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領軍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充分發揮領軍企業群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關于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認定條件
主營業務屬于我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在關鍵技術領域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研發投入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領先或行業領軍地位,擁有一批國內外頂尖科技、管理人才的法人企業,原則上須滿足細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支持政策
1. 鼓勵企業鏈式發展。鼓勵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或并購基金,區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優先給予支持。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生態共同體,發揮其對重點產業鏈的引領帶動作用,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集聚發展,維護產業鏈安全穩定。對于新引進實到注冊資本或投資額達到200萬美元(或2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產業項目,按區相關政策分檔給予資助。
2. 鼓勵企業持續創新。支持企業不斷優化、更新和迭代產品技術,為其新技術新產品提供示范應用場景。支持企業申報各級、各類項目,按規定給予資金配套。支持企業與世界一流、國內雙一流大學和科研院所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支持企業設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科技服務機構等高層次重大創新載體,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對企業獲得發明專利、國外商標、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以及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主要參與標準制定并發布的,按區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和資助。
3. 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實施人才激勵政策,支持企業引進、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妥善解決人才生活和工作條件。對自主申報入選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給予最高420萬元資助;自主申報入選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自主申報入選國家,分別給予120萬元、100萬元區獎勵,自主申報入選市,按市財政獎勵金額給予最高80萬元的等額配套支持。
4. 鼓勵企業提升國際化水平。鼓勵企業融入“一帶一路”倡議,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增強國際創新研發能力,提高國際競爭力。鼓勵企業持續擴大出口,按區相關政策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在本區舉辦符合區重點產業導向的國際展會,可給予50%的場租費補貼,單次展會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5. 支持企業拓展發展空間。優先保障企業的產業發展空間,對企業租用生產經營用房的,按照區管委會、政府確定的標準,給予其房租補貼。根據企業發展需要預留產業發展用地,確保土地資源向領軍企業、領軍培育企業傾斜。
6. 鼓勵企業跨越發展。領軍企業:政策期內給予企業專項資助。領軍培育企業:對企業認定年度給予專項資助。領軍企業及領軍培育企業資助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擴大投資、市場開拓、綠色發展等,具體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兌付:
(1)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對企業加大技術研發能力所發生研究開發費用,可按實際研發投入最高30%予以資助。
(2)支持企業擴大生產。對企業銀行貸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100%貼息資助;新引進或新增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或1000萬美元以上重大項目,按實到注冊資本5—10%予以資助。
(3)支持企業產業投資。對企業實施的產業化、信息化、技術改造、推廣應用示范等項目,可按其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資助。
(4)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企業在境內、外設立營銷網絡發生的經營費用,按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20%、50%給予資助。
(5)支持企業綠色發展。對企業節能減排等綠色發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當年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50%的資助。
三、工作機制
1. 領軍企業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區管委會、政府提出列入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申請,由區發改局組織初審,報區管委會、政府同意后簽訂《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戰略合作協議》,明確企業在經濟貢獻、創新成果、人才培育、安全生產等方面的三年發展目標,并確定具有針對性、持續性的扶持辦法。區發改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與企業簽訂的《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戰略合作協議》,對其進行考核和管理,對指標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報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可不再列入跨越發展計劃。
2. 領軍培育企業
領軍培育企業由企業申請,發改局會同各部門、街道和平臺初審后提出建議名單,報區管委會、政府批準。領軍培育企業每年認定,認定當年有效。
四、附則
1. 原則上符合領軍企業認定條件企業的全資或控股公司,一并納入領軍政策扶持范圍,不享受領軍培育企業政策;實施過程中既適用有關其他政策,又適用本意見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辦理。
2. 本意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制發的《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領軍企業跨越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17〕63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領軍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充分發揮領軍企業群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關于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認定條件
主營業務屬于我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在關鍵技術領域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研發投入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領先或行業領軍地位,擁有一批國內外頂尖科技、管理人才的法人企業,原則上須滿足細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支持政策
1. 鼓勵企業鏈式發展。鼓勵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或并購基金,區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優先給予支持。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生態共同體,發揮其對重點產業鏈的引領帶動作用,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集聚發展,維護產業鏈安全穩定。對于新引進實到注冊資本或投資額達到200萬美元(或2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產業項目,按區相關政策分檔給予資助。
2. 鼓勵企業持續創新。支持企業不斷優化、更新和迭代產品技術,為其新技術新產品提供示范應用場景。支持企業申報各級、各類項目,按規定給予資金配套。支持企業與世界一流、國內雙一流大學和科研院所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支持企業設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科技服務機構等高層次重大創新載體,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對企業獲得發明專利、國外商標、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以及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主要參與標準制定并發布的,按區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和資助。
3. 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實施人才激勵政策,支持企業引進、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妥善解決人才生活和工作條件。對自主申報入選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給予最高420萬元資助;自主申報入選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自主申報入選國家,分別給予120萬元、100萬元區獎勵,自主申報入選市,按市財政獎勵金額給予最高80萬元的等額配套支持。
4. 鼓勵企業提升國際化水平。鼓勵企業融入“一帶一路”倡議,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增強國際創新研發能力,提高國際競爭力。鼓勵企業持續擴大出口,按區相關政策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在本區舉辦符合區重點產業導向的國際展會,可給予50%的場租費補貼,單次展會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5. 支持企業拓展發展空間。優先保障企業的產業發展空間,對企業租用生產經營用房的,按照區管委會、政府確定的標準,給予其房租補貼。根據企業發展需要預留產業發展用地,確保土地資源向領軍企業、領軍培育企業傾斜。
6. 鼓勵企業跨越發展。領軍企業:政策期內給予企業專項資助。領軍培育企業:對企業認定年度給予專項資助。領軍企業及領軍培育企業資助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擴大投資、市場開拓、綠色發展等,具體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兌付:
(1)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對企業加大技術研發能力所發生研究開發費用,可按實際研發投入最高30%予以資助。
(2)支持企業擴大生產。對企業銀行貸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最高100%貼息資助;新引進或新增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或1000萬美元以上重大項目,按實到注冊資本5—10%予以資助。
(3)支持企業產業投資。對企業實施的產業化、信息化、技術改造、推廣應用示范等項目,可按其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資助。
(4)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企業在境內、外設立營銷網絡發生的經營費用,按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20%、50%給予資助。
(5)支持企業綠色發展。對企業節能減排等綠色發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當年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50%的資助。
三、工作機制
1. 領軍企業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區管委會、政府提出列入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申請,由區發改局組織初審,報區管委會、政府同意后簽訂《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戰略合作協議》,明確企業在經濟貢獻、創新成果、人才培育、安全生產等方面的三年發展目標,并確定具有針對性、持續性的扶持辦法。區發改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與企業簽訂的《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戰略合作協議》,對其進行考核和管理,對指標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報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可不再列入跨越發展計劃。
2. 領軍培育企業
領軍培育企業由企業申請,發改局會同各部門、街道和平臺初審后提出建議名單,報區管委會、政府批準。領軍培育企業每年認定,認定當年有效。
四、附則
1. 原則上符合領軍企業認定條件企業的全資或控股公司,一并納入領軍政策扶持范圍,不享受領軍培育企業政策;實施過程中既適用有關其他政策,又適用本意見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辦理。
2. 本意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制發的《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領軍企業跨越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17〕63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