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級】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 關于促進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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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數據〔2024〕1836號),打造杭州高新區(濱江)數據產業高地,激活數據要素新動能,充分發揮數據要素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錨定“數字經濟第一區”總目標,按照“四位一體”部署要求,堅持改革創新、系統謀劃,以激活數據要素潛能為引擎,以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為突破,以數據與實體經濟雙向賦能為主攻方向,推動構建集數據采集匯聚、計算存儲、流通交易、開發利用、安全治理和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為一體的數據產業鏈。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成為制度先行、產業高端、服務優質的“中國數谷”核心區,為浙江建設國家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全球數字貿易中心貢獻“濱江力量”。 二、發展目標 以爭當國家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城市范例—“中國數谷”引領區、核心區為目標,高質量落實國家、省構建數據基礎制度綜合改革創新示范,“規則+市場+生態+場景”四位一體協同推進技術、模式、業態和制度創新,將高新區(濱江)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數據要素交易流通集聚地,數據要素服務生態樣板區、數據要素應用場景示范區、數據要素治理創新引領區。 三、扶持政策 (一)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 1. 招大引強支持示范帶動。支持有條件的單位組建數據集團、數據公司或數據研究院,經認定為“基石數商”的,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用于支持企業辦公生產、研發投入、市場開拓、擴大投資、強化自身數據集建設等。 2. 培育數商企業梯隊。經認定為“基石數商”“星火數商”并通過“三數一鏈”進行數據流通交易的數商企業,分別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 3. 鼓勵數商企業集聚。(1)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數商企業租用區內物業可給予為期3年的房租補助政策;(2)經評估,符合條件的數商企業可落地中國數谷大廈;(3)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的數商企業,首次購置除工業綜合體物業外的自用辦公用房,按不超過購房價10%予以補助,最高3000萬元。 4. 壯大數據流通服務型數商隊伍。支持企業、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機構為數商提供數據集成、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數據經紀、合規認證、安全審計、數據公證、數據保險、數據托管、資產評估、爭議仲裁、風險評估、人才培訓等專業服務。對上一年度場內專業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服務型數商,按照不高于其數據交易服務收入的1%,給予每家單位最高20萬元的獎勵,每年獎勵最多10家企業。 (二)鼓勵企業通過“三數一鏈”體系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 5. 支持通過“三數一鏈”進行數據登記流通。區內企事業單位新獲得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每件獎勵1000元,每個單位每年最多獎勵3萬元。使用數聯網接入設備,并通過“三數一鏈”進行數據流通交易的企業,可連續3年給予年度使用費用50%、30%、20%的補助。對獲得數據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被許可方(受讓方)實際支付費用的10%資助,同一主體每年資助不超過20萬元“用數券”。 6. 鼓勵進場交易。對數商企業在符合條件的登記注冊的數據公開交易平臺實現首次登記掛牌數據產品,經核定,根據新登記掛牌并實現交易的企業數量,按照每家最高10萬元的額度,給予平臺資金補助,其中每個平臺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 7. 推動企業數據集建設。鼓勵有一定數據規模的數據資源單位、協會、科研機構等組織,積極建設應用場景所需的通用人工智能訓練數據集、標準測試數據集、行業專業數據集以及大模型預訓練語料庫等。鼓勵企業或機構將用于人工智能相關研發的高質量數據集接入數據公開交易平臺,數據集被超過3家符合條件的非關聯企業調用的,經認定,按該數據集單次流通收益的1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度補助最高100萬元。 8. 推進建設試點應用場景。基于“三數一鏈”框架和治理體系,聚焦工業制造、商貿流通、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城市治理、綠色低碳等重點行業和領域,賦能打造“數據要素×”重點領域特色應用場景。對在技術、產品和商業模式實現創新突破,并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取得良好示范效應的應用場景,分級分檔,按照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發揮龍頭骨干企業行業牽引作用,聚焦“人工智能+數據賦能”,推動行業大模型與數據要素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孕育新質生產力。鼓勵基石數商向中小微企業開放用戶、流量、接口、技術等創新和應用資源,組建一批產業鏈上下游共同體,開展產業鏈協同創新,形成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的格局。 (三)推動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和研發創新 9. 