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政策快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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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資訊 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關于印發《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發展規劃》的通知 關于印發《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于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關于做好防御強寒潮工作的緊急通知 政策快訊 關于開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征集中國-烏克蘭政府間科技交流項目的通知 關于組織報送企業上云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關于填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綠色生物制造”重點專項2020年度項目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的通知 關于開展2021年度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首批省級標準國際化示范單位、試點單位和培育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21年度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通知 關于對2019年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責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的通知 關于2021年度杭州市“115”引進國(境)外智力計劃項目申報的通知 關于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項目落地企業申報2020年度研發經費補助的通知 關于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項目落地企業申報2020年度辦公場所租金補貼及貸款貼息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申報2020年度標準研制獎勵的通知 關于申報2020年度第三批濱江區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資金的通知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瞪羚企業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1年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的通知 政策資訊 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 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有關要求,為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二、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三、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四、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五、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至第四條規定,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本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六、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按照本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七、本公告規定的優惠,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不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八、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按照原有政策規定享受優惠的,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九、本公告所稱原有政策,包括:《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9號)。 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財稅〔2012〕27號第二條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和第四條“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停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1日 關于印發《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發展規劃》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規劃綱要》,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制定本規劃。 開放創新引領區。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優化開放合作服務環境,聯合打造一批高水平開放創新平臺,實施一批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提升集聚和使用全球創新資源的能力,成為融入全球創新網絡的前沿和窗口。 (四)發展目標。 2025年,形成現代化、國際化的科技創新共同體。長三角地區科技創新規劃、政策的協同機制初步形成,制約創新要素自由流動的行政壁壘基本破除。涌現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型企業家和創業投資企業家,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創新型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超過3%,長三角地區合作發表的國際科技論文篇數達到2.5萬篇,萬人有效發明專利達到35件,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達到3萬件,長三角地區跨省域國內發明專利合作申請量達到3500件,跨省域專利轉移數量超過1.5萬件。 2035年,全面建成全球領先的科技創新共同體。一體化的區域創新體系基本建成,集聚一批世界一流高校、科研機構和創新型企業。各類創新要素高效便捷流通,科技資源實現高水平開放共享,科技實力、經濟實力大幅躍升,成為全球科技創新高地的引領者、國際創新網絡的重要樞紐、世界科技強國和知識產權強國的戰略支柱。 共建一批長三角高水平創新基地。加強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布局建設。鼓勵滬蘇浙皖三省一市(以下簡稱“三省一市”)在科技前沿、共性關鍵技術和公共安全等領域集中優勢科技資源,創新體制機制,共建一批長三角實驗室,支持網絡通信與安全紫金山實驗室、材料科學姑蘇實驗室加快發展。加快建設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圍繞提升重點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水平,打通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的關鍵環節,構建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多元主體的協同創新共同體,提升能夠引領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的技術創新策源能力。對標國際標準和通行規則,強化數據治理和標準建設,積極推動長三角科學數據中心建設。 共同實施重大科技項目。鼓勵三省一市立足優勢學科和研究力量,瞄準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國家重大需求,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領域,主動發起和聯合承擔若干個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圍繞三省一市高質量發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需求,創新組織管理機制,聯合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加強三省一市科技計劃的協調聯動,建立統一的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促進科技報告和科技成果的信息共享。建立與科技創新區域協同攻關相適應的制度措施,完善各類創新主體充分參與、有效協同的機制,提高科技資源配置效率。 協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長三角地區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強強聯合,面向產業創新需求,開展重大科技攻關。聚焦集成電路、新型顯示、人工智能、先進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生物育種等重點領域,聯合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形成一批關鍵標準,解決產業核心難題。共同打造集成電路共性技術研發、工業控制系統安全、多中心協同的生物醫學智能信息技術等公共平臺。在智能計算、高端芯片、智能感知、腦機融合等重點領域加快布局,籌建類腦智能、智能計算、數字孿生、全維可定義網絡等重大基礎平臺。 聯合實施科技成果惠民工程。聚焦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民生保障、生態環境、智慧城市、智慧醫療等社會發展領域,優化區域科研力量布局,完善民生領域科研體系。加大民生領域科技投入,加強檢測試劑、疫苗和生物藥物、新型化學藥物制劑研制,共同加強傳染病防治藥物、罕見病藥物和高性能醫療設備研發,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衛生領域研發水平和技術儲備能力。建立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加快共性適用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強化區域優勢產業創新協作。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空航天、高端裝備、新材料、節能環保、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等重點領域,建立跨區域、多模式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企業為主體建立一批長三角產學研協同創新中心。聚焦量子信息、類腦芯片、物聯網、第三代半導體、新一代人工智能、細胞與免疫治療等領域,努力實現技術群體性突破,支撐相關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建設一批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示范基地,打造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長三角國際標準化協作平臺,增強企業為主體的國際標準競爭力。 支撐循環型產業發展。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為依托,加強環境生態系統綜合治理的科技創新供給,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污水近零排放、固廢資源化利用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科技創新,開展整體技術方案與政策集成示范。積極推進綠色技術銀行發展,推動在長三角地區布局建設綠色技術銀行分行,打造跨區域的綠色技術協作平臺和質量追溯體系。突破水—土—氣協同治理和源頭控制、清潔生產、末端治理與生態環境修復的成套核心技術群,協同構建循環型產業技術創新體系。 加強三省一市科技創新規劃的對接。建立長三角科技創新規劃會商機制,共同對區域性科技創新目標、重點任務、資源布局、國際合作等進行協商和統籌。針對重點領域和重大科技問題,聯合編制科技創新專項規劃,逐步形成長三角地區科技協同創新規劃體系。 鼓勵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系統推進長三角區域全面創新改革,在推動人才、技術、資本、信息等創新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方面先行探索經驗。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跨區域認定制度,鼓勵長三角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跨區域合作和有序流動。鼓勵三省一市共同設立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支持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實現企業異地購買科技服務。建立科技創新人員柔性流動制度,深化區域科技交流與創新。 