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高新區江北區塊產業孵化培育力度,促進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根據《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江北區塊樓宇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
適用于高新區江北區塊范圍內所有樓宇。原則上樓宇內高新區企業承租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
(二)扶持政策
1、鼓勵樓宇招商。
對當年符合我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企業承租面積合計達3000平方米的樓宇,給予樓宇5萬元獎勵,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獎勵0.5萬元。
樓宇內新引進或新注冊滿1年、有實際經營活動并屬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企業,給予樓宇每家0.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優質服務。
鼓勵園區樓宇積極做好高新區企業服務工作,對在經濟統計、企業服務、固本提質、產業協作、安全生產等涉企服務領域表現出色,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的園區,經綜合評估后給予一定扶持獎勵。
3、鼓勵招強育優。
當年新認定或引進上市后備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優質企業的,給予樓宇招強育優政策。當年新增上市企業、總部企業、國家重點小巨人的,給予樓宇每家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屬上市企業、總部企業、國家重點小巨人的,不重復享受獎勵);當年新認定為區上市后備企業、國家小巨人的,給予樓宇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當年首次認定或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新培育或引進規上(限上)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屬同一企業只獎勵差額部分)。
4、鼓勵企業南遷。
如該搬遷企業當年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樓宇每家2萬元;當年屬于瞪羚企業(或省級專精特新、規上(限上)企業之一的)獎勵5萬元;當年屬當年上市后備企業(或國家小巨人企業之一的),給予樓宇每家7萬元獎勵;當年屬上市企業(或總部企業、國家重點小巨人企業之一的),給予樓宇每家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只獎勵差額部分)。
(三)扶持要求
樓宇政策申報主體為樓宇經營機構,樓宇經營機構可給予運營團隊不低于總扶持額度20%的獎勵。
本政策所涉及的樓宇承租企業,其必須在杭州高新區,且承租企業的主要經營地須在本樓宇內(不包括江南租賃企業)。
二、江北區塊招商引育政策
(一)扶持對象
由江北發展服務辦公室新引入或新設的科技型公司,在高新區(濱江)且符合區鼓勵類產業導向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扶持政策
1、房租補貼。根據企業當年實際研發投入達到100萬元(含)以上、3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三年研發辦公場地1.6元/平方米/天、2.0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補貼,人均補貼面積上限15平方米;生產場地按補貼單價減半執行,最高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
2、研發投入補貼。對符合鼓勵類產業導向的新設或新引入科技型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除給予2.0元/平方米/天、人均補貼面積上限15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補貼外,根據企業的研發投入、融資及高層次人才等情況再給予不超過三年15%的研發投入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含)以上;
(2)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累計1000萬元(含)以上;
(3)創始人取得理工科類博士學歷,并為企業主要股東(主要創始人股東30%股權以上或主要創始人股東和博士團隊合計50%以上);或創始人有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軟件百強、上市企業3年以上高管任職經歷,并為企業主要股東(主要創始人股東30%股權以上或主要創始人股東和博士團隊合計50%以上)。
3、鼓勵中介機構引薦優質企業。新引薦企業引進時為國高企業或引進后次年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等優質企業的,分別給予中介機構每家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引薦企業次年內成功認定為區“5050”計劃給予中介機構每家5萬元一次性獎勵。
4、加大優質存量企業扶持力度。鼓勵企業扎根杭州高新區發展壯大,符合條件的按比例給予房租補貼、研發投入補貼等政策扶持。
三、北企南遷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
江北區塊內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累計達1000萬元及以上兩個條件之一的,以及其他重點企業,將實際辦公地址(包括注冊地址)由江北區塊內遷往江南區塊范圍內。
(二)扶持政策
1、保障發展空間。
加強企業產業空間需求對接服務,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給予供地或供樓,優先保障區內優質企業的產業發展空間,企業供地或供樓需求可即提即議。全力盤活存量工業用地,拓展企業發展空間,供地或購買工業體的具體條件和相關經濟指標根據區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對購置濱江區商務寫字樓并用于公司研發辦公的“北企南遷”企業,按購置的研發辦公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供地、購買商業寫字樓或已提供工業綜合體的企業不享受南遷的房租補貼及研發經費補貼政策。
