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總部企業在經濟社會全面高質量發展中的牽引帶動作用,根據《關于推動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區辦〔2023〕12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標準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高新區(濱江)產業發展導向,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本區,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總部職能的獨立法人企業,符合以下4種類型條件之一的,即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規模型總部
1. 工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2. 服務業總部:
(1)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2)商務服務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含)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的其他企業。
(3)科技服務、文化、體育等其他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8億元以上(含)。
(4)銷售型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含)。
(5)金融業總部: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二)研發型總部
具備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并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上年度在高新區(濱江)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占在高新區(濱江)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5%的企業。
(三)上市企業總部
符合基本條件,在境內外各大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體在高新區(濱江)的企業。
(四)其他總部
符合區產業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或科技引領作用的企業,經簽署協議后予以認定。
二、申報及核算口徑
(一)申報口徑
1. 集團母公司在高新區(濱江)內注冊的,原則上以集團母公司作為申報主體;
2. 集團母公司在高新區(濱江)外注冊的,以在濱最高一級控股子公司為申報主體。在濱設立多個一級控股子公司的,可由集團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為申報主體合并申報或由單家一級控股子公司獨立申報。
(二)核算口徑
總部企業認定涉及的指標數據,均須體現在高新區(濱江)。具體是指申報主體在高新區(濱江)內成員企業上年度納入我區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研發費用投入等經營數據,不包含房地產開發經營收入,區內成員企業須為規模以上企業,包括以下類型:
1. 申報主體;
2. 申報主體的在濱控股企業;
3. 可合并申報的集團在濱成員企業,即集團母公司在區外注冊,由集團母公司控股并授權申報主體合并申報的在濱一級公司及其控股企業;
4. 經區研究確定的其他關聯企業。
三、認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1. 企業申報。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期間,企業按要求填報申報信息資料(詳見附件),提交相關材料至屬地街道、平臺。
2. 屬地初審。各街道、平臺對總部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及相關資料匯總至區總部辦。
3. 部門復審。區總部辦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審。
4. 公示公布。復審通過企業名單在“濱江發展和改革”等公眾號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的,履行相關程序后,予以公開發布。
四、有關工作要求
1. 加強政策宣貫。各街道、平臺加強總部企業申報和政策宣貫服務,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
2. 加強審核指導。區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總部企業申報工作順利完成。
3. 加強咨詢服務。申報期間,做好企業政策業務咨詢解答。
區總部辦 89520411、89520412
西興街道辦事處 89521874
長河街道辦事處 89521966
浦沿街道辦事處 86615816
白馬湖生態創意城管委會 87774520
江北發展服務辦公室 88217860
智慧新天地發展服務中心 56971822
物聯網產業園發展服務中心 88302263
互聯網產業園發展服務中心 87696015
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1.2023年度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docx
附件1-2.2023年度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企業下屬企業匯總表.xlsx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總部企業在經濟社會全面高質量發展中的牽引帶動作用,根據《關于推動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區辦〔2023〕12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標準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高新區(濱江)產業發展導向,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本區,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總部職能的獨立法人企業,符合以下4種類型條件之一的,即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規模型總部
1. 工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2. 服務業總部:
(1)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2)商務服務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含)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的其他企業。
(3)科技服務、文化、體育等其他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8億元以上(含)。
(4)銷售型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含)。
(5)金融業總部: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二)研發型總部
具備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并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上年度在高新區(濱江)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占在高新區(濱江)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5%的企業。
(三)上市企業總部
符合基本條件,在境內外各大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體在高新區(濱江)的企業。
(四)其他總部
符合區產業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或科技引領作用的企業,經簽署協議后予以認定。
二、申報及核算口徑
(一)申報口徑
1. 集團母公司在高新區(濱江)內注冊的,原則上以集團母公司作為申報主體;
2. 集團母公司在高新區(濱江)外注冊的,以在濱最高一級控股子公司為申報主體。在濱設立多個一級控股子公司的,可由集團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為申報主體合并申報或由單家一級控股子公司獨立申報。
(二)核算口徑
總部企業認定涉及的指標數據,均須體現在高新區(濱江)。具體是指申報主體在高新區(濱江)內成員企業上年度納入我區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研發費用投入等經營數據,不包含房地產開發經營收入,區內成員企業須為規模以上企業,包括以下類型:
1. 申報主體;
2. 申報主體的在濱控股企業;
3. 可合并申報的集團在濱成員企業,即集團母公司在區外注冊,由集團母公司控股并授權申報主體合并申報的在濱一級公司及其控股企業;
4. 經區研究確定的其他關聯企業。
三、認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1. 企業申報。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期間,企業按要求填報申報信息資料(詳見附件),提交相關材料至屬地街道、平臺。
2. 屬地初審。各街道、平臺對總部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及相關資料匯總至區總部辦。
3. 部門復審。區總部辦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審。
4. 公示公布。復審通過企業名單在“濱江發展和改革”等公眾號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的,履行相關程序后,予以公開發布。
四、有關工作要求
1. 加強政策宣貫。各街道、平臺加強總部企業申報和政策宣貫服務,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
2. 加強審核指導。區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總部企業申報工作順利完成。
3. 加強咨詢服務。申報期間,做好企業政策業務咨詢解答。
區總部辦 89520411、89520412
西興街道辦事處 89521874
長河街道辦事處 89521966
浦沿街道辦事處 86615816
白馬湖生態創意城管委會 87774520
江北發展服務辦公室 88217860
智慧新天地發展服務中心 56971822
物聯網產業園發展服務中心 88302263
互聯網產業園發展服務中心 87696015
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1.2023年度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docx
附件1-2.2023年度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企業下屬企業匯總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