共同加強科研誠信和學風作風建設。探索建立長三角地區科技倫理協作委員會和科研誠信信息共享協作與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區域內科研誠信案件聯合調查,集中開展科研誠信宣傳教育培訓,積極營造長三角地區良好的科研生態和輿論氛圍。 (二)促進創新主體高效協同。 強化各類創新主體的協同和聯動。支持長三角地區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依托“雙一流”建設高校在集成電路等領域布局建設一批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臺,為高校和企業協同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提供支撐。充分發揮長三角高校協同創新聯盟作用,整合高校優勢科技資源,在重大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等方面形成聯合攻關機制。建立長三角一流高校與科研機構的智庫聯盟,逐步形成引領型智庫網絡。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牽頭設立跨區域的新型研發機構。 圍繞產業創新鏈強化協同創新。圍繞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醫藥、先進制造、物聯網、互聯網等高端高新產業,建立完善區域產業創新鏈。以重大科技創新基地為載體,以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依托,以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強化產學研用各類創新主體的跨區域跨領域協作攻關,構建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創新全流程的產業創新鏈。發揮長三角資本市場優勢,構建有利于科技創新和高端產業孵化擴增的金融體系,支持一批中小微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 依托上海科技創新資源數據中心等機構,建設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平臺,完善利益分享機制,促進區域資源優勢互補和高效利用。整合三省一市高校、科研機構、各類創新基地和專業化服務機構的科技創新資源,引入國家科技資源共享平臺優質資源,形成科技資源數據池。不斷完善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功能,完善財政獎補機制,支持成立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服務機構聯盟,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生物種質與實驗材料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與合理流動。 加大各省市人才支持政策的協調力度,建立一體化人才保障服務標準,實行人才評價標準互認制度,促進科技人才在各省市之間健康有序流動。允許地方高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定。推動三省一市科技專家庫共享共用,完善人才交流、合作和共享機制。構筑長三角地區科普工作協同發展體系,完善科普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共同承辦國家重大科普活動,進一步推進三省一市科普項目、展覽、影視作品等優質科普資源交流共享。 五、共同推進開放創新 (一)共建多層次國際科技合作渠道。 鼓勵各類區域創新主體積極拓展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和領域,積極開展多層次國際科技活動。支持長三角地區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園區和企業在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等機制下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提升合作層次與水平。鼓勵具備優勢技術的高校、科研機構在海外開展聯合辦學、開設分支機構、實施國際援助項目等,開展技術示范與推廣、技術培訓、技術服務、聯合研發等方面的合作。共同舉辦國際化、品牌性的展覽展示與論壇活動。發揮三省一市華僑華商資本、人脈等資源優勢,擴大民間交往、深化民心溝通。鼓勵有關商會、產業聯盟、企業等推進與國外有關組織和機構的科技創新交流合作。 (二)協同實施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 圍繞生命健康、資源環境、物質科學、信息科學等領域,集中優勢資源,適時牽頭和參與發起全腦神經聯結圖譜等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國際大科學工程。鼓勵在生物醫藥、能源、先進材料、信息技術、空間天文與海洋等領域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吸引全球科學家力量,開展聯合研究,突破重大科學難題。建立國際大科學計劃組織運行、實施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新模式、新機制,通過有償使用、知識產權共享等方式,吸引國際組織、國內外政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及社會團體等參與支持大科學計劃建設、運營和管理。 (二)建立完善專家咨詢機制。建立長三角科技創新專家咨詢制度,開展長三角地區科技創新重大戰略問題研究和決策咨詢,為科技創新支撐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提供咨詢建議。 科技部 關于印發《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的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先進安全應急裝備科研成果工程化應用,提升全社會本質安全水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按照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部署,我們制定了《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條 為推動先進安全應急裝備科研成果工程化應用,提升全社會本質安全水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科學有序開展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安全應急裝備是為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提供的專用產品。應用試點示范范圍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四大類突發事件涉及的行業或領域,具體包括自然災害防治、重點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置、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城市公共安全等。 第三條 圍繞保障安全及四大類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需求,探索“產品+服務+保險”“產品+服務+融資租賃”等應用新模式,努力構建生產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系,加快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應急裝備工程化應用。 第四條 示范工程申報和遴選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問題導向、重點突破,示范帶動、有序推進,科學評價、注重成效的原則。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統籌示范工程管理工作,根據示范工程涉及行業領域,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年度)》(以下簡稱《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年度)》),組織開展項目評審、動態管理等工作,指導示范工程有序開展。 第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組織設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年度示范工程實施方向、要素條件與評價體系等建議,參與項目評審,對實施中的其他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等。 第七條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科技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和國家級行業協會負責組織項目征集、推薦上報、跟蹤評價、示范推廣等工作。 第八條 示范工程項目申報主體應由產品生產方聯合用戶單位或金融保險機構等組成聯合體,單一企業申報原則上不予受理。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合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九條 申報項目應具備技術先進性、應用實效性、模式創新性、示范帶動性等特點。積極支持“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與應急技術裝備”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災害防治9項重點工程等國家專項支持形成科研成果的研發單位牽頭申報。 第十條 申報主體登陸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的在線申報系統,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符合當年發布的《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年度)》要求。 第十一條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項目申報與初步審核工作,聯合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報送推薦項目。推薦意見及項目相關材料通過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的在線申報系統提交,紙質版分別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 中央企業、國家級行業協會可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推薦項目。 第十二條 示范工程認定過程包括項目遴選、跟蹤評價和評估認定三個階段: (一)項目遴選。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委托專家委員會對推薦項目進行實地考察,遴選出若干項目作為示范工程候選項目,納入跟蹤評價范圍。 (二)跟蹤評價。項目推薦單位對示范工程候選項目開展為期6個月的動態跟蹤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評審,結合評價報告擇優選擇一定比例的項目作為試點應用項目。 (三)評價認定。試點應用1年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對試點應用效果進行評價。對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對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具有重大應用成效的試點應用項目,認定為示范工程項目。落選項目可于次年進行復評。兩次未通過的,取消試點應用項目資格。 第十三條 示范工程項目的評審、認定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官方網站同時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長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三部門或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發布示范工程項目名單。示范工程有效期為3年。 第十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對示范工程建設和推廣予以支持:列入示范工程、試點應用項目名單的產品,將通過納入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臺等方式予以推廣;其中,符合條件的首臺(套)重大安全應急技術裝備,優先推薦至《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專項資金等政策支持示范工程建設。 第十五條 鼓勵地方各級政府組織開展區域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建設,形成多級示范聯動。 第十六條 對上報資料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將其失信行為記入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申報資格,或撤銷其項目命名。 第十七條 候選項目、試點應用項目、示范工程項目在跟蹤評價、試點應用、示范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人員傷亡生產安全事故的或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撤銷其命名。