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杭濱政復〔2021〕104號

申請人:張某某委托代理人:姜旭日,浙江十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浦沿街道辦事處,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東冠路501號。

法定代表人:來惟貧,主任。

申請人張某某對被申請人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浦沿街道辦事處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不服向本機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已于2021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要求撤回本案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準予撤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