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中國數谷”是杭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數據要素系列論述精神,以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陣地、主載體,主動承接國家“數據二十條”點題浙江的先行先試任務,為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開展探索示范,著力培育數據產業生態,策源新質生產力,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政策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數據〔2024〕1836號)
三、政策主要舉措及重點扶持內容
《實施意見》分為指導思想、發展目標、扶持政策、附則四個部分,扶持政策由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鼓勵企業通過“三數一鏈”體系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推動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和研發創新、推動數據要素流通標準體系建設和制度創新、強化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支撐五個部分組成,共20條政策,重點扶持內容如下。
鼓勵領域 | 具體條款 | 特別注意 |
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 | 1.招大引強支持示范帶動。支持有條件的單位組建數據集團、數據公司或數據研究院,經認定為“基石數商”的,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用于支持企業辦公生產、研發投入、市場開拓、擴大投資、強化自身數據集建設等。 | 《數商企業認定標準及梯度引育政策研究》將數商分為“基石數商”“星火數商”“星海數商”,具體標準要求待出臺細則。 |
2. 培育數商企業梯隊。經認定為“基石數商”“星火數商”并通過“三數一鏈”進行數據流通交易的數商企業,分別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 | 一次性獎勵,遵循“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 | |
鼓勵企業通過“三數一鏈”體系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 | 7. 推動企業數據集建設。鼓勵有一定數據規模的數據資源單位、協會、科研機構等組織,積極建設應用場景所需的通用人工智能訓練數據集、標準測試數據集、行業專業數據集以及大模型預訓練語料庫等。鼓勵企業或機構將用于人工智能相關研發的高質量數據集接入數據公開交易平臺,數據集被超過3家符合條件的非關聯企業調用的,經認定,按該數據集單次流通收益的1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度補助最高100萬元。 | 數據集需被超過3家符合條件的非關聯企業調用。 |
推動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和研發創新 | 10. 支持使用智能算力。鼓勵數商企業使用智能算力開展數據技術研究、產品及應用場景開發。按照年度實際使用算力結算費用,經審核,給予一定比例、額度的“算力券”補助。 | 依托“杭州人工智能計算中心”,降低企業算力使用成本。 |
11. 促進數據公開交易平臺發展。鼓勵數據公開交易平臺服務符合條件的企業,經認定,給予平臺年場內非關聯企業交易額1%的補助,單家平臺企業年度補助最高100萬元。鼓勵龍頭企業在浙江大數據交易中心、杭州數據交易所設立行業數據交易平臺、交易專區。鼓勵安全規范的數據跨境流動,設立跨境數據交易專區。 | 需剔除關聯企業交易額。 | |
12. 鼓勵數商企業研發創新。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星火數商”“星海數商”分別給予為期3年、按研發實際支出額的15%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的研發投入資助。 | 研發實際支出額:以稅前加計扣除口徑編制的專項審計報告數據為準。 | |
強化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支撐 | 19. 鼓勵開展高水平交流活動。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和協會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數據領域論壇、展會等活動,經事前認定,給予符合條件的承辦方50%的場租費補助,單次補助額度最高100萬元。 | 申請場租費補助需滿足按規定履行事前認定、符合在我區舉辦等要求。 |
四、適用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在杭州高新區(濱江)并進入“三數一鏈”體系的數商企業及為數據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產業配套服務的相關企業。
五、政策對比
此次政策修訂不改變包括指導思想、發展目標、扶持政策、附則的政策整體框架,不改變原五個方面20項具體政策條款數量,僅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查標準和內容,以及區相關部門意見建議與合法性審查結果,對政策相關內容表述進行優化調整。
六、關鍵詞解釋
1.“三數一鏈”具體指以“數據交易場所、數聯網、‘數據發票’(數據合規流通數字證書)和區塊鏈跨鏈互認機制”為主體構建的“三數一鏈”數據可信流通基礎設施框架和數據要素治理體系,是“中國數谷”數據要素改革的重要實踐成果。
2.數聯網:鏈接數據交易所、數商企業、支撐數據要素產業發展的基礎設施安全合規網絡、數算協同網絡、價值共創網絡。破解數據“安全高效流通難”,打造數據合規高效流通的關鍵基礎設施。
3.用數券:獲得數據知識產權許可(轉讓)費用的優惠券。
4.算力券:購買云計算算力的優惠券。
5.“改革沙盒”具體指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理念,聚焦新興產業、新生事物發展,旨在鼓勵創新、包容試錯,由監管部門對相應領域內的市場經營主體設置監管“包容期”,在可控范圍內為新產品新業態發展提供容錯糾錯空間。
七、注意事項
1.資助(獎勵)原則:同一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
2.實施時間:本政策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
3.實施單位:由發改局會同商務局牽頭組織實施。
八、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高新區(濱江)商務局
解讀人:周煒婕(商務局副局長)
聯系電話:0571-89520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