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15日 關于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高素質強大人才隊伍打造高水平創新型省份的決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健全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多渠道投入的機制,支持企業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省科技廳、省基金委制定了《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工作指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 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高素質強大人才隊伍打造高水平創新型省份的決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健全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多渠道投入的機制,支持企業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規范和加強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以下簡稱企業聯合基金)管理,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 企業聯合基金旨在發揮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的導向和輻射作用,引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促進企業與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合作,培養優秀科技人才,推動基礎研究和產業技術創新融通發展,大幅提高浙江省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基礎研究能力。 第三條 企業聯合基金是指由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與企業資助方共同提供資金,在商定的科學與技術領域內共同支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基金。省基金委與企業資助方簽署加入企業聯合基金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商定支持方向、資助對象、經費投入、運行機制、合作期限等內容。 第四條 企業資助方應重視基礎研究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較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具備對企業聯合基金的出資能力,一般出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 第五條 企業聯合基金聚焦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科技創新高地,圍繞深入實施“尖峰計劃”,吸引和集聚省內外優勢科研力量,重點支持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點領域的基礎前沿和共性關鍵技術問題研究。 第六條 企業聯合基金是省自然科學基金的組成部分,按照省自然科學基金運行和管理方式組織實施,實行“揭榜掛帥制”“賽馬制”“項目池制”,面向全省,公平競爭。 第二章 職責設置 第七條 省科技廳指導協調省基金委做好企業聯合基金的運行和管理,對協議簽署、項目資金安排、項目評審結果等重要事項進行審定。省基金委負責企業聯合基金資助計劃、項目設置和評審、立項、監督等組織實施工作,由下設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基金辦)負責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 省基金委與企業資助方共同設立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商議研究企業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資助計劃、資助項目和經費建議安排等重要事項。聯席會議成員由省基金委與企業資助方相關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基金辦,成員由省基金辦和企業資助方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協議擬定、資助計劃編制和協調運行管理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條省基金委與企業資助方一般按照1:3的比例出資,在不高于1:3比例的情況下可由省基金委與企業資助方協商。對出資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資助方可給予基金冠名權,原則上冠名方式為“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其中“***”為企業資助方名稱。 第十一條 企業聯合基金重點支持浙江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鼓勵與省外優勢單位合作開展研究,優先支持長三角協作研究。 第十二條 企業聯合基金經費由省基金委統一管理,企業資助方應按照協議及時將資金撥至省基金辦賬戶。 第十三條 企業聯合基金項目資助額20萬元(含)以上的一般采用分期撥款方式,20萬元以下的一般采用一次性撥款方式。 企業聯合基金當年度各類別項目經費分配可根據申報情況適當調劑。 第十四條 企業聯合基金主要用于企業聯合基金項目資助費用,相關的組織實施經費由省基金委和企業資助方根據協議執行。 第十五條省基金辦每年向聯席會議報告聯合基金的經費撥付使用情況,強化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企業聯合基金的資金管理參照省級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并按照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七條 企業資助方根據協議規定的重點資助范圍并結合產業和自身發展需求,提出企業聯合基金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建議。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協議及企業資助方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建議,在廣泛聽取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由省基金辦按程序報批發布。 第十八條 省基金辦根據協議及年度申報指南有關規定,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并按規定程序負責組織項目評審,嚴格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評審流程。其中在立項評審時,由省基金辦組織召開聯席會議辦公會,根據通訊評審結果和年度資助方向,結合協議和產業發展需求,研究提出資助項目和經費建議,按程序報批立項。 第十九條 省基金辦按有關規定負責立項項目的合同簽訂、績效評價、結題驗收等全過程管理,并積極組織企業資助方參與,確保項目實施工作符合協議要求。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企業聯合基金項目績效評價機制,圍繞產業和企業發展需求優化驗收評價標準和指標,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 第二十一條 企業聯合基金資助項目形成的有關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軟件、專利及獲獎、成果報道等,須注明獲得“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資助項目(項目批準號)”資助或作有關說明。英文標注內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the Joint Funds of the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 XXXXXXXX”;其他語種參照翻譯。 第二十二條企業聯合基金資助項目所產生的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外,可以經企業出資方和項目實施方事前合同約定或事后書面協議變更確定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權屬,一般情況下可以約定由項目實施方與企業資助方共有。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識產權的轉移、轉讓,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企業資助方可優先轉化應用項目研究成果,協議或項目申報指南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相關條款執行。省基金委和企業資助方應積極促進資助項目數據共享和研究成果在浙江省的推廣與應用。 第五章 監督保障 第二十三條 省基金辦應當按照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有關管理規定,對聯合基金的申報指南、擬立項項目、結題驗收情況等信息進行公開。 第二十四條 企業聯合基金項目管理執行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有關回避與保密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聯合基金的監督評估與誠信管理參照浙江省科技計劃監督評估與誠信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聯合基金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切實提升聯合基金的資助績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指引由省科技廳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指引自2020年1月23日起實施,試行三年。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0年12月24日 關于做好防御強寒潮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各派出機構,廳屬各單位: 據氣象部門預報,近期,我省受強寒潮天氣影響,將出現劇烈降溫、大風、雨雪和冰凍天氣,影響范圍大、持續時間長,大部分地區出現入冬以來最寒冷天氣。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于做好防御強寒潮工作的緊急通知》。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根據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實,并結合工作職責重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對工業企業在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期間的安全生產指導和運行監測;二是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和應急值班值守,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在崗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三是加強信息報送,如有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信息,要及時上報,堅決杜絕漏報、瞞報、遲報。 聯系人:劉智超,聯系電話(傳真):87058212,釘釘15757150158。 為有效做好防御強寒潮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正常秩序,根據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重視極端天氣防范應對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部署,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全力消除低溫雨雪冰凍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不利影響。要層層落實防寒措施,分解落實到企業、學校、醫院、村(居),抓細、抓實、抓好各項防范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極端天氣造成的損失。要統籌防寒工作與疫情防控,落實疫情防控應急措施,確保疫情防控有序有效。 二、加強預警宣傳,認真做好災害風險會商研判 氣象部門要加強低溫寒潮、雨雪冰凍、大風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特別針對重點地區、元旦假期重點時段,加密預警預報頻次,為主動防御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和災害災情信息共享,認真組織會商,及時評估災害風險,動態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精準制定防范應對措施,確保針對性、有效性。新聞媒體要加強低溫雨雪冰凍預警信息播報,廣泛宣傳防災避險科普知識,引導社會公眾提升安全防范意識。 三、加強安全管控,全力防范低溫雨雪冰凍災害 各地各部門要緊盯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嚴防極端天氣下各類安全事故發生。農業農村部門要指導種養大戶及時加固大棚,加強田間管理,做好農作物保溫降濕工作;做好養殖業防寒防凍工作,在外作業的漁船要回港避寒。經信、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企業運行監測,落實防寒措施,抓好安全生產。