加強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數聯網等數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按照不超過實際完成區內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建)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補助。支持自主可控、安全可靠信創算力中心建設,為本地人工智能產業提供公共算力服務。 10. 支持使用智能算力。鼓勵數商企業使用智能算力開展數據技術研究、產品及應用場景開發。按照年度實際使用算力結算費用,經審核,給予一定比例、額度的“算力券”補助。 11. 促進數據公開交易平臺發展。鼓勵數據公開交易平臺服務符合條件的企業,經認定,給予平臺年場內非關聯企業交易額1%的補助,單家平臺企業年度補助最高100萬元。鼓勵龍頭企業在浙江大數據交易中心、杭州數據交易所設立行業數據交易平臺、交易專區。鼓勵安全規范的數據跨境流動,設立跨境數據交易專區。 12. 鼓勵數商企業研發創新。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星火數商”“星海數商”分別給予為期3年、按研發實際支出額的15%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的研發投入資助。 13. 支持數據創新平臺建設。鼓勵打造數據要素領域的重點實驗室、技術研發中心、聯合創新中心等高水平創新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省級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 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省實驗室 (技術創新中心) 給予重點支持。 (四)推動數據要素流通標準體系建設和制度創新 14. 探索數據要素價值化路徑。在數據資產登記、數據資產評估和入表、數據資產金融創新等方面,支持主動探索、先行先試,給予配套資金支持。鼓勵企業開展數據資產入表活動,對于數據資源首次實現入表且入表金額大于100萬元的,可以對企業因數據資產入表所產生的質量評價、資產評估和審計等服務費用予以30%的補助,同一企業數據資產入表補助最高50萬元。探索數據要素產權化有效路徑,推廣數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新方式,對利用數據知識產權等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按照年度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月均利率的50%予以貼息資助,每家企業年貼息額度最高200萬元。 15. 支持數據要素標準體系建設。對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企業主要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獎勵。 16. 推動提升數據管理能力。對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五級、四級、三級評估以及相關國家標準認證的數商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 (五)強化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支撐 17. 培育數據要素人才。對自主申報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計劃的人才給予相應獎勵。對企業所聘專家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杭州市“115”引智計劃等專項的,給予用人單位相應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推薦進行人才認定,并按規定享受落戶、子女入學、購買首套住房、車牌競價補助等相應人才政策,將數據要素人才納入區級人才分類認定目錄。 18. 加大金融服務保障。設立數據產業基金。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數商企業的投(融)資支持力度。 19. 鼓勵開展高水平交流活動。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和協會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數據領域論壇、展會等活動,經事前認定,給予符合條件的承辦方50%的場租費補助,單次補助額度最高100萬元。 20. 優化數據產業營商環境。建設數據要素流通風控法務服務中心,為數據交易市場主體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措施,引導市場規范運行,支持通過“三數一鏈”進行數據流通交易的企業加入數據要素“改革沙盒”,降低試錯成本和運行風險,為數據要素流通和價值創造提供制度空間,推動形成有利于數據要素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市場和生態,構建國際國內領先的數據產業營商環境。 四、附則 1. “三數一鏈”具體指以“數據交易場所、數聯網、‘數據發票’(數據合規流通數字證書)和區塊鏈跨鏈互認機制”為主體構建的“三數一鏈”數據可信流通基礎設施框架和數據要素治理體系,是“中國數谷”數據要素改革的重要實踐成果;“改革沙盒”具體指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理念,聚焦新興產業、新生事物發展,旨在鼓勵創新、包容試錯,由監管部門對相應領域內的市場經營主體設置監管“包容期”,在可控范圍內為新產品新業態發展提供容錯糾錯空間。 2. 同一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 3. 本意見適用于在杭州高新區(濱江)并進入“三數一鏈”體系的數商企業及為數據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產業配套服務的相關企業。 4. 本意見自2025年5月22日開始施行,由發改局會同商務局牽頭組織實施。原《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關于促進數據要素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杭高新〔2024〕15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原文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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