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2024〕9號)及《關于明確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杭建設[2024]85號)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征收,結合我區配套費征收實際,就濱江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配套費征收標準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為:
1.住宅項目:地上90元/平方米,地下50元/平方米;
2.非住宅項目:
工業、交通、能源、水利項目:地上10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其他非住宅項目:地上14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3.省屬用地范圍內的項目按原有征收標準及征收方式執行。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日期在2024年6月12日(含)以后的,按本通知的征收標準執行。
三、配套費征收范圍及對象、征收方式和減免政策按照《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2024〕9號)相關規定執行。
四、國家、省、市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
杭州市濱江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杭州市濱江區財政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