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濱政復〔2021〕53號


申請人周某某

被申請人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陵路609號。

法定代表人錢毓軍,職務局長。


申請人周某某對被申請人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處理決定不服,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1年7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準予撤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