2、房租補貼政策。
對租用江南區塊樓宇的“北企南遷”企業,自搬遷之日起給予三年研發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房租補貼按人均租房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補貼單價不超過2.0元/平方米/天,生產場地(含實驗室、展廳)補貼單價不超過1.0元/平方米/天。
3、研發資助政策。
自搬遷年度起三年內,最高給予研發投入15%的資助(已享受購置商務寫字樓補貼和供地供樓的企業除外)。
4、貸款擔保支持。
自搬遷年度起三年內,區擔保公司為符合條件的南遷企業優先提供最高500萬元的貸款擔保額度。
5、人才公寓及交通補貼政策。
“北企南遷”企業可優先在濱江配租人才公寓房;按搬遷之日的社保參保人數,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補貼,由公司統籌安排。
6、保障人才子女就學。
“北企南遷”企業中,符合濱江區Ⅰ類、Ⅱ類、Ⅲ類人才認定條件的人才子女;上市企業、總部企業、上市后備企業或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副總及以上)的子女;“5050計劃”(B類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外籍核心人員子女就學,根據杭州市招生及轉學政策給予重點保障。
四、附則
1、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是指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文化創意、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2、涉及同一企業、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資助(獎勵)差額部分。同一承租企業涉及樓宇和中介機構引薦優質企業獎勵政策的,只兌現中介機構引優獎勵。
3、未涉及的其他扶持政策仍按現行“1+X”產業政策執行。
4、鼓勵享受區產業扶持政策的企業扎根高新區發展,確需外遷發展的,須返還歷年產業扶持資金。
5、本意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引進的企業可參照執行。江北區塊的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每年由江北發展服務辦公室會同區相關部門進行核定,具體由江北發展服務辦公室、區財政局負責政策的兌現和解釋。2023年10月16日制發的《關于促進高新區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江北〔2023〕 5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務局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江北發展服務辦公室
2024年5月14日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高新區江北區塊產業孵化培育力度,促進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根據《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江北區塊樓宇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
適用于高新區江北區塊范圍內所有樓宇。原則上樓宇內高新區企業承租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
(二)扶持政策
1、鼓勵樓宇招商。
對當年符合我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企業承租面積合計達3000平方米的樓宇,給予樓宇5萬元獎勵,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獎勵0.5萬元。
樓宇內新引進或新注冊滿1年、有實際經營活動并屬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企業,給予樓宇每家0.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優質服務。
鼓勵園區樓宇積極做好高新區企業服務工作,對在經濟統計、企業服務、固本提質、產業協作、安全生產等涉企服務領域表現出色,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的園區,經綜合評估后給予一定扶持獎勵。
3、鼓勵招強育優。
當年新認定或引進上市后備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優質企業的,給予樓宇招強育優政策。當年新增上市企業、總部企業、國家重點小巨人的,給予樓宇每家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屬上市企業、總部企業、國家重點小巨人的,不重復享受獎勵);當年新認定為區上市后備企業、國家小巨人的,給予樓宇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當年首次認定或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新培育或引進規上(限上)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屬同一企業只獎勵差額部分)。
4、鼓勵企業南遷。
如該搬遷企業當年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樓宇每家2萬元;當年屬于瞪羚企業(或省級專精特新、規上(限上)企業之一的)獎勵5萬元;當年屬當年上市后備企業(或國家小巨人企業之一的),給予樓宇每家7萬元獎勵;當年屬上市企業(或總部企業、國家重點小巨人企業之一的),給予樓宇每家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只獎勵差額部分)。
(三)扶持要求
樓宇政策申報主體為樓宇經營機構,樓宇經營機構可給予運營團隊不低于總扶持額度20%的獎勵。
本政策所涉及的樓宇承租企業,其必須在杭州高新區,且承租企業的主要經營地須在本樓宇內(不包括江南租賃企業)。
二、江北區塊招商引育政策
(一)扶持對象
