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雙引擎”,持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做強做大瞪羚企業,根據《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支持對象
在高新區(濱江)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法人企業。
二、認定條件
1. 成立滿三年,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5%,且當年正增長;
(2)申請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10億元以下的,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且當年正增長。
(3)申請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10億元以下的上市后備企業、細分行業領先企業,且當年正增長。
2. 成立未滿三年,申請當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
三、保障企業快速發展
1. 鼓勵企業創新投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企業申報各類技術攻關和創新項目,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級的重大研發、產業化、技術改造等各類項目,按所申報項目的配套要求給予及時足額配套。對特別重大的創新項目,可另行研究確定。
2. 保障企業發展空間。經認定的瞪羚企業,租用樓宇、廠房用于生產經營的,按照區管委會、政府確定的標準,給予其認定年度實際租用研發、辦公、生產經營用房80%的房租補貼,補貼單價最高為1.6元/平方米/天(其中廠房最高為0.8元/平方米/天),補貼面積最高為5000平方米。
3.優先安排企業用地。對發展勢頭良好的瞪羚企業優先滿足用地需求,年營業收入達3億元(或稅收達2000萬元)、從業人員達300人的瞪羚企業用地需求可即提即議。對尚未達到上述條件但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業,可優先安排按開發建設總成本購買工業綜合體物業,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保障發展空間,或預留發展用地待企業符合條件時啟動供地程序。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認定年度實現跨越式增長的瞪羚企業,給予專項資助用于研發創新、融資發展、開拓市場、擴大投資和綠色發展,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兌付:
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對企業創新投入優先給予支持,研發類項目可按其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給予最高30%的資助。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給予最高50%的貼息補助。區高新擔保公司優先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區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優先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企業參加和舉辦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可按展位費給予最高50%的資助。
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對企業產業鏈協同創新、產業投資、技術改造等項目,可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資助。
鼓勵企業綠色發展。對企業用于節能減排等綠色發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當年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50%的資助。
五、附則
1. 瞪羚企業由企業申請,經信局會同各部門、街道和平臺初審后提出建議名單,報區管委會、政府批準。瞪羚企業每年度認定,認定當年有效。
2. 本意見自2020年12月31日施行,且《關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17〕64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雙引擎”,持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做強做大瞪羚企業,根據《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支持對象
在高新區(濱江)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法人企業。
二、認定條件
1. 成立滿三年,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5%,且當年正增長;
(2)申請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10億元以下的,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且當年正增長。
(3)申請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的、10億元以下的上市后備企業、細分行業領先企業,且當年正增長。
2. 成立未滿三年,申請當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
三、保障企業快速發展
1. 鼓勵企業創新投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企業申報各類技術攻關和創新項目,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級的重大研發、產業化、技術改造等各類項目,按所申報項目的配套要求給予及時足額配套。對特別重大的創新項目,可另行研究確定。
2. 保障企業發展空間。經認定的瞪羚企業,租用樓宇、廠房用于生產經營的,按照區管委會、政府確定的標準,給予其認定年度實際租用研發、辦公、生產經營用房80%的房租補貼,補貼單價最高為1.6元/平方米/天(其中廠房最高為0.8元/平方米/天),補貼面積最高為5000平方米。
3.優先安排企業用地。對發展勢頭良好的瞪羚企業優先滿足用地需求,年營業收入達3億元(或稅收達2000萬元)、從業人員達300人的瞪羚企業用地需求可即提即議。對尚未達到上述條件但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業,可優先安排按開發建設總成本購買工業綜合體物業,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保障發展空間,或預留發展用地待企業符合條件時啟動供地程序。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認定年度實現跨越式增長的瞪羚企業,給予專項資助用于研發創新、融資發展、開拓市場、擴大投資和綠色發展,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兌付:
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對企業創新投入優先給予支持,研發類項目可按其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給予最高30%的資助。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給予最高50%的貼息補助。區高新擔保公司優先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區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優先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企業參加和舉辦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可按展位費給予最高50%的資助。
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對企業產業鏈協同創新、產業投資、技術改造等項目,可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資助。
鼓勵企業綠色發展。對企業用于節能減排等綠色發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當年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50%的資助。
五、附則
1. 瞪羚企業由企業申請,經信局會同各部門、街道和平臺初審后提出建議名單,報區管委會、政府批準。瞪羚企業每年度認定,認定當年有效。
2. 本意見自2020年12月31日施行,且《關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17〕64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