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湘黔(等2位)委員:

您在區政協三屆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提供政府共享電動車的建議”已轉交我局辦理,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共享電單車作為一種新式交通出行方式,在共享自行車環保、方便的基礎上有著省力、快速等優勢,能夠更快地到達目的地,便于市民在中遠距離上的出行使用,有效提高市民的出行效率。

濱江區作為杭州市城管委2021年共享電單車試點先行區,已有2家共享電單車企業運營至今,租用價格為前15分鐘2元,后每10分鐘1元,價格較為合理。考慮到國有企業實施電單車前期投入較大,后期競爭激烈,推廣有一定難度。區城管局將積極與市城管委對接,加大車輛投放和點位設置,滿足區內居民出行需求。我局后期也將陸續開展無樁化公共自行車的選點布局,以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

衷心感謝你們對政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杭州市濱江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濱江大隊


關于區政協三屆三次會議提2009號提案的復函(關于提供政府共享電動車的建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