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條件:1.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有重要影響力;2.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強,恪盡職守,工作勤奮,樂于奉獻,業績突出;3、工作創造性強,勇于探索,成效明顯。
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及主要事跡:方瑩(女),現任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分局綜合管理科負責人。在生態環境部門工作8年,先后從事環評審批、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在工作中始終保持飽滿的工作熱情和極端負責的工作態度,愛崗敬業、嚴謹求實、開拓創新,出色完成了生態環境部規劃環評試點、科技部綠色發展行動方案編制等工作,推動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創建,助推區域高質量發展;積極主動服務企業,促進企業綠色健康發展,先后獲得“2018年度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先進個人”“2021年杭州市美麗建設工作突出貢獻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