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公安局:

為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進一步改進戶籍管理方式方法,提高服務水平,經廳黨委研究同意,決定從2015年2月1日起全面實行戶籍管理十二項便民服務措施。現將《戶籍管理十二項便民服務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迅速將通知精神傳達至各級戶籍管理部門和基層派出所。對目前已經具備實施條件的地方,可先行施行;暫不具備實施條件的,應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按時實施。

工作中遇有問題和貫徹執行情況,請及時報告省廳。

浙江省公安廳

2014年11月13日

戶籍管理十二項便民服務措施

一、實行戶口申報事項一地辦理。不需要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符合政策規定、手續材料齊全的,業務相關地派出所(含辦證中心,下同)當場辦結。需要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一地受理,內部流轉,不再讓群眾轉送材料。符合政策規定、手續材料不齊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應耐心說明原因,做好解釋工作。

二、實施戶口遷移網上辦理。設區市范圍內的戶口遷移,實行戶口“網上遷移”,由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無需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三、提供預約上門服務。確有辦理戶口申報事項和居民身份證需要的孤寡老人、長期臥床病人等行動不便群眾,無法到派出所辦理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委托居住地派出所提供預約登記、上門辦理等特殊便利服務。

四、推行臨時居民身份證審簽與發放分離。實行臨時居民身份證審簽與發放分離,申領人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公安機關內部流轉、審批后,可在派出所直接制作和發放證件。

五、推行居民身份證相片多拍選優服務。申領人拍攝居民身份證相片時,著裝、打扮應符合居民身份證辦理工作規范要求。對不滿意的相片,可申請重拍,原則上以3次為限。

六、提供居民身份證省內就近補領便利。因居民身份證丟失需要補領的本省戶籍申領人,可就近選擇到戶口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任一戶籍派出所,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書面委托他人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七、提供居民身份證省外補領便利。16周歲以上、在本省領取登記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未滿二年,因證件丟失,申領人在省外、無法返回的,經當事人書面申請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核通過,可由受托人辦理補領手續,不再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

八、推出居民身份證快遞服務。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申領人可以根據需要,自愿選擇由郵政速遞公司辦理居民身份證快遞業務;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制證后,由郵政速遞公司以專遞的方式直接投遞至申領人指定的省內地址。郵寄費由申領人在證件到手后直接向郵政速遞公司支付。公安機關不收取除居民身份證工本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九、制發集體戶居民戶口簿。經本人申請、設立集體戶單位同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為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成員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

十、開通短信、電話提醒服務。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口事項審批(核準)結果或者收到制作完成的居民身份證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申請人。

十一、推出戶籍窗口預約、錯時服務。大中城市城區派出所戶籍窗口節假日照常受理戶籍事項,城鎮和農村派出所戶籍窗口節假日實行預約受理。根據群眾辦理業務需要,派出所可實行戶籍窗口A、B崗輪班工作制或者錯時服務制,工作日中午安排值守。

十二、建立投訴、督辦制度。各級公安機關設立戶口和居民身份證問題咨詢、舉報電話,受理群眾咨詢、投訴、舉報,實施省、市公安機關督辦制。對不嚴格執行公安部、省公安廳戶籍管理規定,增設再生育證明、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證明、社會撫養費收據等附加條件,致使相關戶口事項不能順利辦理,或者擅自放寬條件,隨意辦理的,由上級公安機關督促辦理,并予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