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4年8月1日,國務院《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正式實施,8月5日,省政府印發了《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9月30日,市政府印發了《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的通知》,11月4日,濱江區印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為確保《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符合公平競爭審查要求,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區市監局于2024年11月啟動了政策修訂工作。
二、制定依據
1.《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2021頒布)
2.《“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2021頒布)
3.《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
4.《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2023年發布)
5.《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2024發布)
6.《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知識產權分配因素實施細則的通知》(浙市監知〔2023〕10號)。
7.《關于印發<杭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分配因素實施細則>的通知》(杭市管〔2023〕145號)
8.《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標準化分配因素實施細則的通知》(浙市監標準〔2023〕8號)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政策主要有促進知識產權創造、激勵知識產權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升知識產權服務等4個板塊共12條,包括以下亮點:
(一)促進知識產權創造
鼓勵海外布局。為助力各單位積極通過PCT渠道申請國外發明專利,調整高價值專利組合資助標準,同時保留境外商標注冊官費獎勵。新增《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能力評價獎勵。
激發標準活力。新增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浙江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和組織獎,濱江區標準創新獎組織獎、個人獎獎勵。新增省級“浙江標準”、“同線同標同質”認證認定配套政策獎勵。
(二)激勵知識產權運用
加強主體培育。新增浙江省知識產權獎、杭州市專利獎獎勵。新增對引進國家、省級標準創新基地(中心)、標準創新聯合體等的單位,經國家或省市場監管局考核優秀的獎勵。新增標準創新型企業認定獎勵。
強化金融服務。為切實推動知識產權金融業務發展,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保留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年度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月均利率的50%的貼息獎勵和質押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排名前三的金融機構獎勵,新增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服務獎勵。
推進成果轉化。支持高等院校(含高校設立的研究院)、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實施知識產權轉化工作,支持中小微企業從國內高等院校(含高校設立的研究院)、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獲得專利權轉化運用。新增鼓勵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條款:包括專利許可轉讓、數據知識產權許可(轉讓)資助等獎勵事項,推動專利快速轉化工作。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重點項目支撐效用突出。推進專利池運營工作,新增年度入池專利量超過200件且實現專利許可10件以上的專利池運營獎勵。激勵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開展工作,新增運營成本獎勵。
商業秘密保護意識持續提升。為構建“企業主導、政府指導、預防為主、依法維權”的商業秘密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機制,根據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建設計劃要求,新增省級、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獎勵。
(四)提升知識產權服務
護航海外法治體系。依托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出口基地,布局海外“維權網”,新增國際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設立和承建海外知識產權公益服務站獎勵。
聚焦引進重點人才。加大知識產權人才引育力度,支持政企、高校和服務機構聯合開展人才培養,新增國家專利代理師、知識產權中高級職稱人員任職獎勵。
四、關鍵詞解釋
1.數據知識產權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處理數據加工后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依法享有的財產權益。
2.知識產權質押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數據知識產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為質押標的物出質,經評估作價后向銀行等融資機構獲取資金,并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一種融資行為。
3.《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能力評價是指ISO/TC279創新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備案的國際貫標項目,是創新管理標準化國際合作伙伴計劃(IMSPP)的標準實施項目。該項目定位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的實施及有效性評價。分級評價采用《創新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分級評價指標體系》,通過結合線下評價機構評價與線上大數據校驗的評價模式來確保評價一致性。
五、政策對比
此次政策修訂不改變包括指導思想、發展目標、扶持政策、附則的政策整體框架,不改變原4個板塊12條具體政策條款數量,僅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查標準和內容,以及區相關部門意見建議與合法性審查結果,對政策相關內容表述進行優化調整。
六、適用對象
適用于符合《全面加強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資助原則的所有企事業單位。
七、注意事項
該意見自2025年6月17日起施行,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原《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4〕12號)文件同時廢止。
八、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史瓊(區市場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政策咨詢電話:0571-8983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