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本實施意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原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實施意見于2012年印發實施,隨著時間推移,建設工程項目本身以及所處的環境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原實施意見部分條款與當前的工作實際已不相適應。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原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實施意見進行修訂完善,進一步規范變更條件、程序和審批。

二、問:本實施意見制定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

1.《關于加強杭州市國有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內控管理的意見》(杭建市〔2021〕96號)。

2.《關于修訂印發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區辦〔2012〕16號)。

三、問:本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列入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變更管理;其他行業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可參照本意見組建相應委員會負責實施。

四、問:本實施意見的工程變更是指什么?

答:本實施意見所稱的工程變更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設計圖紙發生修改,招標工程量清單存在錯漏、增加或減少合同工作內容,對施工工藝、順序和時間進行改變,施工條件改變以及其他客觀原因引起合同價款的變化。

問:哪些情形的工程變更屬于本實施意見管轄的范圍?

答:1.完善設計或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藝的變更;

2.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變更;

3.主要建筑材料與設備的改變;

4.非政策性文件調價導致工程價款調整的變更;

5.規范、技術標準的調整引起的變更;

6.勘察、設計技術資料與施工實際不符引起的變更;

7.根據工程建設需要,有必要增加施工內容或額外工作引起的變更;

8.其他情形。

六、問:哪些情形的工程變更不屬于本實施意見管轄的范圍?

答:1.政策性文件調價引起工程價款的變化;

2.政策、法規相關條款變化引起的變更;

3.合同條款的修改或合同主體的變更;

4.招標時清單明確的工程量或特征描述與施工圖不符的;

5.招標時清單漏項的;

6.招標時為暫定價或暫定量的,實際實施時導致工程金額變更的;

7.設計時明確深化設計且深化設計后施工費用沒有明顯變化的,以最終設計為準;

8.根據工程建設需要,施工內容減少不需另行報批的。

七、問:本實施意見的工程變更有沒有劃分類別?

答:工程變更按變更事由分為正常工程變更與非正常工程變更,按變更金額分為一般工程變更和重大工程變更兩個等級。

八、問:實施正常工程變更應符合哪些情形?

答:1.因勘有利于提升項目品質;

2.有利于提高施工工效;

3.有利于優化使用功能;

4.有利于增強施工安全;

5.有利于節約投資成本;

6.有利于消除風險隱患。

九、問:哪些情形屬于非正常工程變更?

答:1.因勘察、設計文件存在嚴重缺陷而未在施工前發現導致不得不采取工程變更以彌補缺陷的。

2.因施工行為不當導致不得不采取工程變更控制風險的。

3.其他因項目管理或人為因素導致不得不采取工程變更的情形。

4.除特殊情況外,同一事項已實施過變更再次變更的。

值得注意的是: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簽署合同時,應明確導致非正常變更的責任條款。項目建設過程中,導致發生非正常工程變更行為的相關單位與責任人,按合同約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十、問:相比較原實施意見,一般工程變更和重大工程變更的變更金額劃分有變化嗎?

答:原實施意見中,工程變更的等級是根據同一性質變更金額進行劃分,未對“同一性質”進行規定明確。本次修訂將“同一性質變更”優化為“單項或單次變更”,并對單項變更和單次變更進行定義明確,要求工程變更應嚴格按“單項一項一議、單次一事一議”原則所確定的變更內容測算、定級確認。具體的變更金額沒有變化,與原實施意見一致。

十一、問:本實施意見的單項變更和單次變更是指什么?

答:單項變更是指合同范圍內同一分項工程的措施、工藝或材料、設備發生變化導致的工程變更。單次變更是指合同范圍內因同一事由引起一個或多個分項施工內容發生變化導致的工程變更。

十二、問:“單項一項一議、單次一事一議”原則是指什么?

答:1.“單項一項一議”原則是指在單個項目中,同一時期同一單項實施變更的,要全面梳理并一次性辦理變更手續;嚴格把握單項原則厘清事項,不得將無關分項工程或其他事項的變更合并辦理。

2.“單次一事一議”原則是指在單個項目中,同一時期同一事由實施變更的,要全面歸納所涉分項工程變更內容并一次性辦理變更手續;嚴格把握單次原則厘清事由,不得將其他事由的變更合并辦理。

十三、問:本實施意見的審批流程是怎么樣的?

答:流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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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問:在整個工程變更的審批流程中,建設單位應如何開展工作?

答:建設單位應專門成立工程變更審查小組,各建設單位工程變更審查小組按權限承擔本單位所屬建設工程項目的一般工程變更審批管理工作,對屬于重大工程變更的按規定程序提交重大變更申請報告。

建設單位工程變更審查小組組長應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應包括分管工程、財務的負責人。

各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變更內控、審查制度,形成完整工程變更審查記錄并收集歸檔。

十五、問:在重大工程變更的初審環節,專家組是如何組建、如何審查的?

答:區工程變更審查辦應組建包括經濟、設計、施工等行業專家以及財政局、審計局、住建局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的聯合專家組。

行業專家實行回避制度,不選取涉及申請變更事項相關單位的專家參與審查論證。

行業專家組成員對變更事項的事由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逐一評估;部門專技人員對項目投資變更幅度、項目資金使用效率進行評估。

十六、問:對于一般工程變更,區工程變更審查辦是如何開展監督管理的?

答:區工程變更審查辦除了要嚴格落實重大工程變更審核制度,對于一般工程變更要定期進行程序符合性抽查、巡檢。同時,要按照同一單項累計、同一事由合計原則,對建設主體實施的一般工程變更進行抽查,并視情況委托第三方進行復核,重點監測化整為零、人為拆分規避審批情形。

十七、問:本實施意見是如何明確參建各方責任的?

答:為進一步提高工程變更的嚴肅性、壓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本次修訂規定建設單位是工程變更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委托代建的政府性投資建設工程,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職責,建設單位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管理職責。同時,明確代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設備供應商等參建單位的責任,以及違反本意見的相關罰則。

十八、問:本實施意見是何時起實施??

答: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2月24日起實施。

文件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濱江區住建局

解讀人:住建局徐軍亮(四級調研員)

辦公電話:0571-8770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