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定依據:

《關于加強土地成交價款管理規范資金繳庫行為的通知》(財綜【2009】89號)。

《關于規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房【1997】209號、浙財綜【1997】66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取消暫停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08】75號)

《關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浙財綜【2012】44號)。

《關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征收問題的通知》(浙財綜【2012】4號)

《杭州市物價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杭州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杭價費【2014】32號)

《杭州市物價局杭州市財政局關于階段性降低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杭價費【2017】69號)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杭州市財政局關于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杭發改價格【2019】539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1]37號)

二、收費情況:

住宅:150元/平方米 (2014年3月前出讓的,90元/平方米)

非住宅:220元/平方米 (2014年3月前出讓的,140元/平方米)

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或取得《規劃許可證》的改擴建項目新增面積部分分別按照住宅150元/平方米、非住宅220元/平方米的70%執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