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原因
本次關于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旨在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設,保證行政執法合法有效。
此次規范性文件的具體清理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一些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已實現,確無存在的必要;
2.隨著“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政策的實施,原有規范性文件中的某些內容已不屬于行政管制的范疇或與上位法相抵觸,為保證法治的統一、樹立法治政府、服務政府的公信力,確有清理的必要。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2.《浙江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行動方案》(浙政辦發〔2021〕78號)。
三、制定過程
2024年5月,區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開展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24年12月,經過前期工作匯總形成《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征求意見稿)》,并通過濱江區政府官網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后經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程序,于2025年1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了清理結果。
四、主要內容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2023年12月31日前區管委會、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區管委會、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具體結果如下:
1.廢止的區管委會、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34件;
2.宣布失效的區管委會、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4件;
3.繼續有效的區管委會、政府行政規范性92件。
五、注意事項
文件施行日期:該文件于2025年3月26日起施行。
本文件是為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未規定新的政策措施。
六、關鍵詞解釋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七、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濱江區司法局
解讀人:鐘孚(局長)
聯系電話:0571-8952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