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市場調控能力,發揮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指導土地供應科學有序開展,推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2025年房地產用地供應有關工作的指導口徑》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廳函〔2025〕153號)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計劃。

本年度供地計劃編制的范圍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以及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計劃供地期限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貫徹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圍繞實現“四個杭州、四個一流”重要要求,緊扣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浙江新篇章等重大使命,圍繞省“8+4”經濟政策體系,為杭州奮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努力成為中國式現代化的城市范例提供堅實支撐。

1.規劃引領,優化格局。以最新批復的杭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指導,聚焦八大重點片區,合理統籌全市2025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按照構建“多中心、網絡化、組團式、生態型”特大城市新型空間格局的要求,形成東西并進、南北互動的市域一體化格局,促進產業與空間的協調發展、城市高質量均衡發展。

2.科學配置,保障重點。按照“項目跟著規劃走、要素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科學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優先安排八大城市重點發展區塊、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項目納入供應計劃,主動對接“兩重”“兩新”項目、“千項萬億”工程,滿足新質生產力用地需求,加大對五大產業生態圈領域的支持力度。優先保障重大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以及公共設施項目等用地需求,從嚴控制“雙高”等限制類項目用地。

3.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實施“存量換增量”“地下換地上”等措施,降低城鄉建設用地總量。深入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大對批而未供、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推進地上地下空間立體綜合開發,提升土地綜合承載能力。通過盤活存量土地,為城市發展提供更多的空間資源,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三、計劃安排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杭州市2025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3338.48公頃(50077畝)。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服用地。供應計劃為132.21公頃,占計劃總量的3.96%。

2.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796.2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3.85%。

3.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521.16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1%,其中市區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517.32公頃。

(1)產權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379.49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72.82%,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341.79公頃,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71公頃。

(2)租賃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51.50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9.88%。

(3)其他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90.17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17.30%。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設施用地、科教文衛用地、公園綠地等)。供應計劃為452.09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3.54%。

5.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1217.16公頃,占計劃總量的36.46%。

6.水域水利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214.39公頃,占計劃總量的6.42%。

7.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5.28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16%。

具體供地結構詳見下表:

土地用途

供地計劃

(公頃)

比重

1.商服用地

132.21

3.96%

2.工礦倉儲用地

796.20

23.85%

3.住宅

用地

小計

521.16

15.61%

產權住宅用地

小計

379.49

商品住宅用地

341.79

保障性住房用地

37.71

租賃住宅用地

51.50

其他住宅用地

90.17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452.09

13.54%

5.交通運輸用地

1217.16

36.46%

6.水域水利設施用地

214.39

6.42%

7.特殊用地

5.28

0.16%

合計

3338.48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空間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計劃,結合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相關用地主體用地需求的匯總審核情況,已將供地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土地面積3338.48公頃,其中:主城四區計劃供應652.18公頃,占供應計劃總量的19.54%;六城區計劃供應2407.86公頃,占供應計劃總量的72.12%;三縣市計劃供應278.43公頃,占供應計劃總量的8.34%。

具體空間布局詳見下表:

行政區

供應計劃(公頃)

比重

上城區

146.42

4.39%

拱墅區

140.00

4.19%

西湖區

224.17

6.71%

濱江區

141.59

4.24%

蕭山區

587.26

17.59%

余杭區

411.62

12.33%

臨平區

397.40

11.90%

錢塘區

371.19

11.12%

富陽區

290.90

8.71%

臨安區

349.49

10.47%

桐廬縣

86.11

2.58%

淳安縣

45.91

1.38%

建德市

146.42

4.39%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優化國土空間格局,保障重點區域用地需求。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作用,依照最新批復的杭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嚴格落實“三區三線”管控規則,以“多中心、網絡化、組團式”空間結構為導向,圍繞全國數字經濟創新中心和區域性科技創新高地的功能定位,土地供應重點向高能級戰略平臺以及八大重點片區傾斜。著力構建安全韌性、集約高效、共同富裕、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為城市能級躍升提供堅實保障。

(二)強化產業用地保障,助推新質生產力加速培育。圍繞五大產業生態圈、五大未來產業新賽道發展導向,加大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供給力度,強化產業要素協同聯動,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精準配置產業用地,保障年度工業用地供應規模。以城西科創大走廊、杭州高新區、城東智造大走廊等重點區域為載體,為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培育新質生產力提供空間保障。實施商辦用地分類調控,合理控制空置率偏高區域商辦用地供應。

(三)聚焦民生福祉改善,關注城市服務能級提升。堅持以需定供,科學合理確定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提高住宅用地供應精準性,落實分類調控要求;對于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過長、存量房地產用地過多、市場需求明顯不足的區域,暫停新增住宅用地供應;對人口凈流入、確有需求的區域,適當增加商品住宅的供應。堅持以需定建供應保障性住房,優先在公共交通便利、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供應,做到應保盡保。重點保障民生設施以及重大基礎設施的用地需求,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五、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措施

(一)持續優化做地收儲機制。立足城市發展戰略,以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為引領,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圍繞做地收儲三年滾動計劃,開展做地攻堅專項行動,有效做地、科學儲地、精準供地。強化做地資金保障,積極爭取土地儲備和土地綜合整治專項債,預付資金堅持與做地數量、質量、進度聯動,促進多做地、快做地、做好地。

(二)全力加快供地前期工作。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供地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快辦理土地供應涉及立項審批、征地拆遷、用地報批、資金籌措等前期手續,優化服務舉措,提高審批效率,并按職責分工做好項目推進協調工作;對列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按計劃有序組織出讓;對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縣(市)政府應緊緊圍繞建設目標,抓緊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開工目標按期實現。

(三)強化土地供應政策保障。優化工商業用地改革,圍繞優化工業用地精準配置、優化商服用地分類配置、暢通存量用地用途轉換、完善土地市場有償使用四個方面,構建增量配置和存量盤活聯動機制,健全同產業發展有效協同的規劃用地政策,強化規劃用地有效協同,推動空間要素實現有效供給,為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有效實施提供政策保障。

(四)落實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加快數字賦能,充分運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強化全市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實動態巡查常態化,強化開竣工監管。常態化推進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加強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強化項目履約監管,切實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持續加強低效用地排查工作,迭代“地企稅”調查,開展“零稅收”用地專項治理行動。

(五)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供地計劃批準后,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定期公開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強對各類地價實時動態監測,及時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研判,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執行的,及時對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六)加強計劃執行考核管理。加強考核管理,落實屬地主體責任,開展計劃執行的年度跟蹤和績效評估。屬地政府作為本區域土地供應實施的責任主體,應根據計劃安排,堅持規劃引領,加強區域統籌,明確時間節點,抓緊開展供地前期準備工作,有序推進各類用地供應。對于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高的區域,在下一年度計劃指標分配中予以優先支持;對于不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不高的區域,在下一年度指標分配上予以削減。

來源: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