開發建設改革。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擴大“標準地”供給。深化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創新改革,探索設立國家級創業投資綜合改革試驗區。推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創新改革,解決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問題。

20. 推進城市數字化治理。全面加快“城市大腦”綜合版應用,高標準推動5G等前沿數字科技應用,拓展智慧醫療、智慧文化、智慧交通等領域應用場景。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高新技術,構建數字化治理公共體系、誠信體系,建設數字化治理的先行區、先進區、示范區。支持我區企業創新技術或產品在區內首購首用;采購與首臺(套)產品相同品目或者品類的產品,且該產品使用了不可替代專利、專有技術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21. 優化完善政府服務。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建設企業開辦“網上辦”“零見面”國家試點區,深化“一照一碼”應用,推廣“商事登記一網通”應用。建立網絡化服務企業新機制,始終堅持“隨叫隨到、服務周到、親清精到”的服務理念,通過“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實現企業服務全覆蓋,通過“主動響應、專業高效”提升企業服務精準性,增強企業“滿意度”、“獲得感”。

22. 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積極對標國際先進理念、領先標準和最佳實踐,以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為導向,以切實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為出發點,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扎實推進服務型政府和智慧政務建設,進一步提高相關制度、規則的國際化水平,持續提升國際競爭力和開放發展能力,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高新區(濱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附則

1. 本意見的具體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由區各相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制訂,報經區管委會、政府決定后組織實施。各牽頭部門應認真編制相關預算方案,規范申報、結算和兌現流程,具體實施中接受區財政、審計部門對政策落實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2. 所有政策資助(獎勵)對象均應為財政收入級次在高新區(濱江)范圍內的單位,所涉項目須符合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導向;除有約定外,均以獨立法人計。

3. 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是指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文化創意、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4. 新企業從入區年度起,一般三年內對其全部資助(獎勵)額度原則上以其三年對區貢獻總額為限,以后每年對其財政資助(獎勵)額度原則上以其當年對區貢獻總額為限。另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對區貢獻”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

5. 同一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補足差額部分。房租補貼具體執行標準,由區管委會、政府另行制定。

6. 本意見中涉及財政資助(獎勵),除直接兌現外,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兌現:(1)研發資助:對重點創新項目,可按實際研發投入最高30%予以辦理。(2)投資資助:對企業銀行貸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100%貼息資助;新引進或新增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或1000萬美元以上重大項目,可按實到注冊資本5—10%予以辦理。(3)項目資助:對重大產業化(技改)項目,可按投資額最高20%予以辦理。(4)市場拓展資助:對企業在境內、外設立營銷網絡發生的經營費用,按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20%、50%予以辦理。

7. 本意見自發布后30日施行。原區黨委〔2017〕15號文件廢止,其他已發文件如有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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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黨委〔2019〕25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秉承浙江精神,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的要求,深入踐行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全力建設杭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產業園區,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深化“八八戰略”,以科技創新體系、新型產業體系、孵化育成體系、現代治理體系、開放發展體系、生態文明體系“六個體系”建設為重點,實現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驅動,把杭州高新區(濱江)建設成為“新興產業和新業態的發源地,走向產業高端,引領世界產業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內生增長機制,能培育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大公司;聚集大量高端要素和專業要素(集群);創造新時代前沿的模式、制度和文化”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

二、政策措施

杭州高新區(濱江)每年從財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比例安排不少于30億元產業扶持資金,在杭州高新區(濱江)整合3000畝、在杭州高新區(濱江)富陽特別合作區提供3000畝,合計不少于6000畝產業用地,用于建成一流數字科技創新中心、打造一流數字經濟產業集群、培育一流創新創業生態、構建一流開放合作新格局、打造一流社會治理新模式,全面邁進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建設新時代。

(一)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匯聚全球頂尖人才

1. 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5億元,實施新一輪“5050”計劃,加大對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國際頂尖人才。對“5050”計劃的入選項目給予研發經費補助、創業發展資助、銀行貸款貼息和房租補貼。諾獎、圖靈獎、院士等人才領銜的項目,可給予“一事一議”,最高一億元扶持。

2. 引進、培養和留住人才創新創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5億元,作為人才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改善創新創業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對入選國家“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人才計劃入選者給予創業創新資金資助和生活補貼。對新引進到我區企業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各類人才(含歸國留學人員),分層分類給予人才安居保障。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重點企業的人才骨干給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補助。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實施博士后倍增計劃,對留(來)區博士后給予政策補助。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給予創業支持。

(二)實施產業引領戰略,打造“雙引擎”高新產業體系

3. 推進新制造業計劃。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2億元,用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數字經濟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雙引擎新發展理念,培育壯大物聯網、人工智能、通信設備、智能制造、生命大健康、新能源等優勢制造產業,持續推進產業鏈協同創新,進一步做強從關鍵控制芯片設計,到傳感器和終端設備制造、物聯網系統集成、網絡通信設備、信息軟件開發以及相關應用、網絡安全的制造業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的全產業鏈,鼓勵產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加強工業園區提升改造,加快富陽特別合作區建設,全力打造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制造業強區。

