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 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關于促進體育休閑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已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關于促進體育休閑
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為加快推進濱江區體育現代化區建設,做好亞運場館賽后利用,引入國際國內頂級賽事,加快發展賽事經濟,進一步推動濱江區體育休閑產業蓬勃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十四五”體育發展規劃》《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17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扶持辦法。
一、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競技體育
代表濱江區向國家、省、市輸送奧運體育項目運動員的企業及社會組織,分別給予4萬元/人、2萬元/人、0.5萬元/人的輸送補助,非奧運體育項目運動員輸送補助減半。若運動員輸送至市隊或省隊后再進入省隊或國家隊,則可在原補助金額的基礎上,經申請通過補齊余下金額,每名運動員補助總金額不超過 4 萬元。
二、鼓勵社會力量組織參賽與辦賽
對唯一主場設于濱江區的全國頂級職業體育聯賽俱樂部(中國羽毛球協會俱樂部甲級聯賽、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中國網球俱樂部甲級聯賽等),給予最高每年200萬元補助。社會力量自籌資金在濱江區內舉辦的國際、國家、省、市、區級體育賽事,并于賽前30日內經區文廣旅體局審核通過的,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20萬元、8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補助,比賽人數大于等于2000人、1800人、1000人、500人、200人的分別按最高補助的100%、80%、50%、30%、20%執行,人數少于200人的按最高補助的10%執行(參賽人數按同一賽事每日參加的運動員人數×比賽天數計算)。上述補助不超過辦賽經費的50%。社會力量組織參賽與辦賽每年補助經費不超過200萬元。
三、鼓勵社會力量創建體育產業示范單位
對新評定為國家級體育產業園區或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定為省級體育服務業示范企業、體育用品制造業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評定為浙江省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線路、優秀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四、鼓勵社會力量建設體育后備人才基地
對評定為省單項后備人才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新評定為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戶外營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省級補助減半。對落戶在濱江區的健將及以上的退役運動員或業余健將以上運動員,國家級以上裁判員和教練員,且在濱江區從事體育工作滿3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
五、鼓勵社會力量建設體育場所
對于社會力量建設的合法合規的體育場館、體育服務綜合體、智慧體育場館以及利用屋頂、地下空間改建成的體育健身經營場所,低免開放且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經申請、評定,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補助。以免費或低收費方式運營的合法合規社會體育場所需滿足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時間要求(具體開放時間要求參照《浙江省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執行),經區文廣旅體局審核同意,可適當予以運維補助,具體補助政策參照《杭州市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資金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杭體局〔2023〕15號)執行。
六、鼓勵體育人才培育
對被評定為區級及以上體育領軍人才或同等級別人才的,給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獎勵。根據體育后備人才訓練布局方案,給予后備人才訓練每人每天25元補助,每年訓練天數按300天計算。
對注冊在濱江區的運動員或濱江籍的運動員參加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亞洲錦標賽、亞洲杯賽、全國比賽中的奧運項目且獲得優異成績的,以及為運動員(隊)取得成績做出貢獻的相關帶訓和輸送教練員實施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杭州市相關規定執行,區級獎勵額度按照市1:1配套執行,團體、集體項目按每人50%執行。
七、鼓勵體育社會組織培育
為規范濱江區體育社團的發展,充分調動各社團活動的積極性、創造性,加強體育社團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濱江區體育社團工作考評細則,對總分在60分及以上的社團予以活動經費補助,總分60分以下的,不予補助。根據總分排名,給予排名前30%的社團單位一等補助;給予排名前30%—60%二等補助;給予排名后40%的三等補助,每年安排社團建設補助經費15萬元。
八、鼓勵學校對外開放
為方便人民群眾的體育健身活動,鼓勵學校體育場地(館) 免費對外開放,根據《補助辦法》,對學校進行分類補助。免費開放的學校向區文廣旅體局申請,根據開放學校體育項目、參與人數進行綜合考評,經區教育局、文廣旅體局聯合會審,區財政局同意后納入資金補助。
九、鼓勵全民健身工程建設
根據《補助辦法》,依據先建后補的原則,對各級政府財政資金、體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建設或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建設,并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的全民健身設施,按體育健身中心、體育健身廣場、體育健身公園、社區多功能運動場以及“金角銀邊”建設工程等建設項目給予補助。嵌入式體育設施建設項目,可參照“金角銀邊”建設工程補助標準,向區文廣旅體局申報,經市體育局審核通過后給予補助。
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器材維修、維護、更新、保險、大周期翻修更換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責落實,所需資金列入區全民健身工程專項資金管理,室內場館維護更新費用參照室外標準執行。公共體育設施管理人員所需經費,由各街道和業主單位負責解決。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為公共體育設施開放購買公眾意外責任險。
十、附則
(一)本辦法所指社會力量指能夠參與、作用于社會發展的基本單元,包括自然人、法人(依法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本辦法中所提到的企業指區內體育產業企業。
(二)享受政策的企業應無違法違紀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三)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政策。
(四)符合條件單位每年年初向所在街道、平臺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材料詳見附件。
附件:
_______年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促進體育休閑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申報材料.doc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促進體育休閑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doc
(五)本辦法自2024年2月9日起施行,由區文廣旅體局牽頭實施。
