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區級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區級社會組織2024年度檢查工作 (以下簡稱“年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經杭州市濱江區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不含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檢;2024年6月30日前經杭州市濱江區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年檢。

二、年檢程序和要求

1.社會組織自查并網上填報

各社會組織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按照操作手冊填寫完成《年度工作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并上傳有關附件。填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于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社會組織應跟蹤關注網上辦理進度,當辦件狀態為“文書下載和確認”時,下載并打印簽章頁,經社會組織負責人審核無誤后,簽章上傳并提交。社會組織負責人應認真審核年檢材料,提交后登記管理機關將不再退回修改。

2.業務主管單位初審

業務主管單位應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對社會組織年檢材料的初審,出具年檢初審意見(意見分“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并加蓋公章,將簽章頁以附件形式上傳。年檢初審意見為“擬基本合格”或“擬不合格”的應在“意見欄”上注明存在的主要問題。業務主管單位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認為不符合存續條件的社會組織,及時提出處理建議。(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直接進入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環節。)

3.登記管理機關審查

區民政局依據年檢審查標準,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業務主管單位的初審意見、黨建工作機構意見、“雙隨機”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組織年檢結論。

4.加蓋年檢印鑒

年檢結論作出后,社會組織應于2025年7月31日前,持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江尚景苑87號商鋪)加蓋年檢印鑒。截止2025年7月31日,社會組織無正當理由未加蓋年檢印鑒的,視為不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三、年檢內容和報送材料

(一)主要內容

社會組織遵守法律法規和執行有關政策情況、登記事項變更及履行登記手續情況、按章程開展活動情況、黨建工作情況、組織架構及人員情況、財務管理和經費收支情況及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二)報送材料

各社會組織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社會團體(含職工持股會)

(1)《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

(2)《社會團體會員花名冊》(見附件1)

(3)《行業協會2024年度檢查意見建議表》(見附件2,僅直接登記和脫鉤的行業協會提交)

(4)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僅職工持股會提交)

(5)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社會團體應按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求,配合提交有關事項情況說明等需要補充的材料。

2.民辦非企業單位

(1)《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工作報告書》

(2)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民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當年支出總金額在30萬元以上(不含)且未獲得4A以上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需提交財務審計報告。

(3)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按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求,配合提交有關事項情況說明等需要補充的材料。

四、年檢結論和審查標準

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檢中如發現社會組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公告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重新確定。

(一)社會組織在2024年度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按照社會組織章程開展活動,內部管理規范,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組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1.社會團體(23種情形)。(1)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2)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3)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準、備案的;(4)未經批準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5)違反證書、印章管理規定的;(6)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7)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登記的名稱開展活動的;(8)在2024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9)違反有關規定設立或者管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經濟實體的;(10)會費標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11)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12)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13)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14)向企業派捐索捐、強拉贊助或者強制企業入會的;(15)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16)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論壇等活動的;(17)不符合條例規定的社會團體法人成立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18)報告書填報不完整、不準確,存在少報、錯報、瞞報等未如實報告情形的;(19)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20)受到相關部門處理處罰的;(2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22)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完成整改的;(23)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2.民辦非企業單位(20種情形)。(1)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3)未開展業務活動的;(4)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5)不具備法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6)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7)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8)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9)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論壇等活動的;(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11)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12)設立分支機構的;(13)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14)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15)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1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17)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18)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19)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要求完成整改的;(20)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五、注意事項

1.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將在杭州高新區(濱江)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

2.本次年檢將抽取一定比例的社會組織進行實地檢查和財務審計。區民政局將會同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根據社會組織守法誠信程度、行業風險度、日常監督情況、享受財稅優惠以及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情況,確定實地檢查和財務審計的對象。

3.社會組織年檢涉及整改事項的,區民政局將向其發放整改通知書。社會組織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報送整改報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區民政局將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浙江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社會組織應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出具帶防偽標識(二維碼)的財務審計報告。事務所應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審計報告,要有明確的審計結論,往來款項應有明細,關聯交易應按會計制度披露關聯方關系及交易金額等信息,涉及財務方面的重大決策事項、凈資產不足等情況應在審計意見強調事項中作具體說明。

5.年檢是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黨建工作機構履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的重要途徑,也是法律法規明確的各社會組織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區民政局與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并對年檢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同處置。

六、聯系方式和操作手冊

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尚景苑8幢87號商鋪。

網上填報技術電話:0571-81050495,0571-81050591。

業務咨詢電話:0571-87230382,87230383。

《操作手冊》下載網址: 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332985/reserved/index.html#/

附件1:社會團體會員花名冊

附件2:行業協會2024年度檢查意見建議表

杭州市濱江區民政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

社會團體會員花名冊

表一社會團體單位會員花名冊

序號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負責人姓名

政治面貌

手機號碼

在社會團體中職務

表二社會團體個人會員花名冊

序號

姓名

政治面貌

手機號碼

工作單位及職務

在社會團體中職務

附件2

行業協會2024年度檢查意見建議表

黨建工作機構(蓋章):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行業協會名稱

管理類型

建議結論

是否存在“應建未建黨組織”的情形

是否按規定辦理負責人候選人審核報送工作

黨建活動是否正常

有無違規違紀違法等影響清廉建設的行為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填寫說明:

1.“管理類型”欄請選擇填寫“直接登記”或“已脫鉤”;

2.“建議結論”欄請選擇填寫“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是否按規定辦理負責人候選人審核報送工作”欄目請填“是”“否”或“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