4. 鼓勵發展智造供給產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用于培育六大智造供給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給予重點培育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其研發投入、擴大規模、創新載體建設、人才引進和開拓市場。加快建設智造供給小鎮,鼓勵智造供給企業開拓市場,助力浙江省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

5. 鼓勵發展集成電路產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用于支持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裝備和材料企業發展。對企業首輪流片、掩模板制作、購買IP、購買EDA工具、首購首用費用給予補貼,鼓勵建設公共平臺,支持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和投資產業化項目。支持國家“芯火”雙創基地(平臺)的建設,持續推動全區集成電路企業集聚發展及產業鏈整合。

6.促進5G產業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5000萬元,加快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優化5G信號覆蓋,加快建設審批流程,推動移動通信專項規劃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引進集聚5G產業創業項目,加強招商引 智力度,支持創業載體發展,鼓勵企業發展壯大。鼓勵創新突破5G關鍵技術,支持企業研發創新,鼓勵產業鏈協同創新。鼓勵5G商用市場推廣,支持示范應用,鼓勵舉辦高水平國際會議。

7. 鼓勵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4000萬元,對標省“之江文化產業帶”工作要求,促進文化和科技、互聯網的深度融合發展。鼓勵動漫游戲、設計服務、現代傳媒、文化會展、網絡文學等文化創意企業,對落戶的文創備案企業給予房租補貼、政策補助等支持;鼓勵創投機構投資文創產業;加快發展會展業,支持白馬湖生態創意城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鼓勵、支持中國網絡作家村等文創平臺建設,給予已入駐作家所設企業最高6%的版權交易補助;支持電競等文創新興產業集聚發展;鼓勵文創品牌打造,支持文化“走出去”。

(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打造高效科技創新體系

8. 全面推進孵化培育體系建設。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集聚優勢資源,堅持“數量布局、質量取勝”,鼓勵孵化載體專業化升級、服務品牌化升級、資源國際化升級,給予績效獎勵、品牌資助、運營補貼;引導和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建設專業化眾創平臺,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創新鏈;探索實踐“走出去”+“引進來”相結合的國際雙向孵化模式,不斷提升孵化能級。支持建設科創園,實施優秀科創園備案獎勵,延展“眾創空間-孵化器-科創園”全鏈條孵化,實現雙創載體孵化上規模、科技企業分層次培育。

9. 鼓勵產學研合作。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通過加快與國內外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共建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基礎平臺,強化創新源頭的集聚和培育;支持科技服務的資源共享與專業化發展;支持企業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應用,按投入的比例給予企業補助;支持技術轉移、技術咨詢、專業培訓、檢驗認證等專業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

10. 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能力。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全面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標準示范園區和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建設。支持企業專利申請,鼓勵申報專利獎,引導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支持企業主導制定和參與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鼓勵企業創建馳名商標;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保險、儲備運營;支持企業依法開展知識產權維權;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注重培育引進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和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構建知識產權創新生態系統。

(四)強化企業梯隊建設,打造創新型企業集群

11. 促進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5億元,進一步實施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支持在關鍵技術領域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領先或行業領頭地位的領軍企業衍生發展、整合發展,充分發揮其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對列入“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的,支持企業持續創新、擴大投資、提升國際化水平、引進人才、拓展發展空間,并以入選年度上一年對區貢獻為固定基數,按企業每年對區實際貢獻新增部分的50%安排資助,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擴大生產、產業投資、拓展市場、國際交流、綠色發展。

12. 鼓勵成長型企業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2億元,用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對經認定的瞪羚企業,支持企業創新投入、保障發展空間、降低融資成本,并以認定年度對區貢獻超過上一年的部分專項資助企業用于研發創新、擴大投資和綠色發展。對生產經營達到一定規模的瞪羚企業,可優先安排產業發展用地、用房。

13. 鼓勵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2億元,用于科技型企業的培育。鼓勵高校教師、研發團隊創辦科技型企業,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杭州市雛鷹計劃企業給予獎勵。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研發準備金制度,鼓勵企業設立研發中心等各類創新載體,不斷提高競爭能力。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以各種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移的企業,給予資助。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對新獲得各級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給予獎勵。

(五)強化科技金融支持,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務體系

14. 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創投機構入駐高新區(濱江)并投資我區科技型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業務,鼓勵銀行給予區內科技型企業信用貸款(含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貸等),按信用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的3%給予獎勵。鼓勵擔保公司積極為區內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按日均擔保余額的1%給予擔保風險補貼。加快開展投貸聯動試點,整合投資機構、銀行機構和保險機構力量,充分發揮政府風險補償的杠桿作用,為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打造覆蓋全生命周期的融資體系。