各街道辦事處, 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關于促進體育休閑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已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關于促進體育休閑
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為加快推進濱江區體育現代化區建設,做好亞運場館賽后利用,引入國際國內頂級賽事,加快發展賽事經濟,進一步推動濱江區體育休閑產業蓬勃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十四五”體育發展規劃》《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17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扶持辦法。
一、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競技體育
代表濱江區向國家、省、市輸送奧運體育項目運動員的企業及社會組織,分別給予4萬元/人、2萬元/人、0.5萬元/人的輸送補助,非奧運體育項目運動員輸送補助減半。若運動員輸送至市隊或省隊后再進入省隊或國家隊,則可在原補助金額的基礎上,經申請通過補齊余下金額,每名運動員補助總金額不超過 4 萬元。
二、鼓勵社會力量組織參賽與辦賽
對唯一主場設于濱江區的全國頂級職業體育聯賽俱樂部(中國羽毛球協會俱樂部甲級聯賽、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中國網球俱樂部甲級聯賽等),給予最高每年200萬元補助。社會力量自籌資金在濱江區內舉辦的國際、國家、省、市、區級體育賽事,并于賽前30日內經區文廣旅體局審核通過的,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20萬元、8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補助,比賽人數大于等于2000人、1800人、1000人、500人、200人的分別按最高補助的100%、80%、50%、30%、20%執行,人數少于200人的按最高補助的10%執行(參賽人數按同一賽事每日參加的運動員人數×比賽天數計算)。上述補助不超過辦賽經費的50%。社會力量組織參賽與辦賽每年補助經費不超過200萬元。
三、鼓勵社會力量創建體育產業示范單位
對新評定為國家級體育產業園區或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定為省級體育服務業示范企業、體育用品制造業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評定為浙江省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線路、優秀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四、鼓勵社會力量建設體育后備人才基地
對評定為省單項后備人才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新評定為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戶外營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省級補助減半。對落戶在濱江區的健將及以上的退役運動員或業余健將以上運動員,國家級以上裁判員和教練員,且在濱江區從事體育工作滿3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
五、鼓勵社會力量建設體育場所
對于社會力量建設的合法合規的體育場館、體育服務綜合體、智慧體育場館以及利用屋頂、地下空間改建成的體育健身經營場所,低免開放且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經申請、評定,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補助。以免費或低收費方式運營的合法合規社會體育場所需滿足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時間要求(具體開放時間要求參照《浙江省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執行),經區文廣旅體局審核同意,可適當予以運維補助,具體補助政策參照《杭州市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資金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杭體局〔2023〕15號)執行。
六、鼓勵體育人才培育
對被評定為區級及以上體育領軍人才或同等級別人才的,給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獎勵。根據體育后備人才訓練布局方案,給予后備人才訓練每人每天25元補助,每年訓練天數按300天計算。
對注冊在濱江區的運動員或濱江籍的運動員參加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亞洲錦標賽、亞洲杯賽、全國比賽中的奧運項目且獲得優異成績的,以及為運動員(隊)取得成績做出貢獻的相關帶訓和輸送教練員實施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杭州市相關規定執行,區級獎勵額度按照市1:1配套執行,團體、集體項目按每人50%執行。
七、鼓勵體育社會組織培育
為規范濱江區體育社團的發展,充分調動各社團活動的積極性、創造性,加強體育社團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濱江區體育社團工作考評細則,對總分在60分及以上的社團予以活動經費補助,總分60分以下的,不予補助。根據總分排名,給予排名前30%的社團單位一等補助;給予排名前30%—60%二等補助;給予排名后40%的三等補助,每年安排社團建設補助經費15萬元。
八、鼓勵學校對外開放
為方便人民群眾的體育健身活動,鼓勵學校體育場地(館) 免費對外開放,根據《補助辦法》,對學校進行分類補助。免費開放的學校向區文廣旅體局申請,根據開放學校體育項目、參與人數進行綜合考評,經區教育局、文廣旅體局聯合會審,區財政局同意后納入資金補助。
九、鼓勵全民健身工程建設
根據《補助辦法》,依據先建后補的原則,對各級政府財政資金、體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建設或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建設,并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的全民健身設施,按體育健身中心、體育健身廣場、體育健身公園、社區多功能運動場以及“金角銀邊”建設工程等建設項目給予補助。嵌入式體育設施建設項目,可參照“金角銀邊”建設工程補助標準,向區文廣旅體局申報,經市體育局審核通過后給予補助。
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器材維修、維護、更新、保險、大周期翻修更換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責落實,所需資金列入區全民健身工程專項資金管理,室內場館維護更新費用參照室外標準執行。公共體育設施管理人員所需經費,由各街道和業主單位負責解決。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為公共體育設施開放購買公眾意外責任險。
十、附則
(一)本辦法所指社會力量指能夠參與、作用于社會發展的基本單元,包括自然人、法人(依法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本辦法中所提到的企業指區內體育產業企業。
(二)享受政策的企業應無違法違紀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三)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政策。
(四)符合條件單位每年年初向所在街道、平臺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材料詳見附件。
附件:
_______年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促進體育休閑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申報材料.doc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促進體育休閑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doc
(五)本辦法自2024年2月9日起施行,由區文廣旅體局牽頭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