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科技與金融有機結合,進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特制定本意見。

一、鼓勵企業直接融資

(一)鼓勵創業投資。對獲得創投機構投資額累計達60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經認定,給予企業三年房租補貼。

(二)鼓勵企業開展債券融資。對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的企業,按所募資金的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40萬元。

(三)鼓勵科技型企業利用創新型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對發行資產證券化、科創債、可轉債的企業,按其實際發行規模的3%給予獎勵,每年單家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用于降低融資成本。

(四)鼓勵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流動。自然人股東分紅所得再投資該企業、股權轉讓后給予專項獎勵,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五)鼓勵企業并購重組。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達到5億元,可給予重組標的30%以內2年貸款貼息,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特別重大的并購重組可給予重點支持。

二、鼓勵創投機構入駐投資

(六)鼓勵創投機構利用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經認定的創投機構,給予三年內實際租用辦公場所100%房租補貼和專項獎勵,用于支持其擴大投資基金規模。企業股權代持機構(員工持股平臺)參照執行。

(七)鼓勵有限合伙人開展投資。有限合伙人(含企業和自然人)退出或分紅后給予專項獎勵。

三、鼓勵擔保公司擴大擔保

(八)鼓勵政策性擔保公司積極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按該擔保公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日均擔保余額的1%—2%給予分檔擔保風險補貼。

(九)鼓勵政策性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300萬元以下的貸款開展見貸即保業務。區財政安排3000萬元建立擔保風險池,專項用于擔保損失核銷。

(十)鼓勵政策性擔保公司為信用貸款提供增信擔保。對企業以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等信用貸款,由擔保公司給予增信擔保的,如發生不良貸款,擔保公司承擔的損失予以全額補償,單一擔保公司補貼上限為500萬元。

四、鼓勵銀行信用放貸

(十一)鼓勵銀行通過投貸聯動、股債聯動等形式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對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及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5050人才企業和接受過知名投資機構投資的單個企業的信用貸款,且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含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貸等),給予其信用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的3%獎勵,單一銀行獎勵上限為200萬元。

(十二)經認定,對單一企業不良信用貸款核銷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可給予銀行全額補償,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可給予50%的補償。

五、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

(十三)支持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建立區上市后備企業梯隊,每年進行動態調整,保持區上市后備企業數量在80家以上。

(十四)支持與交易所等各方的戰略合作。加快建設上市培訓基地。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0萬元上市工作專項培訓經費。加強與各交易所、浙江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的合作,每年定期組織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的高管以及區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骨干進行系統化培訓。

六、附則

本意見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本意見由區發改局負責實施。原《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4〕6號)文件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原文下載:ABJD00-2025-0005杭高新〔2025〕6號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