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財政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對2023年8月以前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4件、擬廢止4件。經局黨委會同意,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期施行。

附件:區財政局2023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

杭州市濱江區財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區財政局2023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清理意見

1

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的意見

區財綜〔2015〕169號

繼續有效

2

關于印發《杭州市濱江區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區財〔2019〕138號

繼續有效

2

關于印發《杭州市濱江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區財〔2022〕36號

繼續有效

3

杭州市濱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濱江區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辦法》的通知

區財預〔2023〕28號

繼續有效

4

關于對部分政府采購事項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區財監〔2016〕257號

廢止

6

印發《杭州高新區(濱江)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區財〔2019〕85號

廢止

7

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

區財監〔2019〕130號

廢止

8

關于印發《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融資暫行辦法》的通知

區財〔2018〕161號

廢止


原文下載:(正式發文)關于公布2023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區財【2023】4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