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領金人員轉移: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且申請人選擇回浙江省外戶籍地享受的,轉移未享受的繳費時間和領金月份。

職工轉移:參保職工符合流動就業條件的,轉移未享受的繳費時間和領金月份。在轉出地參保繳費未滿1年的,只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失業保險費用。

【提示】

①參保職工在浙江省內流動就業的或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無須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選擇在最后參保地或戶籍地申領失業保險金,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

二、如何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si.12333.gov.cn)或12333掌上APP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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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并登錄后選擇“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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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相關信息并點擊“添加轉出地”,填寫完畢后申請提交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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