由江北發展服務辦公室新引入或新設的科技型公司,在高新區(濱江)且符合區鼓勵類產業導向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扶持政策
1、房租補貼。根據企業當年實際研發投入達到100萬元(含)以上、3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三年研發辦公場地1.6元/平方米/天、2.0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補貼,人均補貼面積上限15平方米;生產場地按補貼單價減半執行,最高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
2、研發投入補貼。對符合鼓勵類產業導向的新設或新引入科技型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除給予2.0元/平方米/天、人均補貼面積上限15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補貼外,根據企業的研發投入、融資及高層次人才等情況再給予不超過三年15%的研發投入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含)以上;
(2)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累計1000萬元(含)以上;
(3)創始人取得理工科類博士學歷,并為企業主要股東(主要創始人股東30%股權以上或主要創始人股東和博士團隊合計50%以上);或創始人有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軟件百強、上市企業3年以上高管任職經歷,并為企業主要股東(主要創始人股東30%股權以上或主要創始人股東和博士團隊合計50%以上)。
3、鼓勵中介機構引薦優質企業。新引薦企業引進時為國高企業或引進后次年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等優質企業的,分別給予中介機構每家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引薦企業次年內成功認定為區“5050”計劃給予中介機構每家5萬元一次性獎勵。
4、加大優質存量企業扶持力度。鼓勵企業扎根杭州高新區發展壯大,符合條件的按比例給予房租補貼、研發投入補貼等政策扶持。
三、北企南遷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
江北區塊內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累計達1000萬元及以上兩個條件之一的,以及其他重點企業,將實際辦公地址(包括注冊地址)由江北區塊內遷往江南區塊范圍內。
(二)扶持政策
1、保障發展空間。
加強企業產業空間需求對接服務,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給予供地或供樓,優先保障區內優質企業的產業發展空間,企業供地或供樓需求可即提即議。全力盤活存量工業用地,拓展企業發展空間,供地或購買工業體的具體條件和相關經濟指標根據區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對購置濱江區商務寫字樓并用于公司研發辦公的“北企南遷”企業,按購置的研發辦公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供地、購買商業寫字樓或已提供工業綜合體的企業不享受南遷的房租補貼及研發經費補貼政策。
2、房租補貼政策。
對租用江南區塊樓宇的“北企南遷”企業,自搬遷之日起給予三年研發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房租補貼按人均租房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補貼單價不超過2.0元/平方米/天,生產場地(含實驗室、展廳)補貼單價不超過1.0元/平方米/天。
3、研發資助政策。
自搬遷年度起三年內,最高給予研發投入15%的資助(已享受購置商務寫字樓補貼和供地供樓的企業除外)。
4、貸款擔保支持。
自搬遷年度起三年內,區擔保公司為符合條件的南遷企業優先提供最高500萬元的貸款擔保額度。
5、人才公寓及交通補貼政策。
“北企南遷”企業可優先在濱江配租人才公寓房;按搬遷之日的社保參保人數,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補貼,由公司統籌安排。
6、保障人才子女就學。
“北企南遷”企業中,符合濱江區Ⅰ類、Ⅱ類、Ⅲ類人才認定條件的人才子女;上市企業、總部企業、上市后備企業或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副總及以上)的子女;“5050計劃”(B類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外籍核心人員子女就學,根據杭州市招生及轉學政策給予重點保障。
四、附則
1、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是指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文化創意、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2、涉及同一企業、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資助(獎勵)差額部分。同一承租企業涉及樓宇和中介機構引薦優質企業獎勵政策的,只兌現中介機構引優獎勵。
3、未涉及的其他扶持政策仍按現行“1+X”產業政策執行。
4、鼓勵享受區產業扶持政策的企業扎根高新區發展,確需外遷發展的,須返還歷年產業扶持資金。
5、本意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引進的企業可參照執行。江北區塊的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每年由江北發展服務辦公室會同區相關部門進行核定,具體由江北發展服務辦公室、區財政局負責政策的兌現和解釋。2023年10月16日制發的《關于促進高新區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江北〔2023〕 5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務局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江北發展服務辦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