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和省、市有關工作要求,編制并向社會公開。本報告包括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及相關統計數據,依申請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投訴情況,以及上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健全體制機制,強化工作措施,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有序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具體情況如下:
(一)主動公開情況
做好常態化公示。共發布信息60條,其中政策解讀3條,會議信息2條,財政信息1條,公示公告10條,行政執法21信息條,其他信息23條。制定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2020年度區級部門聯合隨機抽查計劃,全力推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常態化。截至12月底,全區累計完成抽查事項217個,覆蓋率100%,累計抽查任務數398個,已完成398個,任務完成率100%,跨部門監管率11.3%,按時公示率100%。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嚴格落實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雙公示”,設立公開窗口,現場受理企業信息公開咨詢和服務。
公開事項清單。全面梳理市場監管職能,按照規范要求公示公開部門概況,并對照我局“三定”方案公示領導班子信息及部門內設機構情況,全面梳理市場監管系統權責清單和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及時公開,并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平臺線上服務和窗口現場受理,公開公示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樣表樣式等信息。今年以來,共梳理發布權責清單1986項,同步梳理監管事項256項,更新發布2021年行政許可指南。
公開群眾關切。著重關注對民生重點領域,定期公布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公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等信息和風險預警,為群眾科普食藥、特種設備安全知識,營造社會共治、群眾參與的良好氛圍;做好規范性文件的意見征求、公示與解讀;同時持續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公開工作,相關提案議案答復結果均已公示公開。通過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相關信息511期。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我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受理依申請公開件,注重工作流程規范化,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2件,均為自然人通過互聯網方式提交。所有申請均予以按期答復,辦理11件,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1件。本年度,我局未產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所引發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推進政務公開規范化。圍繞促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自始至終把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職能工作實際,認真落實“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科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信息公開分層把關機制,規范公開審批流程,將信息公開工作與全局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細化市場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對照國家、省、市要求,明確主動公開目錄。
(四)平臺建設情況
拓寬發布渠道。通過濱江區政府門戶網站、“杭州濱江市場監管”官方公眾號等多渠道、多途徑公開政府信息,分門別類、及時準確發布工作動態、知識產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消費警示、市場主體年報流程等政務信息。同時暢通投訴舉報通道,做好輿情收集、研判和答復工作,精準回應社會關切,保證群眾權益不受侵犯,截至12月底,我局主動公開各類政務信息六百余條,通過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相關信息511期;全年通過12345平臺20226件,浙江解紛碼平臺122件,均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辦結,全年無信息公開行政復議事項和行政訴訟事項。
(五)監督保障情況
我局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局辦公室牽頭,各科室配合,做好主動公開的事項、依申請公開的各項規定程序等,并按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同步更新區政府網站市場監管局信息公開專欄。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審查要求,定期通報網站公開自查情況,督促整改落實,全面推進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55815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433 | ||
行政強制 | 3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雖取得了不少成績,但與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是:主動公開內容還可以進一步完善;政策解讀需進一步貼合公眾理解角度。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的改進措施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公開內容。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距離,制度建設還有待加強,公開形式有待進一步豐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公開形式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提高。
(二)進一步強化傳播能力。加強新技術應用,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監管中心的能力。進一步拓寬信息公開渠道,發揮新媒體及第三方平臺作用,進一步提高信息可及性,增強群眾獲取信息的便利性。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整合優化政府信息公開資源,加強制度建設,創新公開形式,切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度,我局未向公眾收取政府信息處理相關費用。無其他需要說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