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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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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統籌推動全區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相關綜合性政策。負責全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三)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電力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保障運行管理。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推廣。 (四)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五)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和國家、省、市、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及編制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 (六)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區優化營商環境、“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八)貫徹執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牽頭全區各項金融工作,落實各項金融政策。研究分析全區金融運行動態,為區管委會、政府推進金融業發展的部署、戰略和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建立全區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推進區內金融機構合作與交流。提升全區金融業服務水平。協助推進區內金融集聚區建設,協調解決全區金融業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營造優良的金融業發展環境。 (九)負責指導企業利用好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企業上市(掛牌)的培育、推薦和輔導等工作。協調企業上市(掛牌)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指導協調上市(掛牌)公司再融資和資產重組工作。牽頭協調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工作。推進地方資本市場建設,做好金融業相關政策審核工作,推動股權投資業發展。負責全區企業債券發行和創業投資的綜合管理。 (十)參與各類金融人才的政策擬訂和組織招引、培訓交流等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服務收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全區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測預警和價格調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根據定價目錄,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及方案,并組織實施。按權限負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組織指導價格認證、咨詢等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服務全區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和對口合作工作。承擔全區“山海協作工程”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服務區域經濟合作工作。參與長三角合作交流、杭州都市圈建設發展等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研究全區軍民融合發展規劃、重要政策。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負責匯總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牽頭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協調推動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工作和軍隊保障社會化。 (十四)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全區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 實 施 。 (十五)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農家樂發展工作。指導農產品營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的生產。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 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 理工作,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 (十九)負責農業資源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 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 作,負責執業獸醫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 (二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病情并組織撲 滅 。 (二十二)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 (二十三)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二十四)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統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工作。 (二十五)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六)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發展、社會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政策風險評估。 (二十七)牽頭建立工作落實機制,協同推動重大任務、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落實,組織開展社會建設分析評估,總結交流、宣傳推廣經驗成果。 (二十八)負責社會發展、社會改革重大事項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組織開展日常督促檢查和專項督查,督促整改落實督查發現的突出問題。 (二十九)承擔區奮力推進高質量發展打造共同富裕實踐樣板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三十)統籌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數字政府、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 (三十一)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技術創新和高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示范工程,培育和發展前沿未來產業。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引導促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雙創”示范基地建設。 (三十二)完成區黨委和區管委會、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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