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
杭濱政復〔2021〕31號
申請人李某某
被申請人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江陵路609號。
法定代表人:錢毓軍,局長。
申請人李某某不服被申請人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訴(舉報)處理告知書,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準予撤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2021年4月27日
政府信息公開(資源庫) > | 政府機構 > | 區司法局 > | 行政復議決定書 > |
信息索引號 | 002493590/2022-11180 | 文件編號 | |
責任部門 | 司法局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責任科室 | 司法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成文時間 | 2022-03-31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