建設部門要加強在建工地、簡易廠房、危舊住房等建筑物以及車站醫院等公共建筑和大跨度輕質結構房屋的安全檢查,指導施工企業落實戶外作業人員防寒措施,防止因危房危棚坍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控,做好防范地質災害的應急準備。文化旅游、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檢查旅游景點的設施設備,落實防寒應急預案,保障游客安全。教育部門要部署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公安、交通部門要全力保障道路交通運行秩序,制定交通疏導預案,備足鏟冰除雪設備,及時養護橋隧、長下坡等易冰凍易打滑路段,保持良好路況,嚴防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民航、鐵路運輸部門要充分考慮客流驟增的情況,加強運力調配和線路巡護,及時除雪除冰,確保人員和物資運輸安全有序。要做好因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造成的航空、鐵路和公路等客運延誤應對準備,妥善安置機場、火車站和汽車站等交通樞紐滯留旅客,安全疏散滯留人員,同時提供必要基本生活保障。 電力、天然氣等部門要細化完善迎峰度冬能源保障應急預案,妥善安排元旦、春節期間的生產,保持穩定供應,堅守民生底線。供水、通信等市政公共設施部門要加強相關公共基礎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工作,做好優化調度,及時排除各類隱患,確保正常運行。一旦發生災情、險情,要抓緊組織搶修,防止發生大面積、長時間的停供和中斷。村(社區)要指導居民做好室外露天水管等設施的防凍保護。 發展改革、商務、市場監管、糧食物資等部門要保障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糧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群眾生產生活秩序正常和社會穩定。 民政、應急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低收入人群、孤寡老人、偏遠山區群眾等重點人群的防寒防凍,為他們配備必要的防寒保暖物資,確保困難群眾得到妥善安置。對居無定所、流浪乞討人員做好救助工作。 四、加強應急值守,及時應對處置突發事件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在崗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要認真做好預案、隊伍、物資、裝備等各項應急救援準備,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響應,有效開展應急處置,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8日 政策快訊 關于開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全國科技工作會議要求,切實落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關于新時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著力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加速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現就開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便利化服務水平,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1.各地科技部門要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進企業服務便利化和“全網上、一站式”改革,堅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 2.各地科技部門應廣泛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前往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單位用戶(法人)賬號、選擇辦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自主進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企業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為10月20日。 3.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轄區內評價工作機構在線開展企業評價信息形式審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請各地科技部門于10月31日前完成擬入庫企業公示文件發布工作。 二、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1.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服務工作體系,統籌考慮服務企業數量、區域布局需要和綜合服務能力等因素合理設立、合并、調整評價工作機構,更新《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組織機構信息表》,加強評價服務工作隊伍的日常管理培訓,推動工作規范化標準化。 2.各地科技部門要認真履行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質量主體責任,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嚴格執行評價條件和程序,及時處理各類投訴舉報,營造公正、公開、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3.各地科技部門要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入庫企業,由評價工作機構提請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撤銷或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直接撤銷登記編號,并在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上公告。 三、做好企業跟蹤服務,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1.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要繼續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動態監測分析,積極組織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填寫調查數據,及時掌握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運行情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與火炬中心聯合開展定點監測調查,探索建立調查企業樣本庫,共同開展監測分析。 2.各地科技部門要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在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的同時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跟蹤服務工作,深入了解企業發展需求和政策訴求,加大政策供給保障和落實力度,采取務實有效措施推動本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為培育壯大新動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3.各地科技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推廣工作,充分利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政策解讀和企業培訓服務,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業集聚區進行重點政策解讀。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年終總結工作,于11月19日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企業典型案例。 本項目國家申報截止日期為11月19日 聯系方式:省科技廳:0571-85058942 關于征集中國-烏克蘭政府間科技交流項目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為籌備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科技合作分委會第四次會議,中烏雙方商定啟動2021-2022年度雙邊政府間科技交流項目征集工作。 四、資助方式 對于批準立項的交流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合作雙方在項目執行期內進行互訪交流。中方項目資助標準約8萬元,具體額度將在立項后通知。項目經費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訪國際旅費、接待外方來華食宿費以及項目執行實際所需的其他費用。中國科技部將在項目執行單位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后,一次性撥付經費。 本項目國家申報截止日期為2月28日 聯系方式: 關于組織報送企業上云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云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國發〔2015〕5號)和《推動企業上云實施指南(2018-2020年)》(工信部信軟〔2018〕135號),深入推進企業上云工作,引導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步伐,現組織報送企業上云工作情況和企業高效上云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企業上云工作情況 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時總結本地推動云計算發展和企業上云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工作建議(格式詳見附件1)。 二、征集企業上云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征集主要面向重點行業領域用戶企業,征集利用云上的軟件應用和數據服務,實現成本降低、效率提升、業務拓展、流程再造、管理優化、服務創新、資源整合、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場景下深度高效應用的典型案例。 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中央企業(集團)面向本地區、本集團內用戶企業開展案例征集(具體要求見附件2),并負責做好審核把關和宣傳推廣工作。用戶企業作為申報主體,需填寫企業上云典型案例申報書(格式見附件3)。申報材料要實事求是、重點突出、表述準確、邏輯性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推薦案例不超過5個,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可推薦案例不超過2個。 三、報送要求 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中央企業(集團)于2021年1月25日前,將云計算和企業上云工作情況、企業上云典型案例申報書和企業上云典型案例報送匯總表(附件4)等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并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技術發展司),并將電子版(word或wps格式)發送至聯系人郵箱liyan@miit.gov.cn 。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技術發展司)將組織專家按程序對所征集案例進行評審,并加強典型案例宣傳推廣。 本項目國家申報截止日期為1月25日 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王澤勝010-68208201 李琰010-68208246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100846 關于填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綠色生物制造”重點專項2020年度項目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由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承擔管理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綠色生物制造”重點專項2020年度項目將進入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填報階段。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項目正式申報書填報要求 項目正式申報書是對預申報書的細化,在基本信息及核心內容方面應與之保持一致,具體要求如下。 1.不允許修改的內容 (1)項目負責人、課題(任務)負責人。 (2)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已有參與單位、推薦單位。 (3)所屬專項、申報的指南方向。 (4)項目下設任務(課題)數。 2.不允許降低或大幅調整的內容 (1)考核指標不能降低,但需進一步細化。 (2)主要研究內容不能減少和大幅調整,但需進一步細化。如需增加研究內容,應提交說明作為附件。 (3)承諾的配套條件不能降低。 (4)項目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3.完善研究人員及參與單位 項目牽頭單位應在已有項目(課題/任務)負責人基礎上,補充其他研究人員。按照指南要求,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總數不超過2個。請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進行核查。項目牽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參與單位,但參與單位總數不得突破指南規定的上限,且需要補充新的聯合申報協議。 4.須遵循的生物安全及倫理相關法規 相關單位應建立資質合格的倫理審查委員會,對科研活動加強審查和監管;科研人員應自覺接受倫理審查和監管。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應執行《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等規定。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研究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法規。涉及生物技術的研究應遵守《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辦法》等規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須遵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應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使用合格實驗動物,在合格設施內進行動物實驗,保證實驗過程合法,實驗結果真實、有效,并通過實驗動物福利和倫理審查。 5.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按照指南要求提供聯合申報協議(需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等,且需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簽字)和數據遞交承諾書(格式見附件)。 (2)企業資質證明。企業作為參加單位的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 (3)明確有配套經費的項目,應出具自籌經費來源證明,并明確配套金額。 (4)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有效聘用證明。 二、項目預算編報有關要求 1.預算編制總體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預算編報指南》的具體要求編報預算。預算編制要求真實、全面和客觀。各課題預算應根據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 2.預算編報組織工作 項目和課題預算編制的責任主體分別是項目申報單位和課題牽頭單位。項目申報單位組織各課題牽頭單位以課題為單元編制預算,課題牽頭單位根據任務分解情況,組織各參與單位共同編制本課題預算。各課題預算匯總形成項目預算。項目申報單位負責審核、匯總、提交項目預算申報材料,課題牽頭單位和課題負責人對本課題預算的真實性負責。 3.預算編制注意事項 直接經費各科目預算均無比例限制,各項目(課題)應實事求是進行測算;對于個性化且經費需求大的支出,需進行重點說明;對于課題有多家參與單位,以課題整體為單元編制預算,無需編制各參與單位的具體科目預算;間接經費以課題為單位,按規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整體匯總。 4.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有關要求 按照科技部《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經費管理有關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科資函〔2019〕35號)要求,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單位可實行簡化預算編制。一是《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基于績效、誠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科辦政〔2019〕4號)確定的63家試點單位。二是其作為課題承擔單位承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具體簡化預算編制要求詳見預算填報系統提示。 三、網上填報程序及要求 1.網上填報 本次申報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視頻會議、線上辦公平臺等信息化手段組建研發團隊,減少人員聚集,通過國科管系統,下載項目申報書格式,按要求填報正式項目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選擇“項目申報”中的“新項目申請”進行網上填報。生物中心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生物中心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審核匯總各課題預算,確認無誤后,通過國科管系統提交。項目登錄密碼由項目所在單位科研部門分配。項目單位科研部門以單位管理員用戶登錄,為本單位項目分配密碼。未在國科管系統中注冊備案的單位請及時撥打技術咨詢電話聯系。 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中繼線) 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預算編制咨詢電話:010-68266623、6209 2.組織推薦 正式申報書填報不需原推薦單位推薦提交。 3.網絡填報的受理時間 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17:00。 本項目國家申報截止日期為1月21日 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咨詢電話:董華 010-88225166 關于開展2021年度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畫院: 根據《文化部關于印發<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文藝發〔2015〕13號)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將于2021年繼續組織實施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現將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如下: 一、申報項目要求 請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結合各自收藏工作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捐贈性收藏項目與常規收藏項目。參與申報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項目符合《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項目實施辦法(暫行)》第二章第六條的規定; (二)項目計劃于2021年內實施并完成; (三)項目納入本單位年度收藏經費使用計劃,有配套經費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二、申報程序 (一)填寫申報材料。各實施單位須按照附件所列目錄整理匯總相應材料,填寫申報項目基本情況表。 (二)報送申報材料。各實施單位按程序逐級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省、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各省、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對申報項目的可行性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將審核通過的材料統一報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可直接向藝術司申報。 三、申報方式和要求 (一)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二)申報方式: 1.申報材料紙本文件請用A4紙打印裝訂,一式兩份。 2.所有項目申報材料均須提供電子版本,請刻錄成光盤或存入U盤,隨同紙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時發送至電子郵箱,郵件標題請注明申報單位名稱。 3.無故逾期未申報項目的單位視為自動放棄2021年度申報資格。 本項目國家申報截止時間是2月8日 聯系方式: 聯系人:藝術司美術處,劉聞攀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100020 聯系電話:010-59881764 電子郵箱:whbyss926@163.com 關于開展首批省級標準國際化示范單位、試點單位和培育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精神,積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標準創新活力,有效提升我省國際標準話語權,根據《浙江省實施標準國際化專項行動計劃(2020年-2022年)》的要求,決定開展首批浙江省標準國際化示范單位、試點單位和培育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本省范圍內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包括所屬的二級學院)、科研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行業協會、企業等各類組織。 二、申報類型及條件 (一)浙江省標準國際化示范單位 1.遵守標準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標準化相關政策措施,有良好的標準化工作基礎; 2.已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 3.已有效推動“浙江制造”標準等團體標準“走出去”; 4.能積極傳授標準國際化的經驗和方法。 (二)浙江省標準國際化試點單位 1.遵守標準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標準化相關政策措施,有良好的標準化工作基礎; 2.具有開展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研制工作的技術團隊; 3.擬提出國際標準提案; 4.擬牽頭組織開展相關國外先進標準制定工作。 (三)浙江省標準國際化培育基地: 1.遵守標準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標準化相關政策措施,有良好的標準化工作基礎; 2.有效開展國際標準化活動; 3.大力開展標準國際化人才培養; 4.積極爭取多領域國際標準話語權。 四、申報程序 (一)填寫申請表。申報組織填寫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報送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材料。省級單位的申請材料直接報送省市場監管局;其他單位的申請材料先報送所在設區的市市場監管局。 (三)推薦把關。各市市場監管局對本轄區內申報組織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簽署推薦意見并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 (四)評審確定。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確定為首批省級標準國際化示范單位、試點單位和培育基地。 五、申報要求 1.申報組織應如實提供申請材料,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資格; 2.各市市場監管局應對申請材料嚴格把關、擇優推薦,各市推薦名額原則上每類不超過3個; 3.申報材料請于2021年1月20日前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書面材料郵寄、電子材料通過釘釘報送)。逾期報送或報送材料不完備的,不予受理。 本項目省申報截止時間是1月20日 聯系方式: 省局聯系人:陳雙斌; 聯系電話:0571-89761423、13656670505; 郵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號金匯大廈北門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 郵編:310005。 關于開展2021年度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開展2021年度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符合《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條件的企業,可自愿申報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2019年公示為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可自愿申報繼續公示。 申報企業2019年和2020年每個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總數,應達到一定的數量,其中農業類和建筑業類企業不少于200份,制造業類企業不少于500份,服務業類和商品流通類企業不少于300份,其他綜合類企業不少于200份;小微企業合同份數可適當放寬,但不得少于同類別企業的50%。 