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強化總部企業引育,更好發揮企業總部集聚效應,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杭州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24〕1號),結合我區實際,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動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高新區
(濱江)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堅持高端化、數字化、國際化發展方向,加強總部企業引進培育,力爭建立較為完善的總部經濟政策支持和服務管理體系。到2027年,總部經濟發展能級和集聚輻射能力進一步提升,將我區打造成為特色鮮明、全國一流的總部經濟集聚區,為“建設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提供重要支撐。
二、認定條件
本意見所稱總部企業,是指符合高新區(濱江)產業發展導向,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總部職能的獨立法人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認定后可享受本意見規定的總部企業支持政策:
(一)規模型總部
1. 工業及建筑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2. 服務業總部:
(1)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2)商務服務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含)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上年度營收10億元以上(含)的其他企業。
(3)科技服務、文化、體育等其他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8億元以上(含)。
(4)銷售型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含)。
(5)金融業總部: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二)研發型總部
具備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并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5%的企業。
(三)上市企業總部
符合基本條件,在境內外各大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四)其他總部
符合區產業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或科技引領作用的企業。
三、支持政策
(一)強化總部招引。聚焦全球經濟、產業和前沿技術動態,加強總部項目謀劃,加大總部企業招引力度。實施“杭商回家”計劃,推動杭商總部企業回濱興業。新落地總部企業,經審核,最高按照實到注冊資本1%的比例予以補助,最高可補助1000萬元。注冊資本為外資的,按照注冊資本到位時點的匯率折算。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世界500強企業外資總部項目申請省級獎勵補助。
(二)規模增長獎勵。連續3年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正增長且平均增幅超過10%的總部企業可以申請專項獎勵,獎勵金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三)星級培育獎勵。支持總部企業申報省級民營經濟總部企業、省級民營經濟總部領軍企業及市級總部企業。對首次評為杭州市“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總部企業的,分別予以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星級評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標準予以差額獎勵。
(四)營收突破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總部企業,最高分別予以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獎勵。營收規模等次提升的,按照標準予以差額獎勵。
(五)租房購房補助。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在我區租用總部自用辦公用房的,最高可按不超過認定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50%予以補助,補助金額每年不超過200萬元,累計不超過三年。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在我區首次購置除工業綜合體物業外的自用辦公用房的,經審核,按不超過購房價1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租房、購房補助總部企業可自主選擇享受其中一項。
(六)發展空間保障。供地供樓并舉,滿足總部企業發展空間需求。支持工業用地帶條件出讓,商業商務用地根據市相關指導意見帶條件出讓。支持總部企業按照開發建設總成本購買工業綜合體物業。支持總部企業將制造環節落地濱富、濱蕭等特別合作區(園)。
(七)給予人才激勵。加強國家級領軍型人才的培養力度,對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計劃的企業在崗人才給予獎勵。鼓勵總部企業大力引進和使用高層次人才,對企業所聘專家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杭州市“115”引智計劃等專項的,給予用人單位相應獎勵。推進人才授權認定擴面提質,在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中對總部企業予以支持。
(八)給予金融支持。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大力提升總部對接資本市場能力,支持企業上市掛牌,鼓勵總部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總部企業重大資產收并購達到5億元,可給予收并購標的30%以內2年貸款貼息,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企業(機構)總部申報各類政府產業基金,鼓勵企業(機構)總部與境內外知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發起設立符合產業規劃方向的行業性投資基金。
(九)給予創新資助。支持總部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科技、產業計劃項目,區財政給予配套資助。對新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總部企業開放共享檢驗、檢測和實驗平臺,經審核的企業平臺可納入區創新券載體,給予不超過認定登記的技術服務合同金額3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十)給予知識產權和質量獎勵。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獲獎勵的專利權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一定獎勵。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證的,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定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
(十一)給予國際化支持。鼓勵企業境外參展拓市場,對境外參展展位費、機票費等給予一定支持。鼓勵企業積極投保信用險,對保費給予適當比例補貼。鼓勵企業境外合規發展,對國際認證、境外專利、境外商標等認定費(注冊費)以及應對知識產權等相關訴訟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支持。支持培育企業建立海外倉,鼓勵企業認定省級海外倉。
(十二)加強總部企業服務。對認定的總部企業頒發“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企業”證書,建立區領導聯系總部企業制度,設立總部企業聯絡專員,常態化開展總部企業“三服務”活動,為總部企業在投資落地、開辦經營、工程項目審批等環節提供優質高效、便利化的政務服務。為有需求的總部企業協調優化公交通勤等服務。優化總部企業人才服務,給予總部企業人才房配租支持,快捷落實人才購房(安家)補貼。
四、附則
(一)本意見所稱總部企業是指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或已移出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
(二)同一企業、人才、項目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
(三)申報企業的下屬公司獨立提出申請享受總部企業支持政策的,其下屬公司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等不再重復計入上級公司的核算范圍。
(四)本辦法由區發改局牽頭實施。
本意見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區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動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區辦〔2023〕12號)文件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0日
