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2024〕9號)及《關于明確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杭建設[2024]85號)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征收,結合我區配套費征收實際,就濱江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配套費征收標準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為:

1.住宅項目:地上90元/平方米,地下50元/平方米;

2.非住宅項目:

工業、交通、能源、水利項目:地上10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其他非住宅項目:地上14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3.省屬用地范圍內的項目按原有征收標準及征收方式執行。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日期在2024年6月12日(含)以后的,按本通知的征收標準執行。

三、配套費征收范圍及對象、征收方式和減免政策按照《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2024〕9號)相關規定執行。

四、國家、省、市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

杭州市濱江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杭州市濱江區財政局

2025年2月10日

原文下載:關于明確濱江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