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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級】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5050計劃”打造創新創業新天堂的實施意見
來源: 區政府辦 發布時間: 2024-05-27 17:28 點擊率: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縱深推進人才強區戰略,加強“三支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高新技術產業虹吸效應,以更大力度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創新創業,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和企業家隊伍,努力打造創新創業新天堂,奮力邁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統籌開發利用好國內國際兩種人才資源,建立更具競爭力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育留用機制,充分激發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活力,進一步優化我區人才隊伍結構,為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提供堅實人才力量支撐。力爭每年遴選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50個以上,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專家50名以上。

二、申報條件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申請人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應取得博士及以上學位,有海外相關工作經歷3年及以上或者有海外相關創業經歷的,可放寬至碩士學位;

(二)團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其技術成果世界領先或國內緊缺,符合區產業鏈創新鏈“兩鏈”深度融合重點方向,產業化開發前景良好;

(三)主申請人應為創始團隊核心成員、企業主要創始人以及第一大自然人股東。

對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但項目特別優秀的創新創業人才,可提出申請,提交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后,可進入專家評審階段。

三、創業扶持

(一)創業啟動資助

根據主申請人的經歷和資質,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具體認定標準:

1. 對“直通車”項目,給予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直通車”項目包括:頂尖直通車,由國際頂尖人才作為主申請人全職領銜的創業項目(國際頂尖人才指:引進前在世界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講席教授及以上職務,或在世界500強總部或核心研究院擔任高級技術管理職務3年及以上,或曾在海外創辦科技企業并取得被業界公認的成就,或近5年內獲得過《麻省理工科技評論》年度35歲以下科技創新35人、世界經濟論壇青年科學家、《科學》雜志年度青年科學家,下同);賽事直通車,權威賽事獲獎落地項目(權威賽事獲獎指作為主申請人獲得杭州市“創客天下”總決賽獎項、HI TECH全球青年創業大賽第一名,或經認定獲得相當于以上層次的賽事獎項);專家直通車,區人才戰略伙伴專家重點推薦落地項目。

2. 對取得博士學位且有3年及以上海外知名企業相關工作經歷的人才創業項目,或取得碩士學位且有5年及以上海外知名企業相關工作經歷的人才創業項目,經認定給予5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3. 對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創業項目,或取得碩士學位且有3年及以上海外相關工作經歷的人才創業項目,或取得碩士學位且有海外相關創業經歷的人才創業項目,經認定給予2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4. 對通過專家評審入選的項目,由專家評審組提出創業啟動資助額度建議(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三個額度檔),經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后確定。

(二)研發經費補助

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之日起三年內研發經費投入,經審核認定,按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研發經費補助包含創業啟動資助)。

具體資助標準:A+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A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7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B+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B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15%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C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

企業認定標準:

5050頂尖企業(A+類):企業由國際頂尖人才作為主申請人全職創辦,其與核心成員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方面有穩定的合作基礎,有世界領先、填補國內空白的研究成果;企業自主培養的人才入選浙江省頂尖人才計劃。

5050領軍企業(A類):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1億元及以上;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作為主申請人獲得杭州市“創客天下”總決賽獎項、HI TECH全球青年創業大賽第一名,或經認定相當于以上層次的賽事獎項。

5050重點企業(B+類):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5000萬元及以上;企業被認定為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作為主申請人獲得HI TECH全球青年創業大賽總決賽獎項,或經認定相當于以上層次的賽事獎項;區人才戰略伙伴專家重點推薦企業。

5050重點企業(B類):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2000萬元及以上;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

5050入選企業(C類):其他“5050計劃”企業。

鼓勵企業大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對于企業自主申報并入選各級領軍人才計劃的,按入選情況給予晉級。

(三)辦公場所補貼

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合適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分類別給予企業自設立或引進之日起三年內最高300萬元的租金補貼。

(四)融資獎勵

鼓勵企業市場化融資,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之日起五年內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按照創投機構實際到資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融資獎勵額度。

(五)頂尖人才培育資助

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引進、留用中的積極作用,鼓勵企業大力引進和使用高層次人才,對企業自主培育每位頂尖人才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六)“5050”人才基金

設立1億元專項基金,著力為種子期、初創期人才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對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企業,專項基金可跟進投資,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對優質人才企業,專項基金可進行直接投資,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七)銀行貸款貼息

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聯動作用,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之日起三年內使用銀行貸款的,按照銀行同期LPR利率給予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1000萬元。

四、配套保障

(一)組織保障

區委人才辦負責“5050計劃”的牽頭實施和統籌管理,會同屬地街道、平臺共同做好“5050計劃”項目跟蹤服務和資金走訪兌現。健全區領導、職能部門聯系重點人才、重點項目等制度,確保引才工作長期、有效開展。

(二)創業服務

提供“5050創業加速包”增值服務,對于“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給予找場地、招人才、助研發、融資金、鏈合作等的創業全周期增值服務。根據人才績效評估情況,確定“5050計劃”重點服務人才、企業名單。

五、附則

(一)本意見適用于在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范圍內企業。

(二)2022年底前入選的“5050計劃”企業,仍按《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實施第三輪“5050計劃”打造一流人才生態區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1〕3號)文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頂尖人才培育資助按照本意見執行;2023年入選的“5050計劃”企業,仍按《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關于進一步提升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創新創業“5050計劃”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3〕1號)文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三)同一人員、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獎勵(資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資助)。

(四)“5050計劃”管理部門不定期對項目進行走訪,項目未正常履約的,可暫緩或終止撥付專項資金,并保留追回已下撥專項資金的權利。凡有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法律嚴肅處理。