申報2021年度AA、A級“守重”企業的,每個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總數也應達到一定數量(省局另行明確)。 二、工作程序 (一)企業申報 自愿申報的企業,登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申報系統”進行申報(系統2021年3月1日開放)。 (二)縣局核實 縣級市場監管局對企業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的材料,要進行網上和實地核實,開展征信查詢。對于推薦申報AAA級公示企業的,在系統申報時必須上傳市場監管干部到企業進行實地了解核實的表格(見附件2),否則系統將不予通過。 各地對推薦的企業,要通過登錄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務服務網(浙江省行政處罰信息公開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等信息網站進行征信查詢,必要時可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充分了解企業處罰信息。對于存在《辦法》第八條規定情形的企業,其行政處罰情況如果沒有信用修復確認通知書[參照《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發改財金〔2018〕671號)]或者原處罰機關說明該違法行為不屬于“主觀故意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一律不得推薦。 凡是越級申報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在推薦上報時必須讓企業提供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出具的關于“在全國或全省同行業中地位靠前或影響力較大的重點骨干企業”的說明(說明上必須寫明出具單位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對于省政府重點扶持行業的小微企業,由縣(市、區)局書面說明理由。 要嚴格把握兩個年度內連續虧損申報企業的推薦。由于擴大投資等客觀原因造成虧損的,企業必須提交相關證明,縣(市、區)局核實。 (三)市局復核 市局對縣級局推薦的企業,要進行網上資料復核、征信查詢、必要時進行實地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通知要求向省局推薦。 請各市局于2021年5月31日前將下列材料上報省局: 1.市局推薦的新申報和繼續申報企業名單的文件; 2.《新申報、繼續申報2021年度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業推薦匯總表》(見附件1); 3.企業越級申報相關證明材料及市局認為應該上報省局的有關情況說明。 (四)省局公示 省局對市局推薦的企業進行復核,并隨機抽取一定比例進行實地審核,經省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向社會擇優公示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網站: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平臺),并印發“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 三、工作要求 (一)積極開展學習宣傳。各地要認真學習新《辦法》和申報系統中的“用戶使用手冊”及“申報指南”模塊內容,熟悉申報流程和軟件操作辦法,特別是今年軟件修改完善的部分。同時利用各種渠道向全省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經企業法人授權、具有獨立資產、實行獨立核算、對外獨立簽約、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社會公眾宣傳《辦法》規定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擴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動的社會影響力。 (二)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主動對企業開展申報培訓,指導企業正確使用申報系統,幫助企業準確理解申報項目。工作人員不得直接代企業填報和調整相關申報數據。對符合繼續公示條件的企業,要逐家主動聯系,確保所有企業知曉,防止出現漏報現象。 (三)堅持綜合衡量原則。系統測評分數是擇優選拔企業進行公示的一個重要參考依據。各地向省局推薦時要注意區分不同類型企業的測評分數,綜合衡量企業的系統測評、征信結果、實地核實等情況,防止簡單地按照所有企業分數高低排名推薦。新申報企業測評分數低于600分的,系統自動不予通過。各地推薦的企業,其合同管理必須信息化。 本項目省申報截止時間是5月31日 聯系方式:0571-88383388 關于對2019年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責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根據《浙江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浙科發條〔2014〕175號)要求,我廳將對2019年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責任期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2019年認定的30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見附件1),責任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 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通過科技大腦填報數據,省科技廳通過組織現場考察、專家評審相結合方式進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見、確定考核結果。 三、考核準備 (一)填報責任期建設運行情況:在浙江科技大腦填報完善數據信息和上傳佐證材料。數據統計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二)報送考核材料:按考核材料(附件2)目錄要求完成相應內容,其中工作總結報告請按《工作總結報告編寫提綱》要求撰寫。 (三)完成專項審計:由依托單位委托中介機構對責任期經費到位和使用情況以及責任書明確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模板見附件3)。依托單位為企業性質的,在省科技廳確定的中介機構庫中選擇;依托單位為事業性質的,中介機構需在省財政廳“2019-2020年度省級網上服務市場小額中介服務(定點采購)機構名單”內。 四、時間要求 (一)2021年3月29日前完成浙江科技大腦數據信息填報和佐證材料、工作總結報告和審計報告等材料上傳工作。請各單位合理安排好時間,提前完成專項審計和審計報告。 (二)2021年3月31日前經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簽字、依托單位審核蓋章的考核材料一式一份(佐證材料通過科技大腦上傳,無需提供紙質材料)報送省科技廳基礎處。 本項目省申報截止日期為3月29日 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基礎處 李 易 0571-87054042 黎海斌 0571-87055848 省項目管理中心 張樂萍 0571-85058958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 的通知 各區、縣(市)黨委人才辦、政府科技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市府辦公廳關于服務“六大行動”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城市的意見》(市委辦發〔2019〕41號)精神,按照《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提升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的實施意見>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杭委人辦〔2019〕5號)要求,將組織開展 2020年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類型和申報條件 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分為領軍型創新團隊、領軍型創業團隊和領軍型青年創新創業團隊三類。申報條件為: (一)領軍型創新團隊申報條件 1.領軍型創新團隊應由本市企事業單位近3年(2017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從國內外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組成,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負責人應達到杭州市C類(含)以上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或相當層次,核心成員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2.領軍型創新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與依托單位簽訂連續服務5年以上工作協議,每年6個月以上實際在崗工作。鼓勵創新團隊成建制引進人才團隊。 3.領軍型創新團隊負責人引進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或相當的職務,或是在跨國公司、知名企業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領導職務。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 4.團隊研發項目處于該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1項與研發項目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具有國際一流、國內領先水平,帶領和推動本市相關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的創新和突破。科技成果產業化后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5.團隊依托單位經營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健全,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高于4.5%,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為團隊從事項目配足科研資金,落實項目產業化所需各類要素。 6.高校、科研院所引進領軍型創新團隊的,應當為其提供實驗室建設和基本運行經費、科研場所和儀器設備等條件保障,在學科建設、人才引進、團隊建設、研究生培養等方面對團隊給予重點支持,并承諾建設期內投入配套經費不低于市級財政資助經費。 (二)領軍型創業團隊申報條件 1.創業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負責人應達到杭州市C類(含)以上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或相當層次,核心成員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2.團隊創辦企業已在杭州市工商注冊登記和辦理社會保險,成立時間1年以上、5年以下(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內創辦。企業實際到位資本中,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總貨幣出資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或企業現資本公積不低于1500萬元人民幣。 3.團隊負責人引進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的職務,或是在跨國公司、知名企業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領導職務。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轉化業績。 4.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國際一流、國內領先水平,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企業運行正常、成長性好,具有從事產業化項目所需資金,具備持續創新創業能力。 5.團隊成員應潛心創業,將主要精力放在創辦企業上。 (三)領軍型青年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條件 領軍型青年創新創業團隊負責人一般應達到杭州市D類(含)以上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或相當層次,且團隊負責人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領軍型青年創新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與依托單位簽訂連續服務3年以上工作協議;領軍型青年創業團隊,企業實際到位資本中,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總貨幣出資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或企業現資本公積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除此之外,其他申報條件與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相同。 