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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關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來源: 區政府辦 發布時間: 2025-04-10 11:23 點擊率: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3〕81 號)、《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 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激發我區高成長型瞪羚企業創新創造活力,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專精特新企業梯隊,為全區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支持對象

在高新區(濱江)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法人企業(含新遷入企業)。

二、認定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屬于統計在庫的規上企業;

(二)企業屬于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者申請當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業;

(三)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保持快速增長,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專精特新企業:企業屬于有效期內的國家“單項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或者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之一,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1億元的,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且當年正增長;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正增長;

2. 存量企業: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1億元的,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5%,且當年正增長;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且當年正增長;

3. 新增企業:成立未滿三年的新注冊企業,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

4. 上市后備企業:企業屬于我區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且當年正增長。

申請當年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企業,不再認定為瞪羚企業,鼓勵申報認定區領軍企業、總部企業。

三、保障企業快速發展

(一)鼓勵企業創新投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企業申報各類技術攻關和創新項目,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級的重大研發、產業化、技術改造等各類項目,按所申報項目的配套要求給予及時足額配套。對特別重大的創新項目,可另行研究確定。

(二)給予房租補貼支持。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瞪羚企業(含控股公司、同一實控人公司),在杭州市范圍內租用樓宇、廠房用于生產經營的,按照區管委會、政府確定的標準,給予認定年度實際租用研發、辦公、生產經營用房80%的房租補貼,補貼面積最高為5000平方米,對專精特新企業給予相應政策傾斜。對保障經營用房的瞪羚企業,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年度起,原則上不再給予房租補貼支持。

(三)保障企業發展空間。對達到一定規模、發展勢頭良好的企業,可以安排工業綜合體保障發展空間。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保障用地需求,或預留發展用地。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企業認定年度給予專項資助,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兌付:

(一)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對企業創新投入優先給予支持,研發類項目可按其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給予最高30%的資助。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給予最高50%的貼息補助。區高新擔保公司優先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區科技創新產業基金優先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

(三)支持企業開拓市場。企業參加和舉辦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可按展位費給予最高50%的資助。

(四)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對企業產業鏈協同創新、產業投資、技術改造等項目,可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資助。

(五)鼓勵企業綠色發展。對企業用于節能減排等綠色發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當年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50%的資助。

五、附則

(一)瞪羚企業由企業申請,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街道和平臺初審后提出建議名單,報區管委會、政府批準。瞪羚企業每年度認定,認定當年有效。

(二)實施過程中既適用有關其他政策,又適用本意見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辦理。

(三)本意見自2024年8月4日起施行。前發《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0〕11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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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創業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關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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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3〕81 號)、《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 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激發我區高成長型瞪羚企業創新創造活力,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專精特新企業梯隊,為全區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支持對象

在高新區(濱江)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法人企業(含新遷入企業)。

二、認定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屬于統計在庫的規上企業;

(二)企業屬于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者申請當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業;

(三)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保持快速增長,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專精特新企業:企業屬于有效期內的國家“單項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或者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之一,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1億元的,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且當年正增長;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正增長;

2. 存量企業: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1億元的,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5%,且當年正增長;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且當年正增長;

3. 新增企業:成立未滿三年的新注冊企業,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

4. 上市后備企業:企業屬于我區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申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且當年正增長。

申請當年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企業,不再認定為瞪羚企業,鼓勵申報認定區領軍企業、總部企業。

三、保障企業快速發展

(一)鼓勵企業創新投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企業申報各類技術攻關和創新項目,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級的重大研發、產業化、技術改造等各類項目,按所申報項目的配套要求給予及時足額配套。對特別重大的創新項目,可另行研究確定。

(二)給予房租補貼支持。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瞪羚企業(含控股公司、同一實控人公司),在杭州市范圍內租用樓宇、廠房用于生產經營的,按照區管委會、政府確定的標準,給予認定年度實際租用研發、辦公、生產經營用房80%的房租補貼,補貼面積最高為5000平方米,對專精特新企業給予相應政策傾斜。對保障經營用房的瞪羚企業,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年度起,原則上不再給予房租補貼支持。

(三)保障企業發展空間。對達到一定規模、發展勢頭良好的企業,可以安排工業綜合體保障發展空間。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保障用地需求,或預留發展用地。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企業認定年度給予專項資助,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兌付:

(一)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對企業創新投入優先給予支持,研發類項目可按其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給予最高30%的資助。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給予最高50%的貼息補助。區高新擔保公司優先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區科技創新產業基金優先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

(三)支持企業開拓市場。企業參加和舉辦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可按展位費給予最高50%的資助。

(四)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對企業產業鏈協同創新、產業投資、技術改造等項目,可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資助。

(五)鼓勵企業綠色發展。對企業用于節能減排等綠色發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當年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50%的資助。

五、附則

(一)瞪羚企業由企業申請,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街道和平臺初審后提出建議名單,報區管委會、政府批準。瞪羚企業每年度認定,認定當年有效。

(二)實施過程中既適用有關其他政策,又適用本意見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辦理。

(三)本意見自2024年8月4日起施行。前發《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0〕11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