15. 鼓勵推動企業上市。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1億元,推動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落實好省政府“鳳凰行動”,推動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力爭到2025年實現100家上市公司。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擬上市企業進行分階段、按進度給予400萬元獎勵。鼓勵上市企業再融資和并購重組。充分發揮與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合作設立培訓基地作用,每年安排500萬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做好上市企業服務工作,形成上市后備企業梯隊,動態保持在60家以上。優先保障上市公司產業發展用地,確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濱江都能擁有自己的樓宇物業。

16. 積極發揮產業基金引導作用。區財政三年內將產業基金規模增加到50億元。完善產業基金用運作機制,積極發揮產業基金的引導作用,重點支持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項目。通過戰略合作模式支持企業加大產業投資和技術改造;通過非同股同權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發展階段性資金困難和兼并重組問題;通過同股同權直接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初創期融資問題;通過合作基金投資模式支持企業解決專業領域產業基金籌資和投向問題。

(六)強化國際開放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力、影響力和競爭力

17. 著力推進招商引資。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6億元,用于鼓勵企業來我區投資發展、鼓勵江北樓宇招商穩商、鼓勵江北企業跨江發展。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投資,對新引進符合高新區產業導向的項目,按照實到注冊資金規模,可分檔給予三年房租補貼和對區貢獻獎勵。鼓勵區內科技型企業增加投資和新設科創企業,可根據企業增資規模和新設企業新增對區貢獻情況給予一定資助。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創新投入,經認定并簽訂合作協議,可對企業研發投入給予最高15%的資助,對重大技術投資項目或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長的技術創新項目可給予重點支持。對符合條件且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研發、營運、結算、管理等功能的總部項目,可根據其對區貢獻給予資助。

18. 大力推進產業國際化。每年安排預算不少于4000萬元,提升企業國際市場拓展能力,支持區內企業開展研發、生產、銷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資并購。大力引進國際優質企業和人才,增強國際創新研發能力。鼓勵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區設立研發機構,支持舉辦有助于提高我區國際影響力的大型會議、論壇。充分發揮各部門和各類社會組織力量,打造有利于企業開展國際業務的支撐服務體系。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等,降低企業國際化風險。

(七)深化全面創新改革,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19. 持續深化改革創新。推進浙江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建設,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和先行先試優勢。探索產業項目供地模式和建設模式創新,實施工業綜合體開發建設改革。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擴大“標準地”供給。深化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創新改革,探索設立國家級創業投資綜合改革試驗區。推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創新改革,解決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問題。

20. 推進城市數字化治理。全面加快“城市大腦”綜合版應用,高標準推動5G等前沿數字科技應用,拓展智慧醫療、智慧文化、智慧交通等領域應用場景。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高新技術,構建數字化治理公共體系、誠信體系,建設數字化治理的先行區、先進區、示范區。支持我區企業創新技術或產品在區內首購首用;采購與首臺(套)產品相同品目或者品類的產品,且該產品使用了不可替代專利、專有技術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21. 優化完善政府服務。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建設企業開辦“網上辦”“零見面”國家試點區,深化“一照一碼”應用,推廣“商事登記一網通”應用。建立網絡化服務企業新機制,始終堅持“隨叫隨到、服務周到、親清精到”的服務理念,通過“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實現企業服務全覆蓋,通過“主動響應、專業高效”提升企業服務精準性,增強企業“滿意度”、“獲得感”。

22. 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積極對標國際先進理念、領先標準和最佳實踐,以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為導向,以切實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為出發點,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扎實推進服務型政府和智慧政務建設,進一步提高相關制度、規則的國際化水平,持續提升國際競爭力和開放發展能力,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高新區(濱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附則

1. 本意見的具體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由區各相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制訂,報經區管委會、政府決定后組織實施。各牽頭部門應認真編制相關預算方案,規范申報、結算和兌現流程,具體實施中接受區財政、審計部門對政策落實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2. 所有政策資助(獎勵)對象均應為財政收入級次在高新區(濱江)范圍內的單位,所涉項目須符合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導向;除有約定外,均以獨立法人計。

3. 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是指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文化創意、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4. 新企業從入區年度起,一般三年內對其全部資助(獎勵)額度原則上以其三年對區貢獻總額為限,以后每年對其財政資助(獎勵)額度原則上以其當年對區貢獻總額為限。另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對區貢獻”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

5. 同一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補足差額部分。房租補貼具體執行標準,由區管委會、政府另行制定。

6. 本意見中涉及財政資助(獎勵),除直接兌現外,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兌現:(1)研發資助:對重點創新項目,可按實際研發投入最高30%予以辦理。(2)投資資助:對企業銀行貸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100%貼息資助;新引進或新增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或1000萬美元以上重大項目,可按實到注冊資本5—10%予以辦理。(3)項目資助:對重大產業化(技改)項目,可按投資額最高20%予以辦理。(4)市場拓展資助:對企業在境內、外設立營銷網絡發生的經營費用,按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20%、50%予以辦理。

7. 本意見自發布后30日施行。原區黨委〔2017〕15號文件廢止,其他已發文件如有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區黨委  區管委會  區政府關于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