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等文件規定,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3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杭州市濱江區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等工作部署,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對2024年5月28日以前制發的3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起草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三、起草過程
從2024年5月下旬開始,在前期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明確了本次清理的重點:根據相關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廢止情況,逐項研究梳理,確保應改盡改、應廢盡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或與上級改革決策相抵觸的,應予以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或與上級改革決策不一致的,應予以修改。
據此,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整理匯總了《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征求意見稿)》。
2024年7月23日起,清理結果目錄(征求意見稿)由區政府辦統一在杭州高新區(濱江)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截至8月2日,未收到意見建議反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清理結果目錄(審議稿)并通過了合法性審核。
四、主要內容
通知介紹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對2024年5月28日以前制發的3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
五、適用范圍
本清理結果通知適用于濱江區范圍內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行政管理行為。
六、注意事項
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該文件于2024年10月12日起施行,不設有效期。
七、關鍵詞解釋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八、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解讀人:朱執東(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聯系電話:0571-8715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