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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農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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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推進農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5月7日
浙江省推進農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和《浙江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舉措》工作部署,更好地拉動農業領域投資、增加先進產能、提高生產效率,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鼓勵先進、淘汰落后,標準引領、有序提升”的原則,突出農機報廢更新、農業設施大棚提升、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建設等工作重點,建立健全農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機制,大力促進農業領域先進設施設備應用。力爭到2027年,全省農業領域設施設備投資規模較2023年增長30%以上。加快淘汰老舊或國二及以下柴油農業機械,到2027年累計淘汰6000臺(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農業機械推廣應用,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機、插秧機、聯合收割機等主要農業生產作業裝備更新率達到60%以上。加快現代設施農業發展,到2027年累計建設提升大棚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推進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建設,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級、區域性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320個。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各地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各類農業機械保有量和質量情況,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標準、實際使用機況,科學合理制定年度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計劃,統籌安排報廢更新資金。持續實施《浙江省實施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方案》和《浙江省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補償實施細則》,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鼓勵機主積極報廢更新老舊農業機械,優化我省農業機械裝備結構。
(二)加快推進高效低耗智能農機應用。各地要以保障糧油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為核心,鼓勵農民群眾購置使用先進適用農機裝備,加大對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機具、丘陵山區適用小型機具、高端復式智能農機、農機裝備補短板機具等產品推廣力度,重點推進定位終端、輔助駕駛系統在大中型拖拉機、插秧機、聯合收割機等主要農業生產作業裝備的應用,全面落實好現階段農機裝備國Ⅳ排放標準。
(三)加快推進農業設施大棚建設提升。各地要全面掌握轄區內現存非標農用設施大棚(含山地農用鋼架大棚)、標準農用單體鋼架大棚、標準農用連棟鋼架大棚及手動卷簾設備安裝數量等情況,合理制定年度建設提升計劃。推動新建一批標準農用鋼架大棚,報廢更新一批非標和老舊標準農用設施大棚為標準農用設施大棚,提升改造一批農用鋼架大棚(手動卷簾設備升級為智能化、電動化卷簾設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山地農用鋼架大棚標準化建設。
(四)加快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建設。各地要提升現代化農事(機)服務中心規劃的科學性,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配足配齊糧油生產耕、種、收、管、烘等作業環節機械裝備,加強農機庫房、維修中心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集中育秧中心,拓展秸稈收儲功能,確保糧油生產農事(機)服務全覆蓋。支持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中藥材等特色產業農事(機)服務中心建設,加大關鍵環節農機裝備推廣力度,拓展農事(機)服務范圍,提高特色產業機械化水平。
(五)探索老舊內陸漁船報廢更新。保有內陸漁船的縣(市、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漁船保有量和使用現狀,綜合考慮船齡、船況、群眾意愿和市場行情等因素,因地制宜開展老舊內陸漁船報廢更新工作,同步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推動漁船安全設施、船容船貌、生活環境等軟硬件明顯改善,實現全省內陸漁船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整體提升。
(六)加快完善農機報廢回收體系建設。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商務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梳理農機報廢回收站點、解拆企業清單,優化回收解拆企業布局,及時向社會面公布。依托“浙農機”搭建面向全省農戶、回收拆解企業和農業農村部門的農機報廢回收數字化管理系統,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相關政策推動企業上門取機、免費拖機、代辦服務等便民、惠民措施,實現全省涉農縣(市、區)農機報廢回收站點全覆蓋。
(七)完善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實施標準。支持企業強化產品技術標準提升,提高我省設施設備質量水平。結合浙江特色優勢農機裝備和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項目,積極參與設施設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根據我省老舊農機裝備和農業設施報廢更新需求,制修訂相關的報廢標準,建立基本符合我省需求的農機裝備報廢更新標準體系,推動農機裝備報廢更新、換檔升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行動,加大部門協同力度,結合實際,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實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加強省市縣工作聯動,確保行動落地見效。
(二)加強政策支持。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級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償)、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等政策,結合農業“雙強”、農業農村重大投資激勵、國家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方式,統籌資金和投向,支持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提高風險意識,規范政策實施,建立健全信息檔案,認真落實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核查、處理群眾舉報投訴。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地要認真總結農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行動階段性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及時報送有關信息。各市農業農村局定期報送行動進度表至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與數字化處。
附件:1.農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目標任務清單
2.農業領域設施設備報廢更新和建設提升進度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