對特別優秀的急需緊缺團隊,在申報條件上可適當放寬,申報時由區縣(市)黨委人才辦或科技部門推薦。 市科技局將按照《關于全面提升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牽頭組織資格審查和專家評審,并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論證評審意見,確定15個左右(其中青年創新創業團隊2個左右)團隊推薦至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申報程序 領軍型(青年)創新團隊和創業團隊均依托杭州市注冊的企業進行申報。領軍型(青年)創新團隊由引進企業進行申報,領軍型(青年)創業團隊由團隊創辦企業進行申報。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1.網上申報。本次申報工作統一通過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進行網絡填報,申報單位為企業的,請點擊“法人登錄”,系統會自動跳轉到浙江省政務服務網,使用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無政務服務網賬號請先注冊。登錄系統完善基本信息后,系統會自動跳轉至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就可以開始項目申報工作。 2.在線審核。企業所在區、縣(市)及錢塘新區等人才平臺科技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會同所在地組織部門審核后提出推薦意見,在線提交市科技局。市屬企業引進培育的團隊,由所在單位審核后直接報市科技局。 3.材料遞交。通過審核的申報團隊在線打印申報書。申報書及附件資料一式1份,經單位簽章和所在地科技部門簽章后報送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項目管理服務部 。 三、申報受理 1.申報受理時間:各企業申報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各區、縣(市)及錢塘新區等人才平臺審核推薦截止日期為2021年1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 2.申報受理部門: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項目管理服務部(杭州市黃姑山路40號506室)。 四、其他事項 1.申報企業不得同時申報領軍型(青年)創新團隊和領軍型(青年)創業團隊。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項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實際控制人相同的企業視為同一家依托企業,同一法人創辦的企業視為同一申報主體。申報團隊入選后,未完成結題驗收前,不可再申報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其他類別項目。團隊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應認真閱讀申報要求,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填寫申報類別,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經評審入選后,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任意調整研究內容和項目目標。 2.區、縣(市)及錢塘新區等人才平臺組織和科技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已獲資助的省、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不得再次申報。 本項目市申報截止日期為1月22日 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 :胡姍姍 87917821 項目受理:沈吉英 樓菁華 87025452 關于2021年度杭州市“115”引進國(境)外智力計劃項目申報的通知 一、申報對象 在市本級及所屬區(含國家級開發區、杭州錢塘新區產業集聚區,下同)、縣(市)依法設立的單位,根據杭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高端外國專家和國(境)外智力項目,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報本計劃資助,經評審并立項的可享受相關資金和政策扶持。 二、申報條件 (一)單位引進的高端外國專家,須在該單位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或擔任某項工程、技術、項目和學科的負責人(帶頭人),且原則上聘用時間不少于1年、1個年度內在杭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2個月(從事研發、設計類等可不在杭完成工作任務的專家除外),年薪在6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國(境)外知名企業或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的專業人才; 4.高層次國(境)外專家工作團隊中的主要成員; 5.其他急需或緊缺的高層次外國專家。 (二)單位實施的引進國(境)外智力項目,應為引進國(境)外(包括港、澳、臺)技術、管理專家來杭幫助解決生產、科研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技術或管理難題的項目,分別為重點項目和優秀項目予以資助。 三、資助方式 (一)對引進的高端外國專家實行年薪資助。資助金額按各單位與外國專家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中明確的年薪高低分為60(含)-80萬元、80(含)萬元以上2個區間,分別按年薪的50%、60%的標準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 (二)對引進的國(境)外智力項目實行項目資金資助。按重點項目和優秀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和不超過20萬元資助。 (三)以上資助,市屬單位資助資金由市本級財政承擔,區、縣(市)屬單位資助資金由市和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 (四)引進國(境)外智力項目及同一項目中的同一專家當年度不同時享受年薪資助和項目資助。 (五)市本級財政所需資金在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已獲其他市級人才專項資金資助的,不再重復資助。 (七)對聘請的各類外國專家提供居留和出入境、醫療保障、子女就學、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便捷服務,逐步形成引進、培養、使用、激勵、保障國外智力的全方位、多層次扶持政策體系。 四、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引智單位請于2021年1月18日-3月31日登錄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本次申報工作統一通過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進行網絡填報,申報單位為企業的,請點擊“法人登錄”,系統會自動跳轉到浙江省政務服務網,使用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無政務服務網賬號請先注冊。登錄系統完善基本信息后,系統會自動跳轉至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完成后可進行項目申報。 2.在線審核。請各區、縣(市)科技局按隸屬關系進行網上初審,市外專局進行網上復審;市直單位由市外專局審核。通過網上審核的項目,申報單位將紙質材料(含系統生成的表格和上傳附件)報送至各區、縣(市)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門,經區、縣(市)科技局會同屬地財政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確認匯總后,報市外專局。 五、上報材料和時間要求 (一)上報材料 1.各申報單位按申報系統要求如實填寫相關內容; 2.申報引進高端外國專家項目的,附件內容應包括:外國專家護照復印件、申報單位和外國專家簽署的聘用合同原件、證明外國專家符合申報條件的海外任職證明或知識產權證書等相關材料。請同時附上該專家主要承擔項目的項目簡介(介紹該項目在行業和專業領域所具有的先進性、前瞻性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廣所能產生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前景等情況),或列入國家、省或市級行業或部門發展規劃的有關批件復印件等,以便在高端外國專家年薪評審未通過的情況下,繼續參與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評審。 3.申報引進國(境)外智力項目的,附件內容應包括:國(境)外專家護照(身份證件)復印件,項目簡介(介紹該項目在行業和專業領域所具有的先進性、前瞻性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廣所能產生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前景等情況),或列入國家、省或市級行業或部門發展規劃的有關批件復印件等。 4.其他與申報相關的材料可同時作為附件上傳。 5.附件材料要求為一個PDF文件,并編寫目錄和頁碼。 (二)時間要求 1.2021年4月9日前,各區、縣(市)科技局或市外專局完成網上初審。 2.2021年4月16日前,市外專局完成網上復審。 3.2021年4月23日前,經區、縣(市)科技局會同屬地財政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確認匯總后,將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報市外專局。 六、其他事項 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來杭工作的2021年度市“115”引智計劃入選外國人才,遞交執行材料時提供企業支付年薪、實際貢獻等相應材料,經區、縣(市)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門認定后可視作在杭工作時間。 本項目杭州市申報截止時間是4月9日 聯系方式: 聯系人:胡姍姍 聯系電話:87917821 關于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項目落地企業申報2020年度研發經費補助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實施新一輪“5050計劃”打造全國人才生態最優區的實施意見》(區辦〔2015〕29號)和《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辦公室關于批轉杭州高新區(濱江)新一輪“5050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區辦〔2016〕7號),現就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項目落地企業申報2020年度研發經費補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項目落地企業,依法規范經營且發展良好,公司財務、知識產權清晰規范,《人才(團隊)合作備忘錄》履約正常,完成企業類別認定且已獲得創業啟動資助。 二、補助和核撥標準 經審核認定,A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B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C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D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 按照企業自籌資金實際研發投入和企業年度認定等級相應標準分年度給予核撥研發經費補助,研發費用范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口徑,撥付總額不超過核定的研發經費補助額度,補助年限自企業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研發經費補貼和創業啟動資助不重復資助。 三、申報材料 1、杭州高新區(濱江)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項目落地企業研發經費補助資金申請表,加蓋公章; 2、企業最新營業執照和工商部門出具的章程復印件; 3、《企業發展報告》(登錄“5050計劃”網站填寫、更新后打印); 4、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四、申報要求 1、登錄“5050計劃”網站(www.5050plan.com),在資金申請欄填報并上傳相關資料電子版,網上審核通過后再提交紙質材料、審核原件。網上審核及紙質材料受理從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10日,紙質材料受理地址: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濱江區政府6樓1632室;聯系電話:87703201、81187795。 2、人才辦將會同財政局、審計局實地核查企業經營情況、財務原始憑證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核撥研發經費補助。資金申請不可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概不受理,并列入信用黑名單。 五、注意事項 審計報告由專業審計機構出具,至少需披露以下信息: 1、企業基本情況及項目進展情況 2、公司人員情況(當月社保繳納人數) 3、公司股權結構 4、公司經營業績 5、已獲各級財政資助情況 6、“5050計劃”項目研發投入(項目投入中關聯交易情況)。 