(五)本意見自2024年6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入選的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本意見由區委人才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附件:ABJD00-2024-0003杭高新〔2024〕5號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5050計劃”打造創新創業新天堂的實施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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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縱深推進人才強區戰略,加強“三支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高新技術產業虹吸效應,以更大力度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創新創業,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和企業家隊伍,努力打造創新創業新天堂,奮力邁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統籌開發利用好國內國際兩種人才資源,建立更具競爭力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育留用機制,充分激發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活力,進一步優化我區人才隊伍結構,為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提供堅實人才力量支撐。力爭每年遴選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50個以上,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專家50名以上。

二、申報條件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申請人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應取得博士及以上學位,有海外相關工作經歷3年及以上或者有海外相關創業經歷的,可放寬至碩士學位;

(二)團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其技術成果世界領先或國內緊缺,符合區產業鏈創新鏈“兩鏈”深度融合重點方向,產業化開發前景良好;

(三)主申請人應為創始團隊核心成員、企業主要創始人以及第一大自然人股東。

對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但項目特別優秀的創新創業人才,可提出申請,提交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后,可進入專家評審階段。

三、創業扶持

(一)創業啟動資助

根據主申請人的經歷和資質,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具體認定標準:

1. 對“直通車”項目,給予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直通車”項目包括:頂尖直通車,由國際頂尖人才作為主申請人全職領銜的創業項目(國際頂尖人才指:引進前在世界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講席教授及以上職務,或在世界500強總部或核心研究院擔任高級技術管理職務3年及以上,或曾在海外創辦科技企業并取得被業界公認的成就,或近5年內獲得過《麻省理工科技評論》年度35歲以下科技創新35人、世界經濟論壇青年科學家、《科學》雜志年度青年科學家,下同);賽事直通車,權威賽事獲獎落地項目(權威賽事獲獎指作為主申請人獲得杭州市“創客天下”總決賽獎項、HI TECH全球青年創業大賽第一名,或經認定獲得相當于以上層次的賽事獎項);專家直通車,區人才戰略伙伴專家重點推薦落地項目。

2. 對取得博士學位且有3年及以上海外知名企業相關工作經歷的人才創業項目,或取得碩士學位且有5年及以上海外知名企業相關工作經歷的人才創業項目,經認定給予5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3. 對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創業項目,或取得碩士學位且有3年及以上海外相關工作經歷的人才創業項目,或取得碩士學位且有海外相關創業經歷的人才創業項目,經認定給予2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4. 對通過專家評審入選的項目,由專家評審組提出創業啟動資助額度建議(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三個額度檔),經區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后確定。

(二)研發經費補助

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之日起三年內研發經費投入,經審核認定,按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研發經費補助包含創業啟動資助)。

具體資助標準:A+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A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7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B+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B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15%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C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

企業認定標準:

5050頂尖企業(A+類):企業由國際頂尖人才作為主申請人全職創辦,其與核心成員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方面有穩定的合作基礎,有世界領先、填補國內空白的研究成果;企業自主培養的人才入選浙江省頂尖人才計劃。

5050領軍企業(A類):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1億元及以上;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作為主申請人獲得杭州市“創客天下”總決賽獎項、HI TECH全球青年創業大賽第一名,或經認定相當于以上層次的賽事獎項。

5050重點企業(B+類):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5000萬元及以上;企業被認定為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作為主申請人獲得HI TECH全球青年創業大賽總決賽獎項,或經認定相當于以上層次的賽事獎項;區人才戰略伙伴專家重點推薦企業。

5050重點企業(B類):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2000萬元及以上;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

5050入選企業(C類):其他“5050計劃”企業。

鼓勵企業大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對于企業自主申報并入選各級領軍人才計劃的,按入選情況給予晉級。

(三)辦公場所補貼

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合適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分類別給予企業自設立或引進之日起三年內最高300萬元的租金補貼。

(四)融資獎勵

鼓勵企業市場化融資,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之日起五年內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按照創投機構實際到資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融資獎勵額度。

(五)頂尖人才培育資助

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引進、留用中的積極作用,鼓勵企業大力引進和使用高層次人才,對企業自主培育每位頂尖人才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六)“5050”人才基金

設立1億元專項基金,著力為種子期、初創期人才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對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企業,專項基金可跟進投資,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對優質人才企業,專項基金可進行直接投資,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七)銀行貸款貼息

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聯動作用,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之日起三年內使用銀行貸款的,按照銀行同期LPR利率給予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1000萬元。

四、配套保障

(一)組織保障

區委人才辦負責“5050計劃”的牽頭實施和統籌管理,會同屬地街道、平臺共同做好“5050計劃”項目跟蹤服務和資金走訪兌現。健全區領導、職能部門聯系重點人才、重點項目等制度,確保引才工作長期、有效開展。

(二)創業服務

提供“5050創業加速包”增值服務,對于“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給予找場地、招人才、助研發、融資金、鏈合作等的創業全周期增值服務。根據人才績效評估情況,確定“5050計劃”重點服務人才、企業名單。

五、附則

(一)本意見適用于在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范圍內企業。

(二)2022年底前入選的“5050計劃”企業,仍按《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實施第三輪“5050計劃”打造一流人才生態區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1〕3號)文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頂尖人才培育資助按照本意見執行;2023年入選的“5050計劃”企業,仍按《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關于進一步提升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創新創業“5050計劃”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3〕1號)文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三)同一人員、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獎勵(資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資助)。

(四)“5050計劃”管理部門不定期對項目進行走訪,項目未正常履約的,可暫緩或終止撥付專項資金,并保留追回已下撥專項資金的權利。凡有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法律嚴肅處理。

(五)本意見自2024年6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入選的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本意見由區委人才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附件:ABJD00-2024-0003杭高新〔2024〕5號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5050計劃”打造創新創業新天堂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