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5〕5號),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公告的通知》(浙政執督〔2025〕1號)要求,結合我區機構改革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濱江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予以確認并公告(詳見附件)。
今后,凡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等原因,致使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有關依據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在該情形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和相關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內,重新報請杭州市濱江區司法局審查確認后向社會公告。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