本項目濱江區申報截止時間是2月10日 聯系方式:87703201、81187795 關于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項目落地企業申報2020年度辦公場所租金補貼及貸款貼息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就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項目落地企業申報2020年度辦公場所租金補貼及貸款貼息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有效政策期內的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項目,在高新區(濱江)完成工商、稅務注冊登記手續并正常運營的企業,可申請辦公場所租金補貼及貸款貼息,具體補貼標準見附件1。 二、申報材料 (一)辦公場所租金補貼 1、企業發展報告(登錄“5050計劃”網站填報,無需提交紙質版); 2、杭州高新區(濱江)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項目企業房租補貼申請表(附件2,如有多處場地,可每處場地填寫一張表); 3、企業最新營業執照和工商部門出具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租房合同、房租發票復印件(需注明時段),加蓋公章、房租繳納銀行回單(需注明時間段); 5、2020年1月、6月、11月份企業社保結算表人數,社保部門蓋章; 6、2020年1月、6月、11月份企業個人所得稅申報人數,加蓋公章。 (二)企業貸款貼息 1、企業發展報告(登錄“5050計劃”網站填報,無需提交紙質版); 2、杭州高新區(濱江)新一輪“5050計劃”入選創業項目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3,如有多筆貸款,可每筆貸款填寫一張表); 3、企業最新營業執照和工商部門出具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貸款合同及利息支付憑證復印件、銀行放款回單(審核原件)。 三、申報要求 1、登錄“5050計劃”網站(www.5050plan.com),在資金申請欄填報并上傳相關資料電子版,網上審核通過后再提交紙質材料、審核原件; 3、辦公場所租金及貸款利息應屬實際發生費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人才辦將對申報企業隨機走訪,資金申請不可重復申報、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概不受理,并列入信用黑名單。 四、紙質材料受理 1、受理地址: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濱江區政府6樓1632室; 2、截止時間:網上審核及紙質材料受理從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10日(網上審核通過后即可提交紙質材料)。 本項目濱江區申報截止時間為2月10日 聯系方式:87703201 81187795 關于申報2020年度標準研制獎勵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17〕66號)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現就申報2020年度標準研制獎勵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區域內登記注冊,2020年12月31日前發布標準的企業。 二、申報范圍 2020年度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浙江制造”團體標準。 三、申報材料 1、《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標準研制獎勵申請表》; 2、正式發布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和“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標準文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請隨帶標準文本原件,核對后返還)(如標準文本頁數多,請提供標準的封面、目次、前言、首頁等復印件) 3、提供參與相關標準制定的有效證明材料(國際標準必須提供,其他類別標準可不提供);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四、申報程序 請各相關單位將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不需要裝訂),于2021年2月10日前報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管局標準計量科。 五、其他情況 如有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或者引進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牽頭完成國家、省、市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請與我們聯系。 本項目濱江區申報截止時間為2月10日 聯系方式: 聯系人:方超亞 聯系電話:81187949 地址:濱江區江陵路609號102室 關于申報2020年度第三批濱江區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資金的通知 區內各相關企業: 為積極防范貿易風險,進一步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切實解決企業因疫情導致的實際困難,根據《杭州市支持外貿發展資金項目補助實施辦法》(杭商務[2019]24號)、《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意見》(區黨委[2020]4號)、《關于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紓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濱防指揮部[2020]1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現將2020年度第三批濱江區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獎勵對象 注冊并且財政收入級次在(高新區)濱江, 2020年度投保信用保險的企業,已經申報過2020年度前兩批保費的不重復提交。 二、補助項目范圍及標準 (一)補助范圍 1、2020年度出口信用保險(非小微)保費 2、2020年度出口信用保險中小企業簡易模式產品保費 (二)獎勵金額標準 按照新一輪產業國際化政策給予補助,可與省市級政策疊加,同一項目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 三、申報補助資金 1、濱江區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申請表(附件); 2、工商營業執照、自營進出口權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者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項目合同(協議);(若跨年度,請交所有合同) 4、保費支付憑證和相應發票復印件,須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四、其他要求(申報程序) 申報企業請于2021年1月22日(周五)前,按上述所需材料順序,標注頁碼,編印目錄,裝訂成冊,法人簽名并加蓋公章,一式二份報區商務局外經外貿部(區政府1726)。 本項目濱江區申報截止時間為1月22日 聯系方式: 聯系人:濱江區商務局 沈佳欣 趙立靜 電話:81187711,87702436 郵寄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區行政中心1726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瞪羚企業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加快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雙引擎”,持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做強做大瞪羚企業,根據《關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0〕1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度瞪羚企業的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財政級次在高新區(濱江)(含新遷入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法人企業。 二、認定條件 1、2018年以前成立的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2020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2018年-2020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5%,且2020年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 (2)2020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10億元以下的,2018年-2020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且2020年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 (3)2020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10億元以下的上市后備企業、細分行業領先企業,且2020年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 2、2018年以后成立的新企業,2020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 三、支持政策 企業認定為2020年度瞪羚企業后,按《關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0〕11號)享受2020年扶持政策。 四、申報方式 企業登錄杭州高新區(濱江)瞪羚企業申報管理工作平臺進行線上申報,并提交以下資料: 1、填報2018年-2020年營業收入、利潤和研發投入,以年度審計報告核定數為準。 2、上傳2018-2020年年度專項審計報告(PDF掃描件)。 3、上傳企業簡介(word版本),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技術和產品、行業競爭力、發展規劃等。 4、打印認定申請表,法人簽字(簽章)、加蓋公章后上傳。 具體注冊、申報流程見附件。 五、申報時間和聯系方式 線上申報時間:2021年1月12日—2021年4月9日。 業務咨詢QQ群:307062165 聯系人:吳佳偉 87703472 六、注意事項 1、申報截止時企業未完成2020年度專項審計的,可憑2020年12月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等相關證明材料預申報,待完成年度審計報告后補報。 2、企業應如實、完整填寫信息,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如虛假填報騙取政策支持,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3、在本政策實行期間,因注冊地變更等導致企業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時,企業需退還已享受的各類財政扶持資金。 本項目濱江區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09日 聯系方式:吳佳偉 87703472 關于做好2021年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推進“新制造業計劃”建設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的若干意見》(區黨委〔2019〕22號)文件精神,現將2021年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項目要求 在濱江區行政區域范圍內計劃組織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實施主體應為工業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備案項目需在開工后配合區經信局、統計局做好投資統計入庫,并按月報送投資進度報表。 二、備案方式 企業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請項目備案,備案流程見附件。 三、政策支持 1、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完工項目,按杭州市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有關要求申報驗收,驗收通過后兌現補助資金。項目投資額從備案通過日期開始計算,至項目完工結束。 2、對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數字化、智能化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按杭州市工廠物聯網、數字化攻關項目有關要求申報入庫,驗收通過后兌現補助資金。 四、其他 請各企業及時做好技術改造項目備案工作,不明事項可咨詢區經信局產業發展科。 本項目濱江區申報按月報送 聯系方式:王紀赟 877034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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