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區審計局將對胡也靜同志任區人社局局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胡也靜同志任區人社局局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必要時將追溯到相關年度或者延伸審計有關單位。

二、審計實施時間

2021年9月10日起。

三、審計工作紀律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及其他廉政規定。

四、聯系方式

審計組組長:高瀾    聯系電話:86706016

監督電話:86706009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328號

郵編:310052

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現場審計實施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我們將認真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中共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審計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