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根據《條例》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本機關)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指南》根據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杭州高新區濱江”門戶網站(http://m.ikangji.com/)上查閱或下載《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辦理機構為局辦公室。
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陵路609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冬令時)、14:30—18:00(夏令時);
咨詢電話:0571-89838598(業務咨詢)、0571-89838512(政務公開咨詢);
傳真號碼:0571-86623525。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m.ikangji.com/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76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本區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二)公開內容
主要公開機構概況、機構領導、內設機構、工作職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計劃總結、行政許可、行政監管、人事任免信息、財政預決算情況報告、辦事指南類等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信息可參見濱江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政策文件、規劃計劃、統計信息、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建議提案、統計信息、民生實事、輿情回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標題、日期、發布機構、索引號、文號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發布單位、公開日期、生成日期以及索引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
(四)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具體網址為:http://m.ikangji.com/col/col1229244084/index.html。本機關還將通過“濱江發布”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其余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
(五)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公開時間為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受理時間為工作日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30,14:30—17:30 (冬令時)、14:30—18:00(夏令時),聯系電話:0571-89838512,聯系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陵路609號。
(二)申請的提出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方式有: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濱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版塊的“依申請公開”,在網上通過信息公開系統提出申請,相關網址:http://m.ikangji.com/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76。
2.信函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收信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陵路609號,電話:0571-89838512,郵編:310052。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期限為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四)申請的答復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五)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投訴、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民呼我為統一平臺”上進行投訴和舉報],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五、依申請公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