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杭州市濱江區審計局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號)、《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辦〔2019〕7號)、《杭州市濱江區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等工作部署,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對2024年7月以前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起草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三、起草過程

根據相關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廢止情況,逐項研究梳理,確保應改盡改、應廢盡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或與上級改革決策相抵觸的,應予以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或與上級改革決策不一致的,應予以修改。據此,區審計局整理匯總了《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8月8日起,清理結果(征求意見稿)由區政府辦統一在杭州高新區(濱江)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截至8月21日,未收到意見建議反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清理結果并通過了合法性審核。

四、《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正文介紹了區審計局對2024年7月以前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結果,其中擬廢止的1件。具體詳見《通知》中的附件內容。

五、適用范圍

在濱江區范圍內適用。

六、注意事項

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該文件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不設有效期。

七、關鍵詞解釋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八、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濱江區審計局

解讀人:方順清(黨組成員、副局長)

聯系電話:0571-86706016

杭州市濱江區審計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