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行政執法機構、職能法定化,規范行政執法,接受社會監督,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省政府令第348號)、《浙江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并根據部門工作實際,現將我區行政執法主體予以公告。

凡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致使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有關依據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在該情形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和相關文件生效之日起,報請區司法局重新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附件:關于確認濱江區行政執法主體的公告.docx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司法局

杭州市濱江區司法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