原文下載:ABJD01-2025-0002區辦〔2025〕3號區管委會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pdf.pdf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強化總部企業引育,更好發揮企業總部集聚效應,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杭州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24〕1號),結合我區實際,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動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高新區
(濱江)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堅持高端化、數字化、國際化發展方向,加強總部企業引進培育,力爭建立較為完善的總部經濟政策支持和服務管理體系。到2027年,總部經濟發展能級和集聚輻射能力進一步提升,將我區打造成為特色鮮明、全國一流的總部經濟集聚區,為“建設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提供重要支撐。
二、認定條件
本意見所稱總部企業,是指符合高新區(濱江)產業發展導向,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總部職能的獨立法人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認定后可享受本意見規定的總部企業支持政策:
(一)規模型總部
1. 工業及建筑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2. 服務業總部:
(1)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2)商務服務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含)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上年度營收10億元以上(含)的其他企業。
(3)科技服務、文化、體育等其他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8億元以上(含)。
(4)銷售型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含)。
(5)金融業總部: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含)。
(二)研發型總部
具備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并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5%的企業。
(三)上市企業總部
符合基本條件,在境內外各大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四)其他總部
符合區產業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或科技引領作用的企業。
三、支持政策
(一)強化總部招引。聚焦全球經濟、產業和前沿技術動態,加強總部項目謀劃,加大總部企業招引力度。實施“杭商回家”計劃,推動杭商總部企業回濱興業。新落地總部企業,經審核,最高按照實到注冊資本1%的比例予以補助,最高可補助1000萬元。注冊資本為外資的,按照注冊資本到位時點的匯率折算。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世界500強企業外資總部項目申請省級獎勵補助。
(二)規模增長獎勵。連續3年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正增長且平均增幅超過10%的總部企業可以申請專項獎勵,獎勵金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三)星級培育獎勵。支持總部企業申報省級民營經濟總部企業、省級民營經濟總部領軍企業及市級總部企業。對首次評為杭州市“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總部企業的,分別予以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星級評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標準予以差額獎勵。
(四)營收突破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總部企業,最高分別予以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獎勵。營收規模等次提升的,按照標準予以差額獎勵。
(五)租房購房補助。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在我區租用總部自用辦公用房的,最高可按不超過認定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50%予以補助,補助金額每年不超過200萬元,累計不超過三年。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在我區首次購置除工業綜合體物業外的自用辦公用房的,經審核,按不超過購房價1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租房、購房補助總部企業可自主選擇享受其中一項。
(六)發展空間保障。供地供樓并舉,滿足總部企業發展空間需求。支持工業用地帶條件出讓,商業商務用地根據市相關指導意見帶條件出讓。支持總部企業按照開發建設總成本購買工業綜合體物業。支持總部企業將制造環節落地濱富、濱蕭等特別合作區(園)。
(七)給予人才激勵。加強國家級領軍型人才的培養力度,對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計劃的企業在崗人才給予獎勵。鼓勵總部企業大力引進和使用高層次人才,對企業所聘專家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杭州市“115”引智計劃等專項的,給予用人單位相應獎勵。推進人才授權認定擴面提質,在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中對總部企業予以支持。
(八)給予金融支持。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大力提升總部對接資本市場能力,支持企業上市掛牌,鼓勵總部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總部企業重大資產收并購達到5億元,可給予收并購標的30%以內2年貸款貼息,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企業(機構)總部申報各類政府產業基金,鼓勵企業(機構)總部與境內外知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發起設立符合產業規劃方向的行業性投資基金。
(九)給予創新資助。支持總部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科技、產業計劃項目,區財政給予配套資助。對新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總部企業開放共享檢驗、檢測和實驗平臺,經審核的企業平臺可納入區創新券載體,給予不超過認定登記的技術服務合同金額3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十)給予知識產權和質量獎勵。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獲獎勵的專利權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一定獎勵。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證的,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定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
(十一)給予國際化支持。鼓勵企業境外參展拓市場,對境外參展展位費、機票費等給予一定支持。鼓勵企業積極投保信用險,對保費給予適當比例補貼。鼓勵企業境外合規發展,對國際認證、境外專利、境外商標等認定費(注冊費)以及應對知識產權等相關訴訟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支持。支持培育企業建立海外倉,鼓勵企業認定省級海外倉。
(十二)加強總部企業服務。對認定的總部企業頒發“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部企業”證書,建立區領導聯系總部企業制度,設立總部企業聯絡專員,常態化開展總部企業“三服務”活動,為總部企業在投資落地、開辦經營、工程項目審批等環節提供優質高效、便利化的政務服務。為有需求的總部企業協調優化公交通勤等服務。優化總部企業人才服務,給予總部企業人才房配租支持,快捷落實人才購房(安家)補貼。
四、附則
(一)本意見所稱總部企業是指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或已移出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
(二)同一企業、人才、項目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
(三)申報企業的下屬公司獨立提出申請享受總部企業支持政策的,其下屬公司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等不再重復計入上級公司的核算范圍。
(四)本辦法由區發改局牽頭實施。
本意見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區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動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區辦〔2023〕12號)文件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0日
原文下載:ABJD01-2025-0002區辦〔2025〕3號區管委會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