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杭州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杭科資〔2023〕44號)等政策意見,鼓勵我市企業牽頭承擔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加快推進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成果產業化,經研究,啟動征集2024年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市級配套補助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杭州高新區(濱江)范圍注冊登記并納稅的企事業單位等。
2、補助范圍:
(1)我區單位牽頭承擔且已完成項目合同簽訂的2024年度“尖兵領雁+X”研發攻關計劃的尖兵領雁項目。項目參加單位、項目計劃明確不在杭實施產業化的,原則上不安排補助。
(2)2020年至2023年獲省重點研發計劃立項,前期獲得首期市配套補助,現已通過省科技廳組織項目驗收的擇優委托(尖兵)項目。
3、時限要求:本次補助時間段以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合同簽訂、項目驗收為準。
二、補助方式及標準
根據省科技廳對2024年度“尖兵領雁+X”研發攻關計劃立項要求及市相關政策文件,對2024年度“尖兵領雁+X”研發攻關計劃的尖兵領雁項目按以下標準補助:
(1)對省市共同支持的重大專項的尖兵項目,原則上按省廳征集通知要求和我市推薦承諾函落實市級補助;其它“尖兵”“領雁”項目,均按市相關管理辦法落實市級補助。
(2)由科技企業及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主持承擔項目,按實到我市主持單位的省財政資金數計算配套額度;財政預算單位及已經安排市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不再重復安排市補助資金。
(3)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辦法對財政補助資金與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投入比例的要求。即“企業為主體申報競爭性科研項目,項目單位自籌投入應是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申報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自籌投入應是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1倍(含)以上”。其中,省市共同支持項目,按項目總投入預算,在扣除省項目補助資金及相應比例(按1:2計算)自籌資金額后,再按余額核定市(區)補助資金額,且單項市配套補助資金額不得超過省補助資金額。其中,市級補助額低于按其它尖兵領雁項目25%補助的項目,按就高原則,給予25%比例補助。
(4)申報單位所承擔的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已獲得其它市級工業、科技等專項補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扣減或調整補助額。
對2020年至2023年獲省重點研發計劃立項,首期省撥款獲得市配套補助的項目,依據項目驗收的結論意見,按不超過省實際分配我市項目主持單位的補助額,統籌安排后期補助額。
本項市級補助資金由市本級及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分擔。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單位須提供相關申報紙質材料一式2份(全套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bjqkjjcyk@163.com),報送至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328號三樓306室。申報材料包括:
(1)2024年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市級配套資金申報表(附件1)。
(2)承擔2024年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合同書(蓋章件)。2020年至2023年獲省重點研發計劃立項,首期省撥款獲得市配套補助、現已通過項目驗收的擇優委托(尖兵)項目,需提供省科技廳組織驗收、從省項目管理系統導出的全套驗收材料:項目驗收證書、項目驗收申請書、項目成果報告、項目合同(任務)書、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技術報告(科技報告)、財務審計報告、項目相關成果證書等,加蓋公章。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提供資料真實性提交書面誠信承諾。
請各申報單位于2024年8月8日前完成項目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四、項目申報咨詢聯系
市科技項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 電話:87080230
周藝哲 電話:88211920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黃姑山路40號科委大樓505室
杭州高新區(濱江)科技局 呂子夜 電話:87703243
電子郵箱:bjqkjjcyk@163.com
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328號三樓306室
附件1 2024年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市級配套資金申報表.docx
附件2 2024年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市級配套資金申報推薦匯總表.docx
杭州高新區(濱江)科技局
2024年7月24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杭州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杭科資〔2023〕44號)等政策意見,鼓勵我市企業牽頭承擔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加快推進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成果產業化,經研究,啟動征集2024年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市級配套補助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杭州高新區(濱江)范圍注冊登記并納稅的企事業單位等。
2、補助范圍:
(1)我區單位牽頭承擔且已完成項目合同簽訂的2024年度“尖兵領雁+X”研發攻關計劃的尖兵領雁項目。項目參加單位、項目計劃明確不在杭實施產業化的,原則上不安排補助。
(2)2020年至2023年獲省重點研發計劃立項,前期獲得首期市配套補助,現已通過省科技廳組織項目驗收的擇優委托(尖兵)項目。
3、時限要求:本次補助時間段以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合同簽訂、項目驗收為準。
二、補助方式及標準
根據省科技廳對2024年度“尖兵領雁+X”研發攻關計劃立項要求及市相關政策文件,對2024年度“尖兵領雁+X”研發攻關計劃的尖兵領雁項目按以下標準補助:
(1)對省市共同支持的重大專項的尖兵項目,原則上按省廳征集通知要求和我市推薦承諾函落實市級補助;其它“尖兵”“領雁”項目,均按市相關管理辦法落實市級補助。
(2)由科技企業及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主持承擔項目,按實到我市主持單位的省財政資金數計算配套額度;財政預算單位及已經安排市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不再重復安排市補助資金。
(3)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辦法對財政補助資金與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投入比例的要求。即“企業為主體申報競爭性科研項目,項目單位自籌投入應是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申報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自籌投入應是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1倍(含)以上”。其中,省市共同支持項目,按項目總投入預算,在扣除省項目補助資金及相應比例(按1:2計算)自籌資金額后,再按余額核定市(區)補助資金額,且單項市配套補助資金額不得超過省補助資金額。其中,市級補助額低于按其它尖兵領雁項目25%補助的項目,按就高原則,給予25%比例補助。
(4)申報單位所承擔的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已獲得其它市級工業、科技等專項補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扣減或調整補助額。
對2020年至2023年獲省重點研發計劃立項,首期省撥款獲得市配套補助的項目,依據項目驗收的結論意見,按不超過省實際分配我市項目主持單位的補助額,統籌安排后期補助額。
本項市級補助資金由市本級及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分擔。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單位須提供相關申報紙質材料一式2份(全套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bjqkjjcyk@163.com),報送至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328號三樓306室。申報材料包括:
(1)2024年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市級配套資金申報表(附件1)。
(2)承擔2024年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合同書(蓋章件)。2020年至2023年獲省重點研發計劃立項,首期省撥款獲得市配套補助、現已通過項目驗收的擇優委托(尖兵)項目,需提供省科技廳組織驗收、從省項目管理系統導出的全套驗收材料:項目驗收證書、項目驗收申請書、項目成果報告、項目合同(任務)書、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技術報告(科技報告)、財務審計報告、項目相關成果證書等,加蓋公章。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提供資料真實性提交書面誠信承諾。
請各申報單位于2024年8月8日前完成項目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四、項目申報咨詢聯系
市科技項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 電話:87080230
周藝哲 電話:88211920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黃姑山路40號科委大樓505室
杭州高新區(濱江)科技局 呂子夜 電話:87703243
電子郵箱:bjqkjjcyk@163.com
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328號三樓306室
附件1 2024年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市級配套資金申報表.docx
附件2 2024年省重點研發尖兵領雁項目市級配套資金申報推薦匯總表.docx
杭州高新區(濱江)科技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